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在索赔中应注意的问题研究 开题报告+论文
发布时间:2023-08-29 22:08:18浏览次数:43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开 题 报 告题 目 施工企业在索赔中应注意的问题研究 专 业 土木工程 ( 工程管理 ) 学习中心 姓 名 学 号 指导教师 2023 年 10 月 10 日
二、施工企业在索赔中遇到的关键问题探讨(一)树立施工企业索赔意识首先,由于我国承包商大多受到其在国内进行工程承包管理模式的影响,索赔意识较为薄弱。对此承包商应该突破自身管理的思维惯性,应当在投标之初便应树立良好的索赔意识。“索赔意识”也可以说就是索赔的“自觉性”。承包商应从合同双方一开始合作,就仔细研究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充分考虑在工程承包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合同中对于这些风险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是如何进行划分的,对哪些可以索赔、哪些不可以做到自己心知肚明。事先便要估计出哪些问题将来可能出现索赔机会,然后留待问题出现后进行索赔,而不是仅仅被动地等待引起索赔的干扰事件发生后,才被动地考虑进行索赔。对于合同中业主不合理的免责条件,承包商应在签约前向业主提出修改,并通过书面确认,做好相关文件的保留归档工作。只有这样在将来一旦问题发生,承包商便可以从合同文件中找到索赔的法律依据,为最终索赔成功奠定基础。(二)施工企业索赔机会分析施工索赔是一项涉及面广、学问颇深的技巧,是施工方保护自己并获取利益的手段。施工方在事业上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善于索赔。而在施工管理中能否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是索赔工作的前提条件。实际上,施工索赔机会存在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包括:业主及业主代表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设计变更潜在着索赔机会;合同文件的缺陷潜在自索赔机会;不可抗力以及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潜在着索赔机会等;以上各项均潜在着索赔机会,但这并不意味着施工企业就能够获得工期或费用补偿。其关键还在于索赔管理人员的经验和业务水平如何,是否能够抓住机遇及时获得索赔。例如:我项目部施工的天津蓟县滨河大街立交桥工程中,甲方蓟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原蓟县土地局)提供的施工场地条件与合同条款约定出入较大,使我方重新布置施工平面,不能按原计划日期开工的情况。一些管理人员认为:虽然土地局作为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条件与合同条款有较多出入,但场地面积没有减少,推迟开工时间最多 5 天,我项目部作为乙方有能力在今后的施工中赶上去,可以不向甲方提供索赔申请;另一部分管理人员认为:推迟开工日期的原因是甲方提供施工场地变动较大而造成的,应提出工期索赔 5 天的申请;还有管理人员认为: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提供施工场地条件的义务,使乙方推迟 5 天时间开工;乙方按照原合同开工日期与机械施工公司签3
订了租用机械挖土运土的协议,由于推迟开工造成乙方对租用协议的违约,违约金应由甲方承担;场地的变化改变了原提供的施工运输通道,新提供的运输通道需要搭设 45 米隔离栏档,以保证附近蓟州中学学生及居民的安全,甲方应承该项措施费用,因此可以向甲方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的申请。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一个索赔机会可能形成多种处置结果,索赔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经验的差别将对索赔机会的把握产生较大的不同。项目施工中潜在的索赔机会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多方面的。如何提出索赔要求并保证最终索赔的成功将会因事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只要索赔管理人员有较强的索赔意识,善于研究合同文件、实际工程事件、捕捉索赔机会,善于学习和总结索赔的工作经验,就能够恰当维护自方利益,获取索赔。(三)提高索赔成功率的关键施工索赔是工程造价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关键是提高施工索赔的成功率,索赔的就要"索",你不主动的"索",对方没有义务无偿的"赔"。1、做好收集,整理签证工作索赔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经济利益,靠花言巧语不行,胡搅蛮缠也不行,靠不正当手段更不行,因此,索赔的基础在于充分的事实,确凿的证据,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使之真正成为索赔的依据。同要考虑周详,措词严谨,价款要可调,计价依据明确,开工资料要齐全,图纸要弄清,记录要详细,对因建设方或监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窝工,增加工程量等,要一一签证,不能轻易放过。2、主动创造索赔机会在施工过程中,要坚持一切指令为书面形式,对有关的现场损失必要时要有摄像、录相,对停水、停电、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更是要确保资料的完整,对隐蔽工程、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各项签证的时间要求等都要牢记心中,及时记录,要做到不错、不漏。否则,时过境迁,会失去索赔的机会。