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湖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参考解析

发布时间:2024-08-07 13:08:12浏览次数:20
2009 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解析一、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综合分析材料的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2.作答时限:建议阅读给定资料 40 分钟,作答 110 分钟。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4.请在指定位置作答,在草稿纸上或者其他地方作答一律无效。二、给定资料1、据 2009 年 3 月 10 日 CCTV2“全球资讯榜”栏目报道,从去年到现在,关于个税起征点的讨论一直不断,之前曾有传言说,个税起征点上调方案已上报国务院。今年的两会上,个税话题热度不减,成了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全国人大代表、联想集团董事长柳传志今年两会上提出的第一个建议,就是希望政府能够更多让利于民,进一步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 2000 元上调到 3000 元。柳传志 人大代表 联想集团董事长 一个是国家的税收逐年增多,税收使用应该用在刀刃上。哪怕一个月拿到 5000 元的人,也应该让他更有能力去花这个钱,所以 2000 确实是偏低了,我觉得 3000 块钱对国家还是不费劲的。此外,还有很多代表也认为个税起征点太低,对中低收入人群不公平。人大代表 张爱国这个时候如果不调整的话,实际上就导致了一个相当于我们一个中低收入家庭个人职工,他承担了国家相当一部分税收。不过,也有很多代表和委员认为,单纯关注个税起征点意义并不大,即使提高一千元的个税起征点,低收入人群的税负最多只会减轻十几、二十元,对扩内需的作用有限,目前更应该考虑的是改变征税办法。人大代表 王桂波 一个人收入 3000 要纳税,而我一个家庭每个月的收入也是 3000,也要纳税。这样的话也出现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作用没有发挥到。2、《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今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务院研究室官员透露其中规定本报讯 (记者 陈光) 今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尽管审议结果尚未公布,但草案的具体内容已经逐渐清晰,国务院研究室宏观司副司长丛明昨日向记者透露,《修正案》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额的每月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 800 元上调到 1500 元,并且规定各地应统一执行该标准,不允许擅自浮动。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结束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将于 9 月举行立法听证会,对该草案中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本次听证会是《立法法》明确立法听证会制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首次立法听证会。800 元上调到 1500 元丛明表示,1500 元的标准比较适合目前老百姓的收入状况,此外,《修正案》还增加了对于高收入者加强征管力度的条款。丛明告诉记者,这次对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国务院准备工作比较充分,前期对于修改的条款进行了反复论证。并且该《修正案》比较符合民意,大多数百姓都比较期待,因此最终获得审议通过的可能性非常大。他表示,人大的审议有望在一两个月内完成,最快的话《修正案》年内就有可能实施。新浪网关于个税起征点的网络调查显示,在参与调查的 6 万多名网友中,60%以上的网友希望起征点调高到 1600 元至 2000 元,23%选择其他,只有不到 1%的网友选择了目前普遍实行的 800 元至 1200 元。全国执行统一扣税标准丛明透露,出于保持税制统一、简单的考虑,《修正案》规定各地不允许擅自浮动费用扣除标准。由于目前有些地区费用扣除标准已经在 1500 元以上,丛明表示,这些地区也需要将标准拉回到 1500 元,未来擅自浮动扣除标准将被视为违法。他表示,该政策将对收入较低的西部地区构成利好,该地区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将会减轻。对于过去擅自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地方政府,全国人大和财政部都曾经表示,自行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做法是违法的。在个税法修订完成前,必须按现行规定执行,地方没有随意改变税法规定的权力。对于地方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做法,国税总局曾多次专门发文,要求予以纠正。 调节收入差距不能光靠个税对于利用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问题,丛明表示,这次调整个人所得税将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不是立足于调节收入差距,而是立足于给工薪阶层减轻税收负担,增加消费。