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考试[1181]《金融证券法》答案

发布时间:2023-07-29 07:07:08浏览次数:16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类别:网教(网教/成教) 专业:法学 课程名称【编号】:金融证券法【1181】 A 卷大作业 满分:100 分 答题要求:选择至少 2 个题目作答,法言法语、逻辑清晰、理论联系实际、每题 50 分。一、 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功能分别是什么?答:金融法在本质上是属于经济法的范畴。尽管在金融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中也包含有民商法、行政法的因素,但其最基本因素是经济法。  金融法有四个特点,分别是:  1、系统性:  金融法调整的关系不是"一对一"的关系,而是"一对多"和"多对一"的关系。由于金融业有"连锁反应"的特点,所以,金融法对金融业有"牵一发动全身"的系统作用。例如,我国在制定与执行商业银行法时,不仅考虑商业银行法的问题,还要考虑与证券法的关系问题。  2、宏观调控性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交易与金融监管关系的法律,所以,比较其他商法和民法,具有更明显的宏观调控性。金融法对金融关系的四大要素进行规范,这四大要素是 :市场准入、经营范围、利率及汇率和资格审查。由于上述因素对国民经济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所以,金融法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比其他法律更加明显  3、效率性  人们常说"时间就是金钱","寸金难买寸光阴"。这两句话都将时间与金钱联系在一起,也反映出金融业中资金融通及效率的重要性。所以,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也要求特别关注资金融通效率,也就是特别关注金融关系中的时间因素。  4、二元性金融法体现了一系列二元结构,包括金融市场体系的二元结构,金融监管的二元结构和货币政策调控的二元结构。功能金融市场准入、金融机构经营范围、金融机构自律、存款人和大众投资者保护、金融市场的宏观调控、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建立金融信用机制、规范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1 - 二、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与职责分别是什么?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第 2 条规定,人民银行的基本职能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该法第 4 条有规定了人民银行的 13 项职责,而职责是职能的具体化。综合这两条规定来看,人民银行具有中央银行应当具备的一切职能,既具有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金融调控和监管的银行等职能。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第 4 条规定,人民银行主要有以下职责: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8、经理国库;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三、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四、如何理解证券交易所的概念、职能与竞价交易规则?五、如何理解金融信托法与金融信托法律关系?-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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