3、注意索赔技巧施工索赔是一种客观存在,它是工程造价的管理手段、公关策略、组织艺术的综合体现,索赔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主的态度,因此,在索赔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施工单位首先要严于律己,确保工程质量,在业主和监理心目中赢得良好的信誉,对要索赔的项目也应通情达理,适时的取得人证,物证,不要轻易流露索赔的意向,在事实确凿,理由充分,时间恰当之时则要把握时机;二是索赔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对一些数额较大或造成损失事实不明显和有争议的项目,不能急于提出索赔,要不断收集和整理好索赔的证据,时机成熟则促其成,对于事实清晰,损失价值不大的,则作短平快处理,并可适量妥协,目的是培养大额索赔的成功,以取得以一当十的作用,切忌过多的小额索赔,会4
使工程监理,业主反感,影响大额的索赔的顺利进行。三、蓟县滨河工程中的索赔技巧和策略(一)蓟县滨河大街立交工程概况蓟县滨河大街立交桥上跨蓟港、津蓟铁路和津围公路,全长 1400m。其中主线桥长 717.78m,引道长 682.22m。滨河大街与津围公路交叉平面设计为半苜蓿叶立交型式。全桥均为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基础,桥墩分别采用独柱墩和双柱墩两种形式。其中跨铁路为两孔 35 米简支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梁,每孔 16 片梁,预应力现浇连续箱梁跨度 27~34m,梁高为 1.7m~1.9m,现浇钢筋混凝土连续箱梁跨度 20.5m~25m, 梁高为 1.4m;匝道桥桥梁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连续箱梁,跨度 20m,梁高为 1.4m。主线桥宽 27~35m,匝道桥宽8m、8.5m。该工程还包括:道路、路基防护、路面、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供电、路灯等工程。该工程自 2006 年 4 月 20 日正式开工,到目前为止已完成所有下部结构施工以及约 20%的上部结构。该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旋挖钻机进行钻孔桩作业时多次遇岩石而停滞,设计地质情况和实际情况不符;地上建筑物和地下管线较多,涉及拆迁问题较为复杂。由此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地实际情况,积极的向上级有关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且多数被采用,工程质量得到了保证,工程进度明显加快,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引起工程造价增加。为做到既保证工程质量,又能维护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利益,我项目部实事求是地分别向业主和保险公司提出各项索赔,经过大量的索赔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方法。(二)滨河大街立交工程索赔技巧和策略滨河大街立交工程在施工过程中, 遇到几件比较大的索赔事件。在钻孔桩施工时,我施工方发现地质情况与设计提供不符,一是沙层较厚导致钻机成孔时间延长,钻进后进行反复清孔,施工难度加大;二是地下10 米到 26 米处不均匀分布大小孤石,导致机械设备磨耗较大,甚至造成了钻机钻杆的报废。该工程 350 多根钻孔桩在施工过程中均不同程度地遭遇了该地质情况,极大地增加了我项目部人力、物力、财力;针对这一情况,我项目部及时收集现场资料,及时采用照相、录像等多种方式记录,及时要求监理工程师确认。由于该项索赔项目数额较大,损失不易准确计量且容易产生数量上的争议,所以我方并未急于提出索赔,而是不断的搜集和整理索赔资料,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和完备的手续,并对甲方可能提出的疑问预想了对5
策,等条件成熟时间恰当时,我方及时把握时机,为项目部争取了应得的利益。第二件是甲方拆迁不及时,造成工程局部窝工及延期。针对这一问题,我方除了及时收集索赔资料,还坚持把友好协商解决该索赔问题作为上策。因为如果采用仲裁或诉讼办法处理的话,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不少的费用。仲裁要经调查取证、调解、裁决等程序。诉讼可能要经历一审、二审、司法复核、终审、执行等程序。费用上,仲裁要交仲裁费,诉讼要交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要诉讼保存还要财产抵押等等。总之,能协商解决的就尽量争取协商解决。仲裁和诉讼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我们遵循“做一项工程,交一批朋友”的信条,自己认真履行合同,提供优质服务,并注意做好甲方和监理的公关工作,而且索赔合理,手续完备,然后依据合同有关条款, 及时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递交了索赔报告, 最后在该问题上取得了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有力地维护了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滨河大街立交工程开始之初,我项目部就对该工程的索赔非常重视,像单个基坑降水增加工程量等小额索赔都及时要求监理工程师确认;之后发现虽然手续完备、证据确凿,但是这种缺乏统筹、归类的小额索赔确认单做的较多,会对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心理上造成一定的误导,认为施工方索赔过多而影响索赔成功率。我方及时认识到该现象并及时调整策略,将小额索赔事项归类处理,收集证据进行索赔,取的了良好的效果。四、结论工程的索赔工作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系统性工作,他虽然体现在工程建设的投资事后控制中,但却源于工程建设的事前控制。索赔项目的成立必须依靠确凿有力的证据才能得到监理的认可,这就要求计量负责人必须做到对《监理程序》进行深入地研究找其漏洞、究其不足,针对原工程投标未包括的工程项目多做文章。虽然业主在受理工程索赔时有诸多的意见,但是手续齐备,证据确凿的工程索赔还是会得到共同认可的,蓟县滨河立交工程在工程索赔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证实了这一点。但是一般情况下,业主所批复的索赔项目的工程款,还远远不足该项目实际支出的成本费用,因此,对于工程索赔的管理,还需有关方面在以后的发展中不断地加以改进。参考文献[1] 梁键:《国际工程施工索赔》,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6; [2] 史渊:《工程索赔的实际操作》,科技与经济,2005;6