丛明表示,真正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比较有效的税收手段应该是考虑开征物业税,除此之外还有遗产税,赠与税。今后一段时期,随着条件逐步的成熟和征管条件健全以后,这些税都要建立起来。通过多环节、多税制的体系建立起来以后,才能有效地达到对个人收入差距的合理调节。3、全国政协委员廖晓军昨表示 个税起征点调整所需外部条件目前并不具备 近几年可能都不会调整在个税起征点上调的呼声中,昨日上午,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表示:“个税起征点暂时不会上调。”两会之际,个税税制和起征点、税率等问题,成为许多专家学者、委员、代表热议的话题。拉动内需,要老百姓手上有钱才能消费。于是,坊间就传出了国家将上调个税起征点的消息。在两会期间,包括柳传志在内的代表、委员建议,将个税起征点调至 3000 元,以促进消费。面对市场上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呼声,廖晓军委员表示,个税起征点暂时不会调整,因为个税起征点调整需要很多外部条件,但是目前这些外部条件并不具备。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否认是个好办法,也可能是一个方向,但是近几年可能很难。对于本次政协会议委员呼声很高的资源税,廖晓军表示,资源税已经酝酿了几年时间,都在考虑,可能择机开征。廖晓军表示,资源税的出台需要好的时机,但目前经济增速下滑,企业经营负担加重,当前还不是出台资源税政策的好时机。对此,曾任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现任国家开发银行顾问刘克崮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表示,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偏冷,国家实施了大量振兴经济的措施,由于国家减税政策力度较大,现在出台资源税是合适的。此外,廖晓军对于继续降低印花税表示,已经没有继续下降的空间。遗产税开征条件尚不成熟。○相关链接1980 年 9 月 我国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确定了个税 800 元的起征点。2005 年 10 月 27 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把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 800 元调整到1600 元。2007 年 12 月 29 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由 1600 元提高到 2000 元。2008 年 3 月 5 日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建议:个税起征点应上调至 5000 元,以降低工薪阶层税负。2008 年 11 月 29 日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得消息,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起草的有关上调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扣除标准应该不会超过 3000 元”2008 年 12 月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个税起征点的问题正在研究。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经过计算后认为,个税费用扣除额应在 2800~3000 元为宜。综合北京晚报、京华时报、重庆时报4、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越高,对富人越有利。财政部正研究征收结构昨日上午,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表示,关于上调个税起征点的问题,现在还有不同声音。不过,他个人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得越高,对富人越有利;提高起征点,低收入群体只会减少几十元的税款,而收入群体减少的税费,将随之大大提高。所以,他认为,个税征收的结构标准比起点更重要,财政部门一直在研究这一方面的改革,这一改革要求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很多,目前尚不具备条件。起征点是否提高需综合考虑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廖晓军表示,个税起征点不会提高。对此,廖晓军说,他没有这个意思。他解释说,当时采访的记者较多,他回答“暂无计划”,指的是个税综合分类改革,目前还不具备实行的条件,但媒体把“暂无计划”,安到了个税起征点上调的问题上。个税起征点是否上调,“这要听代表的、要听委员的、要听百姓的,国务院会根据各界反映综合考虑。”廖晓军说。在本次“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提出,除了起征点调整,分类与综合结合,更应作为个税改革的方向,只有通过降低税负和改变征收标准,个税才能真正改变贫富差距过大的局面。5、东方网 2 月 10 日消息:2 月 8 日,财税专家刘隆亨透露,原计划将个税起征点调为 2500 元标准,但因最近经济形势的变化,可能要调至 3000 元~3500 元。 原方案起征点是 2500 元身为中国法学会财税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的刘隆亨,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起草者之一,一直参与我国个税改革的讨论工作。刘隆亨透露,去年年底,财政部提交给国务院的个税起征点方案是从现在的 2000 元调至 2500 元。