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 经济法00167 劳动法 复习资料

发布时间:2024-09-23 08:09:10浏览次数:10
劳动法复习资料1.国际劳动组织于1919 年 6 月成立。2、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哪些人员:1、企业中高级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3、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宪法。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5、工资总额的构成:1、基本工资 2、奖金 3、津贴 4、补贴。6、劳动者哪些收入不计入工资总额的范围。7、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 小时。8、养老保险基金最主要的来源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9、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10、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4、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和赡养费。11、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12、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但须报县级以上的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如下几点:文艺、体育事业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 16 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 16 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13、工伤保险适用无过错责任,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是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人,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工伤保险的特征14、我国女职工的哺乳时间,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时间为 30 分钟。15、集体劳动争议的人数为 3 人或 3 人以上。16、工伤认定(在执行职务(业务)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哪些情况下视同工伤,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17、依据法律规定,有权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18、历史上出现的最早的劳动法规,是 1802 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19、哺乳期保护是对女职工在哺乳不满 1 周岁婴儿期间的保护。20、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活动。21、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劳动法律事实是行为和事件,其中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22、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的适用期最长不超过 6个月。23、根据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具体标准的机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4、延长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标准:1、按《劳动法》规定: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 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 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 300%的工资报酬。25、《劳动法》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26、未成工是指年满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劳动者。 商、调解、仲裁和诉讼。集体合同争议,其处理方式可向保障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主动进行协调处理。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会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诉讼。108、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其基本职能有维权职能、参与职能、组织职能、教育职能。109、工作时间的特点?答:(1)它具有较强的法定性。(2)它是履行劳动义务和计发劳动报酬的依据。(3)它是实际工作时间与有关活动时间的总和。110、缩短工作时间适用于哪些人?P171 答:(1)特定的岗位。从事矿山井下作业、高山作业、严重有毒有害作业、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的体力劳动的职工,每个工作日的时间要少于 8 小时。(2)夜班。(3)哺乳期女工。(4)未成年工和怀孕女工。111、试述我国法律对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答: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同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劳动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 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每月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过 36 小时。112、我国现行的工资形式主要有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两种基本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年薪制。工资由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构成。113、简述最低工资的法律特征?答:(1)最低工资的保障范围是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2)最低工资是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的法定标准。(3)最低工资是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最低标准。114、简述确定最低工资的基本原则?答:(1)协调原则。(2)基本生活保障原则。(3)分级管理原则。115、劳动关系的特征?答:(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有关系(隶属关系)和横向关系(平等关系)的相互交错的特征。(5)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给付为主要内容。116、我国社会保险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117、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118、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答: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分为即时辞职和预告辞职两种。1、即时辞职。允许即时辞职的几种情形:(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的权益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 26 条第 1 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2、预告辞职。劳动者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19、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分为即时辞退和预告辞退两种。1、即时辞退,指用人 单位可以不必依法提前预告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即时辞退的情况如下:(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 26 条第 1款第 1 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2、预告辞退,是指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或劳动者患病、非因公伤残等,用人单位在采取弥补措施无果的情况下,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在履行特定程序后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 1 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预告辞退的限制情形:劳动合同法第 42 条规定。第四十二条ò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法参考试题 课程代码:00167一、单项选择题1.作为劳动者赖以生存的权利,并在下列各项劳动权利中居于首要地位的是( C)A.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B.休息休假权C.劳动就业权D.获得报酬权2.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是( B)A.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B.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C.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D.劳动法律事实3.下列关于劳动就业服务的表述不正确的是(D)A.就业服务的内容包括失业登记、职业指导、生产自救、就业训练等B.就业服务的对象包括有劳动力供给愿望的各种劳动者及需求劳动力的各种用人单位C.提供就业服务是政府的职责和义务D.享受就业服务是每个公民的权利4.甲公司在新建化工生产线投入生产的过程中,其下列行为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 (B )A.试运行期间,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员已经接受了专门培训,但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B.安排女技术员参加公司技术攻关小组并到位于地下的设备室进行检测C.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新生产线上从事夜间劳动D.