[3] 刘世容:《新版 FIDIC 施工合同条件中明示和隐含的索赔规定》,化工设计,2001;[4] 乔志勇:《略论工程索赔》,经济师,2001 年第 10 期;[5] 梁继民:《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企业管理,2003;[6] 龚维丽:《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7] 成虎:《建筑合同管理与索赔》,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8] 孙建强:《建筑工程业主方施工索赔管理研究》,浙江大学硕士论文,2002;[9] 高显义:《工程合同管理》,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10] 杨麦仓:《业主应对索赔和进行反索赔的策略》,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4;7
《施工企业在索赔中应注意的问题研究》开题报告一、文献综述梁键在《国际工程施工索赔》中研究认为,我国现行工程竣工结算有两项基本任务:一是确定承包商应得的全部工程价款额(实际工作中,称为工程决算),二是确定由业主支付给承包商所应获得的余额(实际工作中,称为财务决算)。一个建设项目完成以后。经验收合格并提交了保修担保后,承包商就应该拿到全额工程款。无论在工程结算的中间支付还是竣工支付,都存在诸如项目经理不在现场的罚款在何处扣除的问题。从竣工结算看,财务决算的扣款是容易操作的。但如果纳入工程决算,扣减意味着实际工程价值的减低,意味着新增资产价值的减少,这是荒谬的。与此同时,这种做法减少了承包商的工程价款收入,也减少了相应税费,因为税法上规定此类罚没款是要在税后利润扣除的。显然,比较合理的解决方法就是通过担保索赔来处理。史渊在《工程索赔的实际操作》中认为,由于思想认识的偏差,业主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意识地压抑或回避索赔。按照 FIDIC 合同条款,索赔的本质是指承包商因业主安排失误、不可抗力、非乙方过失造成损失,向业主寻求赔偿。如果索赔成功,似乎表示业主承认了自身的错误或业主的无能,这对业主的业绩影响不好,审计时还会检查业主是否有重大失误或变相的行贿受贿。所以业主认为索赔是一件不光彩的事,不愿正视索赔问题。另外业主索赔概念比较淡薄,不习惯支付“额外”款项,即使是合理的索赔也难以接受,故即使索赔成立,也不愿以索赔的形式处理,而是采用给承包商补偿费用的办法处理。乔志勇在《略论工程索赔》中认为,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的索赔是较难处理的。因为一旦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是否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事件。很难界定。所谓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条件,是指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不能做不合理的判断,或者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作预测,但实施后出现了与原预测不同的事件,从而给合同的实施带来障碍和干扰,造成施工难、效牢低下或停产、或需重新订实施方案以及人力、施工设备、工程材料等资源需重新配置等。但是,这些给合同实施带来的问题不包括由于承包人施工组织失误造成的问题。梁继民在《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中研究指出,合同索赔的管理,应重点做好事前控制和事中、事后的管理。事前控制的日的是进行工程风险预测,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对策,尽量减少或控制由于自己的原因而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另一方或第三方所造成的权利的侵害和造成损失后果的程度。事中管理是一项具体细致,持续性的工作,而索赔的成立与否,大都与此相关。2
事后管理是一个总结的过程,在索赔事件结束后,各类索赔文件应及时清理归档,根据各类索赔事件发生的概率及结果,总结分析下步如何更好的规避合同风险。成虎在《建筑合同管理与索赔》中认为,及时、适时地处理索赔。在施工中将问题搁置下来,留待以后处理的想法将会给施工单位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如果施工方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期搁置、单项工程的索赔积累下来,使索赔累积金额较大,就不易索赔成功。因此及时、适时地处理索赔,不使单项索赔积累,不使一次性索赔金额较大,不至于使索赔事件升级成诉讼事件,是处理好索赔的基本技巧。孙建强在《建筑工程业主方施工索赔管理研究》中研究指出,对临时价格要注意保留索赔权利。在索赔价格确定的过程中,施工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中新单价的确定可能会存在不同的意见。