抒情的现实依据

发布时间:2023-04-30 13:04:50浏览次数:83
抒情的现实依据一、情感经验 为什么说抒情内容是对客观生活的反映,同时又是一种主观化了的反映?抒情性作品区别于叙事性作品的特征之一,就在于前者的题材属性是人生经验在人的心灵中留下的投影 ,是人生经验激起的人的主观的感受、心理的情绪、生命的体验和丰富的情感成分。这些成分可以统称为情感经验。情感经验与人的世界经验关系极为密切,也是现实中人的心灵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当这种人的情感经验成为作家的表现对象时,它便体现着抒情性作品题材的质的规定性,因而情感经验自然地成为抒情性作品的抒情内容和现实依据。(一)抒情内容完整意义上的人类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的内心世界。人的内心世界是指人们面对外在世界时所产生的内在感受,以及伴随着全部人生过程中的情感体验。外在世界的纷繁变幻,人生过程的坎坷曲折 ,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心灵世界,使它如同无边无际、深不可测的大海一样,始终动荡处于不安、变动不居的状态,充满了多样性与复杂性。而文学的主要任务之一便是使这个复杂的内心世界得以呈现,并使之成为我们的审美观照对象。对此,列夫·托尔斯泰指出:“艺术是这样的一项人类活动:一个人用某种外在的标志有意识地把自己体验过的感情传达给别人,而别人为这些感情所感染,也体验到这些感情。” [1]苏珊·朗格也认为:“艺术品是将情感呈现出来供人观赏的,是由情感转化成的可见的或可听的形式。它是运用符号的方式把情感转变成诉诸人的知觉的东西……”。[2]对于抒情性作品而言,以上论述,尤为精当。因为,抒情性作品正是以情感为表现目的和表现对象的作品,揭示内在人生为其根本目的,传达情感是其本质特征。与侧重于展示多方面联系着的客观现实的叙事性作品不同,它无需着意描绘动作、展示情节、营造环境,而是把笔锋直接指向创作主体自身的心灵感受、主观情绪和审美情感。“它所特有的内容就是心灵本身,单纯的主体性格 ,重点不在当前的对象而在发生情感的灵魂。”[3] 抒情性作品关注人的内在人生,侧重反映人类的精神世界,它注重感情活动中的审美快感,并努力将其以感性的形式得到充分的表现。这样,抒情性作品就通过表现形形色色的内在人生,反映出了人类特定的社会心理、精神状态、时代精神,并带领我们去感受、去认识人类的心路历程,洞察人类灵魂的历史和主体存在的奥秘,使读者为之愉悦、受之感染。(二)情感产生的现实依据抒情性作品以丰富多彩的内在人生为其表现的对象和目的,是“情动于中而形于言”[4]的产物,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内在人生归根结底是以现实生活为基础的,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反映。因为,“物、世界、环境是不依赖于我们而存在的。我们的感觉、我们的意识只是外部世界的映像;不言而喻,没有被反映者,就不能有反映,被反映者是不依赖于反映者而存在的。”[5]世界上从来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与恨,情感产生于人与客观世界的联系之中,来自于人对现实生活的体验与评价。所以,如果没有了客观生活本身,自然也就没有了情感。对此,我国古代文论论述颇多。诸如“凡音之起,由人心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6]、“感于哀乐,缘事而发”[7]、“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8]以上都谈到了艺术作品中情感的产生和由来问题,指出情感的根源在于客观对象。所以我们说,正是现实生活的色彩斑斓导致了内在人生的婀娜多姿,并直接带来了丰富多彩的抒情内容。正如【钟嵘】【《诗品》】中所言:“若乃春风春鸟,秋月秋蝉,夏云暑雨,冬月祁寒 ,斯四候之感诸诗者也。嘉会寄诗以亲,离群托诗以怨。至于楚臣去境,汉妾辞宫;或骨横朔野,魂逐飞蓬。或负戈外戍,杀气雄边;塞客衣单,孀闺泪尽。或士有解佩出朝,一去忘返;女有扬蛾入宠,再盼倾国。凡斯种种,感荡心灵,非陈诗何以展其义?非长歌何以骋其情?”