但因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政府为了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和物价上涨等原因,可能要将个税起征点调整为 3000 元~3500 元。刘隆亨介绍,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减轻收入中等偏下人群的税收负担,但个税起征点的调节也应是一个逐步调整的过程,不宜调整幅度过大。深层次改革将考虑支出据《华夏时报》报道,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个人所得税领域的深层次改革。在我国,目前实行个税税制是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分类,分别征收、各个清缴。这样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另外,个税对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没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是否过重、家庭支出是否过大。据了解,此次更深层次的个税体制改革,将综合考虑纳税人各项收入和支出,来确定缴税金额,这也是多数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所采用的税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个税改革推出的顺序,应本着“先解决对百姓影响最大的问题,再解决百姓呼声最高的问题,然后解决最容易操作的问题,再次是解决改革震荡最小的问题”的原则。当前调整个税可刺激消费目前,我国针对工资和薪金所得实行起征点为月收入 2000 元,5%-45%的九级累进所得税率。虽然以 2000 元的个税起征点和累进税率来减轻中等收入人群的负担,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依然不减。面对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调高个税起征点被许多专家认为可以刺激我国广大低收入阶层的消费。而提高起征点受经济发达的江浙、广东等地欢迎,但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则不赞同,因为个税起征点提高后,当地原本较少的税收优势也将会减少。个税改革最好时机来临2 月 8 日,在北京的一个公开活动上,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杨瑞龙、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等五位著名学者一致表示,目前正是推行包括上调个税起征点在内的一揽子个税改革方案的最佳时机。位学者认为,上调个税起征点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目前调整个税可以有效地刺激消费,是个税调整的好时机。应该要求各个利益既得体把各自的观点“摆在桌面上”,协调好各方利益,依此来研究个税改革的细则。6、两会期间,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也是全社会关注的话题。3 月 7 日,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给降税心热的各界人士迎头泼了一盆冷水,表示个税起征点暂时不会调整,因为个税起征点调整需要很多外部条件,但是目前这些外部条件并不具备。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否认是个好办法,也可能是一个方向,但是近几年可能很难。不调个税起征点不一定是个坏事。有关方面并无详细论证,证明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上调到多少才合适。是 3000,还是 4000?如果没有科学预算,一步减到位上调到 1 万岂不更好?正因为没有科学规划,只能根据政府财政收支情况决定,因此,个税起征点年年成为关注焦点,政府象征性地调上几百,实在是社会情绪和行政资源的莫大浪费。主张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论据都是“约摸、大概”,毛估估的个税起征点做不得准。茅于轼先生虽然没有研究过“个税起征点具体应调到多少,不过我认为即使是调到 8000 也还嫌低。”理由不是基于消费物价与居民收入增加、政府税收比例,而是“上个世纪 80 年代中国确立 800 元起征点的时候,居民收入很低,往往月收入只有几十元,现在居民收入已经有了大幅增长,目前 2000 元的个税起征点太低”。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旗帜鲜明表示反对,他的论据基于政府财政收入,同样不够充分。据统计,按照目前设定的 2000 元起征点已有约一半工薪族不纳个税,而每提高 500 元,则有将近10%比例的人不再缴纳个税,意味着仅四成工薪族缴纳个税。按当前情况,假如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4000-4500 元,则缴纳个税的工薪阶层不到 8%;假如提高到 8000 元,则纳税者将不到 1%。鉴于 2009年政府财政收入将会下降,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不现实的。站在保政府财政的立场上说话,难以服众。 如果降税能够促进消费,进而以消费税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方式更为合理合法地回流到政府手中,岂不更好?调高个税起征点不一定是为穷人说话,实行更为高效、公平的税收体制才是为全民造福。