按有关规定:监理工程师有决定新增单价的权力,如果施工企业认为监理工程师的决定不合理,想坚持自己的意见又怕与监理关系搞僵,可采取变通形式,如可把监理工程师的决定作为“临时单价”或“临时价格”先接受,先拿到一部分索赔款,对其不足部分,则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作为索赔款的余额,保留自己的索赔权利。高显义在《工程合同管理》中认为,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权利不平等,其主要原因还是工程款掌握在业主手中,如果承包商对业主实施索赔,那么业主就可能找理由对承包商实施反索赔,而业主对承包商的反索赔更容易,只要监理工程师认证承包商违约,业主就可以直接从工程款中将反索赔费用扣除。所以,要消除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不平等,就必须严格控制工程款的支付。建议可以采用银行介入的方式控制工程合同价款的收支。业主、承包商、银行三者之间签订合同,合同规定业主与承包商按照工程进度向银行存入或取出合同规定比例的合同价款,若业主滞后于工程进度向银行存入相应的合同价款,则应该向银行支付滞后时间的利息,另外,合同中还应该包括业主方提供给银行的抵押(可以是即将建设的工程),以及业主向银行存入工程款的最终期限。二、论文提纲一、工程索赔简介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二)工程索赔的性质 (三)工程索赔的原则 (四)工程索赔的意义 二、施工企业在索赔中遇到的关键问题探讨 3
(一)树立施工企业索赔意识 (二)施工企业索赔机会分析 (三)提高索赔成功率的关键 三、蓟县滨河工程中的索赔技巧和策略 (一)蓟县滨河大街立交工程概况 (二)滨河大街立交工程索赔技巧和策略 四、结论 参考文献三、参考文献[1] 王祖和:《项目质量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1] 梁 键 : 《 国 际 工 程 施 工 索 赔 》 , 北 京 : 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社,1996; [2] 史渊:《工程索赔的实际操作》,科技与经济,2005;[3] 刘世容:《新版 FIDIC 施工合同条件中明示和隐含的索赔规定》,化工设计,2001;[4] 乔志勇:《略论工程索赔》,经济师,2001 年第 10 期;[5] 梁继民:《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企业管理,2003;[6] 龚 维 丽 : 《 工 程 造 价 的 确 定 与 控 制 》 , 北 京 : 中 国 计 划 出 版社,2000;[7] 成虎:《建筑合同管理与索赔》,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8] 孙建强:《建筑工程业主方施工索赔管理研究》,浙江大学硕士论文,2002;[9] 高显义:《工程合同管理》,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10] 杨麦仓:《业主应对索赔和进行反索赔的策略》,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4;4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 科 生 毕 业 ( 设 计 ) 论 文题 目 施工企业在索赔中应注意的问题研究 专 业 土木工程 ( 工程管理 ) 学习中心 姓 名 学 号 指导教师 2023 年 11 月 12 日5
论文摘要索赔是工程合同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更是施工企业解决合同风险的重要手段;在工程建设施工中,索赔是经常发生的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本文从工程索赔概念入手,介绍了工程索赔的原则和意义,进一步对施工企业在索赔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以蓟县滨河工程为案例,对其工程索赔技巧和策略进行了分析。最后在结论中指出工程的索赔工作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系统性工作,他虽然体现在工程建设的投资事后控制中,但却源于工程建设的事前控制。索赔项目的成立必须依靠确凿有力的证据才能得到监理的认可,这就要求计量负责人必须做到对《监理程序》进行深入地研究找其漏洞、究其不足,针对原工程投标未包括的工程项目多做文章。关键词:施工企业,索赔,问题,策略6
目 录一、工程索赔概述..............................................................................1(一)工程索赔的概念..................................................................1(二)工程索赔的性质..................................................................1(三)工程索赔的原则..................................................................1(四)工程索赔的意义..................................................................2二、施工企业在索赔中遇到的关键问题探讨...........................................3(一)树立施工企业索赔意识........................................................3(二)施工企业索赔机会分析........................................................3(三)提高索赔成功率的关键........................................................4三、蓟县滨河工程中的索赔技巧和策略.................................................5(一)蓟县滨河大街立交工程概况..................................................5(二)滨河大街立交工程索赔技巧和策略.........................................5四、结论..........................................................................................6参考文献..........................................................................................6