[9]正是自然风物与社会生活带给人以种种心灵感触,构成了丰富多彩的抒情内容。因此,内在人生是以现实生活为基础的,抒情内容是抒情主体基于现实生活的情感反映和价值判断。这就使抒情具有了某种客观性的品格。如上所言,情感的产生是以客观世界为基础的,但它又与形成这种情感态度的道德原则、价值观念和作家心灵深处的人格有着深刻的联系。“情感把握作为一种主体心理过程内隐着人的政治、经济、文化、伦理 、宗教和审美等社会性需要与态度,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对社会生活的情感性评价。”[10]可见,作为一种主观态度,在喜怒哀乐等诸多情感体验中,必定隐含着主体对客观事物主观评价的成分。抒情作品中所表现出来的赞美、歌颂、向往、同情、憎恶等情感倾向,也都不同程度地含有主体对现实的评价和判断。而不同的社会需要与态度则直接影响着抒情主体对客观生活的情感判断。抒什么样的情,怎样利用抒情这种方式展现内在人生的奇情壮采,都决定于作家本人的人格和情怀。人格与情怀的不同,心路历程的不同,致使抒情显示出了不同的个体姿态。风花雪夜、山水林泉,同一对象可以与不同抒情者的精神世界发生多种多样的联系,从而开放出色香各异的花朵。客观景物在抒情者笔下往往具有着不同的品格,这正是作家个性投射的结果,是客观景物被心灵化了的结果。所以,抒情内容往往是作家本人的自我表现,它总是展示着作家本人的人格与 情怀,并以此为尺度,大胆、热烈地评价着生活,带有浓烈的主观色彩。于是我们看到,抒情文学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完全成了一种主观化了的间接的反映,它仅着眼于主客体之间的一种最真诚的关系,即通过情感评价来实现对客观生活的反映。黑格尔说:“抒情诗的主体的首要条件就是把实在的内容完全吸收到他的自我里去,使它变成自己的东西。事实上真正的抒情诗人就生活在他的自我里,按照他的诗性的个性去掌握他的内心世界与外在世界的情况,纠纷和命运以及内外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关系,但是描述这种材料中所表现的毕竟只是他自己的独立的情感和思想。”[11]因此,与偏重于客观再现的叙事相比,抒情更具有主体性的自我色彩,更少受到客体的客观制约,能够超越时间、空间等客观规律的限定,精鹜八极,心游万仞。于是,在抒情过程中抒情者就有了更为广阔的心灵自由度,甚至作为抒情客体的客观生活往往要服从于主体情感抒发的需要,所谓“情为主,景是客”(【李渔】)。这同时也就带来了抒情性作品中独特的抒情话语与抒情形式 ,并通过这样的话语与形式闪现出作家独特主观感受的色彩与光泽。同时,抒情主体独特的体验与思想,个性化的情感倾诉,自然会给每一篇抒情性作品打上抒情主体鲜明而独特的个性烙印,从而使作品具有了不同的个体姿态。(三)抒情主体的建构既然抒情内容是抒情主体对客观社会情感把握的结果,那么,很明显,怎样对生活进行情感把握,能否以高尚美好的情感把握生活,就决定于创作主体的人格,所谓“诗品出于人品”。所以,文学抒情这种创作方式就对抒情主体的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如朱光潜所说:“大诗人先在生活中把自己的人格涵养成一首完美的诗,充实而有光辉,写下来的诗是人格的焕发。”[12]这就是中国古代文论中所讲的“人即是诗,诗即是人”的诗化人生的人格境界。诗化人生的形成过程就是按美的原则进行自我建构的过程。自我建构的目的是使作家不仅具有能够欣赏美的眼睛,而且在不断培养和提炼自己审美情感的过程中,诗化自己的灵魂和人格。那么,诗化人生该达到怎样的一种人格境界呢?一般认为,要想表达人世间真善美的情感,作家本人首先应具有一种真善美相统一的人格情怀。真纯正真诚。“艺术是一门学会真诚的功课。”(罗丹)抒情作者首先要能固守自己的“童心”,以真诚而坚持真理,以真诚而直面人生,以真诚坦荡的情怀拥抱生活和世界。【《庄子》】言:“强哭者,虽悲不哀;强怒者,虽严不威;强亲者,虽笑不和”;而“真悲无声而哀;真怒未发而威;真亲未笑而和”。[13]因此,学会真诚对于抒情主体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它可以拒无病呻吟和矫揉造作于门外,从而创造出真文学。善人道情怀。指作家出于对人类、对生命的挚爱于内心中产生的一种引人向上的情怀。