低收入者本就免税、享受低税率,高级公务员与国企高管、企业主灰色收入、避税方法多多,如果以 4000 左右月薪作为起征点,不过是将税收的重担压到了无处可逃的中产阶层身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1994 年,我国工薪项目个人所得税 32.13 亿元,占当年个税总收入的 44.21%;2002 年至 2004 年,来自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税收入占当年个税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6.35%、52.32%、54.13%,三年平均为 50.93%。工薪收入阶层占据半壁江山。不将灰色收入统计在内,个税起征点调多高都不过是工薪阶层的一点心理满足。请问,免除一个月薪 2500 元者 25 元个人所得税,能推动了不得的内需吗?只有把所有人的真实收入公诸于众,个税起征点之争才有价值。一项制度出错的概率在 30%以上,讨论该制度的惟一好处,就是让人了解该制度的弊端。在讨论个税起征点上调多少之前,先公布官员财产,将企业主的企业赢利与个人收入划分清,将个税上调与消费支出的计量关系整明白,才是重中之重。财政部可以不提高个税起征点,但必须给公众明确的预期,让公众相信,无论是个税还是其他税收,在一步步切实地向着高效、公平、法治之路上前行。很可惜,廖晓军先生语焉不明。什么叫做外部条件不具备?仅止政府财税收入处于下降通道吗?还是国税总局的技术条件不具备?社会各界一直在呼吁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呼吁多年,迟迟不能突破;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税制,以解决征收方法繁复到现在没有改变的迹象;为避免屡屡动用全社会资源大动干戈上调起征点,将起征点与物价指数挂钩,也是前景不明。廖晓军先生如果能够细致剖析这些问题,由国家税务总局列出改革的时间表,税收改革的预期也就明确了,围绕个税的争论、做秀也就不会层出不穷了。我们与其期盼有关部门提高 4500 块钱的个税起征点,还不如呼吁、监督有关部门把关系个税体制的改革落到实处。7、东方网 3 月 22 日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一直在努力阻止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问题,在中国人民大学 20 日举办的 2009 年中国宏观经济论坛上,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出语惊人,并给出了他的理由。高培勇认为,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来刺激内需的说法不成立。据高介绍,目前全国 4000 万个税纳税人中,工薪者占 30%,所占比例不高,这种情况下提高起征点,并不能有效扩大内需。高培勇指出,中国在 2003 年之后就确定了一个要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如果现在焦点全部集中在提高起征点的问题上,相当于对未来的改革埋下祸根。8、随着一系列扩大内需政策地接连出台,近日,社会各界关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地讨论也日趋激烈。那么,老百姓心里合理地个税起征点到底是多少呢?CCTV2008 经济生活大调查结果显示,30%地受访者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该为 2000 元,而 25.7%地受访者认为起征点应该为 3000 元,认为起征点应该在 4000 元和 5000 元地分别为 18.2%和 22.7%。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胡大源说:“减轻税赋和扩大内需并不见得完全矛盾对于政府来讲 如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居民和企业地税赋 这也是一种扩大内需地方式对于缓解当前经济地困难 不失为一种有效地途径。”本次活动还就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状况进行了调查,并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收入水平地受访者就个税起征点意愿进行了分析比较。个税制度改革将至?9、2 月 8 日,财税专家刘隆亨透露,原计划将个税起征点调为 2500 元标准,但因最近经济形势的变化,可能要调至 3000 元~3500 元。有关部门正酝酿个税领域的深层次改革,或将综合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原方案起征点是 2500 元身为中国法学会财税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的刘隆亨,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起草者之一,一直参与我国个税改革的讨论工作。刘隆亨透露,去年年底,财政部提交给国务院的个税起征点方案是从现在的 2000 元调至 2500 元。但因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政府为了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和物价上涨等原因,可能要将个税起征点调整为 3000 元~3500 元。刘隆亨介绍,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减轻收入中等偏下人群的税收负担,但个税起征点的调节也应是一个逐步调整的过程,不宜调整幅度过大。 深层次改革将考虑支出据《华夏时报》报道,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个人所得税领域的深层次改革。在我国,目前实行个税税制是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分类,分别征收、各个清缴。