施工企业在索赔中应注意的问题研究一、工程索赔概述(一)工程索赔的概念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对于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延误,依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向另一方提出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工期或其他方面的合理要求,以弥补自己的损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与权利。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它是一种正常的经济补偿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二)工程索赔的性质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索赔方所受到的损害,与索赔方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可以是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的,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所导致。索赔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时,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三)工程索赔的原则1、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施工企业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了解,遭遇索赔事件时,以合同为依据来提出索赔要求。 2、及时提交索赔意向书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目工程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1
监理工程师和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这样,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对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3、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与会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档案编号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该项目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四)工程索赔的意义1、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索赔的依据在于日常的合同管理,日常的合同管理提供必要的证据,若想成功索赔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2、索赔有利于管理水平的提高工程建设索赔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方利益,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建设单位为使工程如期完成,早日投产取得收益,就必须加强自身管理,保证工程中各项问题及时解决;作为施工单位要实现合同目标,获得自已应得利益,就必须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变更等进行更严格、更细致的管理,进而推动建筑行业管理的加强与提高。 3、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作为施工单位,要取得索赔,保证自己应得的利益,就必须做到自己不违约,全力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使建设项目按期完工,早日投产取得经济收益。 4、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项目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与原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使施工单位的实际工程成本增加,施工单位为了挽回损失,通过索赔加以解决,显然,索赔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的,施工单位必须准确地提供整个工程成本的分析和管理,以便确定挽回损失的数量。 5、索赔有利于国内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索赔是国际工程建设中非常普遍的做法,尽快学习、掌握运用国际上工程建设管理的通行作法,不仅有利于我国企业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对我国企业顺利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国外工程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