它指引着抒情主体兼善天下,关注人类命运,从而摒弃那些格调低下、玩世不恭以及宣扬利己、灰色人生的作品。抒情主体以善良的情感把握生活,将更能引导人们的精神家园走向进步、幸福、健康和美好。美审美能力。指抒情主体审美感受力、审美发现力以及审美创造力的养成和提高。只有“能感之”才能“能写之”。作为抒情主体,尤其要培养起自己敏锐的发现美和表现美的能力。这样,面对人世沧桑、社会动荡、花鸟虫鱼、草木砂石,就能够随时引起作家的独特审美感知,并创造性地加以表现。正如《罗丹艺术论》中所讲的:“所谓大师,就是这样的人:他们用自己的眼睛去看别人见过的东西,在别人司空见惯的东西上能够发现出美来。”总之,这种集真善美于一体的诗化人生的建立,将使作者能够在更高层次上更自由的抒发性灵。此时,他所抒发的自我,就带有了一种普遍的社会内涵,从而也就能引起普遍的社会共鸣。实际上,伟大的抒情诗人总是把自我与时代结合起来,把自我的命运与人类的命运结合起来,这样,回荡在他们心中的将是整个人类的声音。“任何伟大的诗人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的痛苦和幸福深深植根于社会和历史的土壤里,他从而成为社会、时代以及人类的代表和喉舌。”[14]这样产生的抒情性作品,既是个性情感的流露,又同时表现出了人类的普遍情感。因此,它们往往有更高的审美价值,甚至会跨越时间与空间的距离而引起人们情感上的长久共鸣。古今中外那些经历了历史的选择而为人们所喜爱、反复被人们所吟诵的作品都是如此。如李白的《静夜思》、【岳飞】的《满江红》等。要达到这种诗化人生的境界,【宗白华】认为“哲理研究、自然中活动、社会中活动”是必由途径。[15]所谓“哲理研究”即读书穷理。它可以提高抒情主体的文化修养,使其更具有思辨力、洞察力和审美感受力。人类知识的任何领域都蕴含着无穷的诗意,它往往能帮助我们开辟出许多抒情的新感觉、新领域。只有读天下之书、通古今之事,放笔为文,才自然高妙。正如清人【沈德潜】所说:“第一等襟袍,第一等学识,斯有第一等真诗。”所谓“自然中活动”即贴近自然,“感受自然的呼吸,窥测自然的神秘,听自然的音调,观自然的图画”。这样才能涵养性情,培养观察力,培养直觉灵感。所谓“在社会中活动”,即“加入社会活动,直接的内省与外观,以窥看人性纯真的表现。”总之,只有不断地在社会生活与自然世界中磨炼和培养自己的感受能力,只有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文化修养,才能更精妙地捕捉到生活中最激动人心的一刹那,从而表现出丰富多彩的生活和人们内在的精神世界。二、多种动机 创作动机是指作家从事创作活动的内在需要或驱动力,它是与作家特定的主观愿望或目的需要相联系的 ,充满了复杂性。不但不同作家之间的创作动机不尽相同,即使在同一个作家身上也可能同时存在着不同的或多种多样的创作动机。抒情动机是指作家在创作抒情性作品时的内在需要、主观愿望和艺术期待。抒情性作品是作家对其主体心灵世界的呈现,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呈现?呈现的目的是什么?这是我们要进行探讨的问题。而创作动机的复杂性给我们的探讨带来了很大难度。但我们仍然可以从复杂之中粗略地概括出如下几组主要的抒情动机,它们是:(一)交流与消遣指以交流思想、切磋诗艺,或愉悦情怀、消遣生活为主要抒情动机的抒情。一般有如下几种情况:首先一种情况是,朋友、诗友之间的应和、赠别、酬答之作,并借助这样的抒情来进行政治理想、人生情感、艺术追求的交流与沟通。这样的作品在文学史上比比皆是,并有许多被传为佳话。例如李白与杜甫之间、白居易与刘禹锡之间、毛泽东与【柳亚子】之间,等等。而且这样的应和之作往往又可以超越时空限制 ,使不同时代、不同地点的人们得以进行自由地交流与对话。如苏东坡可以赋诗而和陶渊明之《饮酒》 [16]、流沙河可以以“蟋蟀”与【余光中】进行交流。[17]第二种情况是,日常生活中的自然、人事等引起人们心情的自我愉悦而进行的抒情,其目的主要是消遣与怡情。像王维的《书事》:“轻阴阁小雨,深院昼慵开。坐看沧苔色,欲上人衣来。”很明显,这是一首即事写景之作。蒙蒙细雨刚刚停止,天色轻阴,诗人缓步走向深院,恬静的生活情趣、绿茸茸的满院青苔,甚至这些可爱的青苔正要亲昵地爬上他的衣襟呢。这就可以看出,这首诗是日常生活中的自我消遣与怡情之作。劳动过程中、丰收之后或一些重要节日中,人们往往也以吟诵诗句的方式愉悦情怀。如《诗经》中的诸多篇章,以及众多的民间抒情作品等。