这样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另外,个税对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没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是否过重、家庭支出是否过大。据了解,此次更深层次的个税体制改革,将综合考虑纳税人各项收入和支出,来确定缴税金额,这也是多数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所采用的税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个税改革推出的顺序,应本着“先解决对百姓影响最大的问题,再解决百姓呼声最高的问题,然后解决最容易操作的问题,再次是解决改革震荡最小的问题”的原则。当前调整个税可刺激消费目前,我国针对工资和薪金所得实行起征点为月收入 2000 元,5%-45%的九级累进所得税率。虽然以 2000 元的个税起征点和累进税率来减轻中等收入人群的负担,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依然不减。面对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调高个税起征点被许多专家认为可以刺激我国广大低收入阶层的消费。而提高起征点受经济发达的江浙、广东等地欢迎,但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则不赞同,因为个税起征点提高后,当地原本较少的税收优势也将会减少。个税改革最好时机来临2 月 8 日,在北京的一个公开活动上,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杨瑞龙、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等五位著名学者一致表示,目前正是推行包括上调个税起征点在内的一揽子个税改革方案的最佳时机。5 位学者认为,上调个税起征点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目前调整个税可以有效地刺激消费,是个税调整的好时机。应该要求各个利益既得体把各自的观点“摆在桌面上”,协调好各方利益,依此来研究个税改革的细则。三、作答要求:第一题:给定资料 9 提到:“一揽子个税改革方案”,请对这个方案加以简要的解说,限 200 字以内作答。(15 分)第二题:给定资料涉及对是否应该再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的截然不同的两种意见。请梳理给定资料,加以分析综合,分别列出两种意见各自的理由。要求全面周到,准确无误,条理清晰,言简意赅,限 400 字以内作答。(25 分)第三题:针对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与地方财政之间的矛盾,发表你自己的看法写成一篇议论文。要求:自拟标题,自定观点,做到论点鲜明,论证充分,见解深刻,结构完整,条理清楚,语言顺畅,书写工整。不得照抄给定资料的文字拼凑成文,限 900~1100 字之间。(60 分)【参考答案与解析】答案(202 字)所谓“一揽子个税改革方案”,是指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体制,是个税领域的一项深层次改革。具体实施办法由现有的“一刀切”式的分类征收,改为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综合计算纳税金额;进而综合考虑纳税人家庭的支出、负担,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和专项扣除,来征收个税。实施这种“一揽子”式的改革,将使个税计征更加实事求是,有利于解决个税体制的深层次扭曲问题,更好地实现调节差距、保障公平的功能。第二题 给定资料涉及对是否应该再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的截然不同的两种意见。请梳理给定资料,加以分析综合,分别列出两种意见各自的理由。要求全面周到,准确无误,条理清楚,言简意赅。限 400 字以内作答。(25 分)答案(398 字)资料中存在赞成与反对再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两种意见。赞成的理由是:首先,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应对金融危机影响的有效对策。可减轻居民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其次,提高个税起征点是政府让利于民、改善民生的实际举措。随着国家税收增多,政府有能力也有必要通过减税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使居民享有更多 的福利。最后,提高个税起征点是维护公平的必要措施。个税起征点过低对中低收入群体不公平,适当提高起征点可促进国民财富合理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反对的理由主要有:一是实行综合性的个税体制改革,才是当务之急和终极选择。调整个税征收的结构标准比上调起征点更重要,后者将会干扰个税改革的总体布局。二是上调个税起征点缺乏科学规划,操作起来难以服众。个税起征标准多少才算合理,难以准确界定,仓促提高起征点是对公众情绪和政府资源的浪费。三是提高起征点难以起到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作用。非标准答案(542 字)资料中存在赞成与反对再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两种意见。赞成的理由是:首先,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应对金融危机影响的有效对策。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可减轻居民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稳定居民的收入预期和消费需求,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具有直接作用。