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与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24-12-07 09:12:19浏览次数:19奖励与审批程序 第一条 凡申请技术建议成果或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奖励的集体(个人),应由实施者提出申请,填报项目成果申报表,并附第十四条所规定具备的材料(管理优秀成果须附论文或文字总结)报归口单位立案,交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最后由归口单位组织厂评定小组进行评定审查,厂长签字。需要上报的则逐级办理报批手续。 第二条 凡成功而投产(或用于管理)的项目,以修改技术文件的日期作为该项目的投产日期,以连续十二个月为计算经济效益的有效期。实际年节约额计算公式为: 年节约价值=(改进前成本-改进后成本)×年产量-(一次性投资费用+报废损失费用+间费用) 第三条 凡被采用的技术建议和现代管理优秀成果,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荣誉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奖励标准如下表: 1.能计算出经济效益的项目:奖励等级年节约或创造价值 奖金额 荣誉奖或其他审批权限一 100 万元以上二 50 万~100 万元三 10~50 万元四 2~10 万元五 0.5~2 万元六 0.5 万元以下*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获四~五等奖励者由厂长审批,六等奖由个管科审批。2.不能计算出经济效果的项目:奖金等级内 容 奖金额 荣誉奖或其他审批权限一 长期未解决的技术攻关项目二 临时性技术攻关项目三 一般性技术革新项目 第四条 技术建议项目和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原则上每年××月、××月各评定一次。 第五条 对借鉴已经应用的科技(或管理)成果,应降低一个等级奖励。 第六条 奖金的分配应按参与实施工作人员贡献的大小合理分配,落实到人,各单位不得留成克扣。 第七条 获奖项目不得重复得奖,如项目在如下名目下均可获奖(技术建议成果奖、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奖、IQC 成果奖、节约奖等),则以获其中金额最高的一种奖励 第八条 获奖项目如果经现次评审提高了奖励等级时,可补发差额部分的奖金。第九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与奖金者,一经查出,应撤销其荣誉,收回全部所得奖金,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技术建议和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的内容 第一条 创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配方,提高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及开发新产品,节约原材料等。 第二条 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夹、量具、试验方法、计算技术、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运输及储藏等方面的改进或建议。 第三条 对医疗卫生技术、教育、保育以及利用自然条件等方面的改进或建议。 第四条 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和革新以及长期未解决的技术关键和质量关键等。 第五条 对企业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促进企业素质全面提高等方面的建议或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