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25-01-09 10:01:39浏览次数:13 1.概述 食品安全归谁管?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 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者国家卫健委会同食药总局+商务部+工信部+工商总局什么时候应当组织安全风险评估1.食品的国标;2.重点领域、品种评估;3.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4.有安全隐患;5.其它情况食源性疾病信息的报告向谁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流程县政府·县级卫健委→市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同时报县政府及县卫生行政部门 3.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②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③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危害物+添加剂+孩子 ④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⑤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⑥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⑦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⑧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各种要求+规程 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 科学、安全可靠,免费公众查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的职责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 4.食品生产经营 A.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B.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C.《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5.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和通报 食物中毒.吃坏了得急性/亚急性病 食源性疾病.吃了感染、中毒了 怎么报告. 2h 内向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被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药监局发现的问题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
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1.调查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2.现场卫生处理 3.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法律责任 食品检验机构及其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法律责任 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 10 年内 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违反规定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法律责任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报告的法律责任 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收而不报者,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责任 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