其次,提高个税起征点是政府让利于民、改善民生的实际举措。随着国家税收增多,政府的财政收入应更多地用于公共服务和民生领域,政府有能力也有必要通过减税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使居民享有更多的福利。最后,提高个税起征点是维护公平的必要措施。个税起征点过低对中低收入群体不公平,适当提高起征点可促进国民财富在高、中低收入群体之间的合理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反对的理由主要有:一是从改革的长远考虑和总体布局角度反对提高起征点。认为调整个税征收的结构标准比起征点更重要,国家应实行综合性的个税体制改革,以实现“治本”,提高起征点的“治标”措施干扰改革方向,不利于改革的推进。二是从规划与操作的科学性角度反对提高起征点。认为个税起征点定在什么标准才算合理,缺乏科学规划,操作起来难以服众,阶段性提高起征点是对公众情绪和政府资源的浪费。三是质疑提高起征点、促进消费的效力。认为提高起征点、居民每月减少几十元税负难以起到刺激消费、拉动内需的作用。第三题 针对提高个税起征点与地方财政之间的矛盾,发表你自己的看法,写成一篇议论文。要求:自拟标题,自定观点,作到论点鲜明,论证充分,见解深刻,结构完整,条理清楚,语言顺畅,书写工整。不得照抄给定资料的文字拼凑成文。限 900~1100 字之间。(60 分)答案(含标题,1102 字)深入推进个税体制改革 建立保证居民收入与地方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长效机制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居民收入增加和财政收入增长遇到了新的困难,百姓和政府都有了过紧日子的打算。一些人士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增加居民收入的有效手段,向政府“逼宫”。根据国民收入与财政收入应保持同步增长的理论,政府坚守起征点底线不动摇是正确的;但同时,必须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个税体制改革,建立确保收入分配公平和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收入分配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实现民生与公共利益的双赢。自古藏富于民、以民间之富养政府财力之源是一切善治政府的理性选择。提高个税起征点就是让利于民、藏富于民,在民间培植更多的税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强基固本。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提高个税起征点与地方财政收入并不矛盾。现代税种是多样的,政府的税收来源是多元化的,一种税收的减少可由其他税种收入的增加来弥补,单一税种一时的减少并不会导致财政收入必然减少;相反,长远来看,藏富于民是有利于为政府培植税源、保证财政收入长期稳定增长的。另一方面,尽管提高个税起征点与保持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并无矛盾,但从我国个税领域的实际来看,提高起征点并不是当前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个税起征点的上调、工薪阶层税负的降低对于扩大内需、促进公平的作用十分有限,建立一个高效、公平、法治的个税征收体制才是最重要的任务、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要确保收入分配公平和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实现公共利益与民众个体、群体利益的双赢,必须找准问题症结,针对主要矛盾,实施“一揽子个税改革方案”,实行综合计征与分类计征相结合的个税征收体制。为此,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科学规划,按照个高效、公平、法治的总体要求,设计改革的方案和配套措施,变现有的“一刀切”式的分类征收,为综合考虑纳税人各项收入和支出,综合计算纳税金额的征收办法。与单一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做法相比,综合性个税改革,不仅更加注重考察居民的实际收入,而且注重考察居民的家庭人口、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各方面的支出负担,使个税的计征方式更加实事求是,使算出的征收金额更加符合实际,这不仅体现了税收制度人性化的进步,而且更加有利于中低收入居民及其家庭税收负担的减轻,真正实现让利于民、藏富于民的改革目的,更好地实现个税制度调节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功能。综合性个税改革涉及面广,操作复杂,深刻考验各级政府与有关部门的决心和能力。但我们相信,只要政府坚持以民为本的施政方向,认真落实改革要求,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稳妥地深入推进 个税改革,一定能够实现藏富于民的目标,在民生不断改善、经济活力不断增强中实现地方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非标准答案(含标题,2006 字)深入推进个税体制改革 建立确保收入分配公平和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的长效机制随着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持续加深,居民收入增加遇到了新的困难,百姓和政府都有了过紧日子的打算。