还有一种情况,即日常生活中以诗社、诗会的形式进行的抒情创作。如王羲之与他的四十位朋友在兰亭聚会畅饮时所赋之诗、《红楼梦》中宝黛们的“海棠社”、“桃花社”等。他们的做诗抒情往往具有愉悦交流、消遣生活的双重动机。有时为了极力追求这种愉悦和消遣的目的,他们的做诗抒情中甚至会带有某种谐趣或文字游戏的味道。在我国古代,这种自娱性的创作活动并不少见,因此,刘勰在他的《文心雕龙》里特辟了“谐隐”一类以涵盖这些谐趣而带有游戏性质的作品。[18](二)宣泄与倾诉这类作品往往表现出了情感自内而外的自然迸发或深情流露。自然风物、社会生活带给人们种种心灵感触,积久而需得到适时的释放,抒情文学正是“骋其情”的有效途径。所以这类抒情,往往是情感郁积后自然释放的结果,或倾诉,或感慨,或诅咒,或赞扬。就宣泄而言,它更倾向于自然的迸发,带有某种突发性,有不得不发、一泻千里之感。如李贽所言:“且夫世之真能文者,比其初皆非有意于为文也。其胸中有如许无状可怪之事,其喉间有如许欲吐而不敢吐之物,其口头又时时有许多欲语而莫可所以告语之处,蓄极积久,势不能遏。一旦见景生情,触目兴叹;夺他人之酒杯,浇自己之垒块,诉心中之不平,感数奇于千载。既已喷玉唾珠,昭回云汉,为章于天矣,遂亦自负,发狂大叫,流涕恸哭,不能自止。”[19]这种“宣泄”类抒情,正是打开心灵枷锁、消除情感压抑的一种畅快抒发,所以它们总带有一气呵成的特点。应该说,宣泄所带来的这种抒情的势不可遏是作家综合心力的集中爆发,是长久酝酿、积聚的产物,因此它是合乎艺术规律的一种审美表达。如《天安门诗钞》,是一个时代人们抑郁心情的集体爆发与宣泄。而一天内分两次写出的《凤凰涅槃》,则同样是“五四”时代精神在诗人内心中翻滚的结果,是充满着毁灭与歌颂的激情的迸发。至于【陈子昂】的《登幽州台歌》,则直接产生于理想、现实与历史激烈碰撞后的深沉感慨。以上情况在抒情性作品中并不少见。就倾诉而言,这类作品更倾向于指那些积聚已久、萦绕于怀并经过深沉体验之后的某种情感的深情流露 。如对祖国、对自然与美好生活的深情热爱与关注,对爱人、朋友真挚的情感倾诉。像【舒婷】的《祖国啊,我亲爱的祖国》、徐志摩的《再别康桥》、【茨威格】的《世间最美的坟墓》,等等。(三)言志与立言言志,言己之志,以表达人生理想与志向为主要抒情动机的抒情。中国古代早有“诗言志”之说 [20],志,即指主体的怀抱、志向。后来《毛诗序》作了这样的发挥:“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21]将“志”与“情”联系起来,指出了无论是心中的志,还是言志的诗,都是“情动于中”的产物。我们看【孟浩然】《临洞庭》,最后四句说:“欲济无舟楫,端居耻圣明。坐观垂钓者,徒有羡鱼情。”诗中委婉道出了要求援引以出仕干一番事业的渴望心情,就此【沈德潜】透彻指出:“读此诗知襄阳非甘隐遁者。”人各有志,言志,构成了抒情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杜甫胸怀天下、志在黎民的“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到【范仲淹】胸襟广阔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从“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屈原,到“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的匈牙利诗人裴多菲。由此我们想到了【辛弃疾】、文天祥、郭沫若、闻一多,想到了海涅、【拜伦】、雪莱、普希金等,他们为言志以抒情,留下了许多壮美篇章。 立言,即立己之言。抒情者在感悟其情的同时,往往会领悟到鸟语花香、人生世事所传达的生命信息和意义。这样他们就会在赞天地之化育,欣万物之所得中,通过抒情揭示出生活或客观世界所蕴含的深刻哲理 ,达到情与理的统一。这种对生活本质的揭示往往伴随着作家深刻的理性思考,反映着作家的人生观和对自然与人生的与众不同的独到感受,因此这类作品往往也就带有了某种立言的性质。通过立自己之言,或表达见解、阐释道理,或追求一种思想上的不朽。诸如哲理性或咏史性作品都属此类。而在中国诗歌史上甚至出现了向理性倾斜的时代,宋诗之重理就是一个典型,所谓“唐诗多以丰神情韵擅长,宋诗多以筋骨思理见胜。”[22]当然,理性的阐发一般来讲是源于并始终渗透着情感的,是“发乎情,止于礼义”的,是“带情韵以行”的。