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被许多人认为是增加居民实际收入的有效手段,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舆论对政府“逼宫”之势;而政府此时坚守起征点底线不动摇,被认为是以财政利益压民生利益,引起不少民众的不理解。然而从财税理论与我国政府治理的实际来看,把居民收入与财政收入、群众利益与公共利益对立起来的观点是不成立的,是一种狭隘和短视的浅见;政府之所以暂时不上调个税起征点,正是着眼全局、立足长远,从深入推进个税体制改革出发,谋求建立确保收入分配公平和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深层次矛盾,实现民生与公共利益的双赢。自古藏富于民、以民间之富养政府财力之源是一切善治政府的理性选择。管仲、商鞅分别以宽徭薄赋的手法,奖励耕织、鼓励贸易,使齐、秦两国在国民富裕的基础上迅速臻于富强,一跃为春秋五霸、战国七雄之一;康熙“永不加赋”的政策与雍正“摊丁入亩”的减负办法,使人民得以休养生息、积聚财富,奠定了“康乾盛世”的局面;近现代美日诸国都曾经历过一段低税负、高增长的时期,为它们成为世界强国积累了雄厚的资本。民众收入增加、有钱在手,就会用于消费、用于投资扩大生产,使国家和地方政府各方面的税收显著增长;现代税制是综合性的,政府的税收来源是多元化的,假如个人所得税降低,而消费与投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增加,则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收入必定相应增加,使政府的财政收入整体上呈增长趋势,显然,单一税种起征点的提高,并不会带来财政收入的必然减少。在我国经济活力旺盛的形势下,个税起征点提高后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仍然总体上保持增长态势是可以预期的。提高个税起征点就是让利于民、藏富于民,在民间培植更多的税源,为政府增加财政收入、实现公共服务的目标强基固本。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提高个税起征点与地方财政收入并不矛盾,一时、一税的减少只会换来长远上税收的总体增加。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是当前个税领域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个税起征点的上调、工薪阶层税负的降低对于扩大内需、促进公平的作用十分有限,建立一个高效、公平、法治的个税征收体制才是最重要的任务、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按照个税改革“先解决对百姓影响最大的问题,再解决百姓呼声最高的问题,然后解决最容易操作的问题,再次是解决改革震荡最小的问题”的原则,对百姓影响最大的,无疑是实际收入的多少,理顺个税体制,确保居民实际收入不断提高,就是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也是实现政府藏富于民的改革目标;百姓呼声最高的问题,无疑是收入公平,通过改革,利用个税杠杆调节过高收入,将收取的税收用于民生领域,促进财富由高收入群体向中低收入群体合理流动,使全体居民平等享受公共财政带来的利益,就会实现第二层次的目标;而选择娱乐明星等重点人群作为突破口,扩大试点范围,就能使个税改革建立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推进得更加顺利,实现“容易操作、震荡最小”的目标。正如一些研究人员所指出的,阶段性、小幅度地提高个税起征点,缺乏科学的规划和严密的计算为依据,操作起来难以服众,不仅是对公众情绪和政府资源的浪费,而且会对综合性个税体制改革的推进造成干扰。要实现确保收入分配公平和地方财政稳步增长的目标,实现公共利益与民众个体、群体利益的双赢,必须找准当前个税领域的问题症结,针对主要矛盾,实施“一揽子个税改革方案”,实行综合计征与分类计征相结合的个税征收体制。为此,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科学规划,按照个高效、公平、法治的总体要求,设计改革的方案和配套措施,变现有的“一刀切”式的分类征收,为综合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综合计算纳税金额;进而综合考虑纳税人家庭的支出、负担,实行除基本生计扣和专项扣除,按纳税人的实际收入计算并征收个税。与单一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做法相比,综合性个税改革,不仅更加注重考察居民的实际收入,而且注重考察居民的家庭人口、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各方面的支出负担,使个税的计征方式更加实事求是,使算出的征收金额更加符合实际,这不仅体现了税收制度人性化的进步,而且更加有利于中低收入居民及其家庭税收负担的减轻,真正实现让利于民、藏富于民的改革目的,更好地实现个税制度调节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功能。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综合性个税改革需要解决纳税人信息透明、计算方法科学、征收手段有力等问题,以保证新个税体制的有效性和公信力。这将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程,考验各级政府与有关部门的责任心和能力。但我们相信,只要政府坚持以民为本的施政方向,认真落实改革要求,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稳妥地深入推进个税改革,一定能够实现藏富于民的目标,在民生不断改善、经济活力不断增强中实现地方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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