【李清照】的《绝句》:“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全诗表达出了诗人对历史人物的评价,写出了自我所赞同的人格之美,而这一切都是蕴于强烈的情感活动之中的。以上我们介绍了几种主要的抒情动机,应当注意的是,就某一篇抒情性作品而言,其抒情动机可能是多方面的、是交叉的。三、作者与抒情主人公 结合具体作品,说说你对作者与抒情主人公的关系的理解。抒情作家在抒情性作品中表达情感时需要通过不同的抒情角色得以实现。抒情主人公就是作品中作家为表现情感所借助的抒情角色。为抒情的需要,抒情主人公常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常见的抒情角色有:第一人称的抒情方式和代言的抒情方式。有的作品中,抒情主人公以第一人称“我”的形式出现,借以表达创作状态中作者的自我审美情感。如徐志摩《再别康桥》:“轻轻的我走了,正如我轻轻的来;我轻轻的招手,作别西天的云彩。……”抒“我”的眷恋、不忍离别之情。又如李白《独坐敬亭山》:“众鸟高飞尽,孤云独去闲。相看两不厌,只有敬亭山。”道出了远离世俗、超然物外甚至还带有些禅意的思想情感状态,这正是抒情主体内在精神的写照 。诗中“我”虽没有出现,但仍属于第一人称的抒情方式,在寄情山水的诗文中这类情况颇多。有的作品中,抒情主人公以其他形式出现。如金昌绪《春怨》:“打起黄莺儿,莫教枝上啼。啼时惊妾梦,不得到辽西。”抒情主人公为诗中的女子,道出了丈夫远离后她的内心生活,她的相思之苦。这正是诗作者设身处地的结果。从根本上看,实际上抒发的仍是诗人所理解的离乱之苦。我们称之为代言的抒情方式。其实,无论抒情主人公以什么方式出现,它都只是作者借以抒情的某个角色,作家借助它表达着处于创作状态中自我的某种独特的审美情感。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清楚的是,无论作品中的抒情主人公以什么样的身份出现,我们都不能简单地、绝对化地将之与现实世界中的作者本人画上等号。我们知道,抒情主体的个体建构影响着抒情作品的品质,作品中抒情主人公所抒发的思想情感正是建立在抒情主体作者的基础上,所以说,作者与抒情主人公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我们绝不能以此就确定作者就是抒情主人公。因为作者本身毕竟是现实世界中的作者,而抒情主人公却处于虚拟的审美世界之中。在审美世界中,作者总会在更高的审美理想指导下去抒发作为艺术真实的至真、至善、至美的情感,即经过了审美提炼后的情感。因此,处于创作状态、艺术世界之中的创作者,与现实世界当中作者的真正人格 ,或者说作品的艺术品格与作者的实际人格总是有差距的,不能将两者简单联系起来,或断定前者与后者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何况,在文学实践中还有“为文造情”、“为赋新词强说愁”,甚至心口不一的情况。如明代权臣严嵩,祸国殃民,坏事做尽,却在诗中自我标榜为“晚节冰霜恒自保”,正应孔子之所言:“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在当代西方文论中,美国的韦恩·布斯曾提出了“隐含作者”[23]这一概念,英国学者罗吉·福勒就此评论说:“‘隐含作者’这类术语提醒我们,当作家写作时,他戴上了一副假面具并用伪装的语调说话。因此不应该把他的真正人格与读者从作品中获得的关于作者的印象和看法简单地联系起来,或断定前者与后者有因果关系。”[24]因此,尽管我们有时会根据对作者人格情怀的理解去进一步理解作品所指,或根据作品去进一步了解了作者本身,但这些都并不是绝对的,因为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在文学接受活动中,一方面 ,我们要认识到作者本身与抒情主人公之间的不可分割的联系;而另一方面,我们又要看到两者之间不能忽视的区别。认识到作者与抒情主人公之间的这种既联系又区别的关系,将有利于我们更科学地理解抒情性作品本身,反过来,也使抒情性作品能提供给我们更为广阔的审美欣赏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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