在防止有毒气体泄漏的预警装置调试完成之前,将生产线投入生产和使用5.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自用工之日起(C )A.十天内B.十五天内C.一个月内D.一年内6.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偿金的是(D )A.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B.劳动合同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C.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D.劳动者以住所距离工作单位过远为由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7.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 1802 年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制定该法的国家是(A )A.英国B.美国C.德国D.法国8.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经济性裁员中下列人员可以被裁减的是(A)A.管理层人员、技术骨干和劳动模范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员工C.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D.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9.在劳动法律关系体现的意志因素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是(D )A.当事人意志B.劳动者意志C.用人单位意志D.国家意志10.下列关于试用期规定的表述中,错误的是(D)A.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6 个月B.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C.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D.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11.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李某中秋节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报酬不低于工资的比例是(D ) A.100% B.150% C.200% D.300% 12.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并须报县级以上的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形是( C) A.某私人餐馆招用勤杂工 B.某国有企业招用电工 C.某俱乐部招用体操运动员 D.某职业介绍所招用职员 13.关于综合计算工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 A.综合计算工时需劳动部门批准 B.适用于一般劳动者 C.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固定 D.节假日安排工作不属于加班 1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三方代表组成,下列不属于三方代表的是(D) A.同级工会的代表 B.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 C.政府综合部门代表 D.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代表 15.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费用或收入中可以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是(D) A.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B.加班加点工资 C.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D.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 16.下列关于劳动仲裁时效的表述,错误的是(D ) A.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B.仲裁时效期间有中断和中止情形 C.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D.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不限制日期17. 2008 年 5 月 17 日,职工郭某因为患病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与公司发生了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确的处理方式是(A) A.该争议符合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B.该争议即使已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也应受理 C.因工资支付问题发生的争议应直接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D.若该争议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达成协议,则应不予受理 18.下列关于劳动争议处理中适用调解的表述,错误的是(B) A.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B.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C.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D.调解原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 19.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其处理程序为(B ) A.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B.由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 C.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 D.由法院适用诉讼程序处理 20.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除了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责令支付( A) A.赔偿金 B.违约金 C.滞纳金 D.罚金二、多项选择题21.下列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有(ABC )A.用人单位甲与劳动者乙签订劳动合同,为期一年,工作内容是运送假钞 B.用人单位甲与劳动者乙约定,社会保险由劳动者自行缴纳 C.用人单位甲与劳动者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缺少劳动保护条款 D.用人单位甲与劳动者乙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 22.根据法律规定,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享有的权利有(ABC )A.检查权 B.建议权 C.处分权 D.任免权 23.用人单位可以代扣或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有(ABC )A.用人单位代扣应由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B.用人单位代扣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C.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扶养费、赡养费 D.应债权人的请求代扣欠款 24.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前 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也不存在经济补偿的有(ABD)A.小王在试用期内迟到早退,不符合录用条件 B.小李因盗窃被判刑 C.小张在外出执行任务时负伤,失去左腿 D.小吴下班时间酗酒摔伤住院,出院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拒不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5.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以下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D )A.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解除 B.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C.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解除 D.无须提前通知,可以即行解除 26.下列关于劳务派遣的表述错误的有(BCD)A.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B.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C.用人单位可以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 D.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27.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事故报告后,应报告的部门是( AB)A.企业主管部门 B.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 C.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 D.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 28.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患职业病应当享受的待遇有( AB)A.医疗待遇 B.疗养待遇 C.调换工作岗位 D.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29.某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 元,因此用人单位对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得提起诉讼的是(ACD )A.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 万元 B.用人单位补发劳动者年终奖 2 万元 C.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伤医疗费 0.8 万元 D.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 0.2 万元 30.下列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正确的有(BCD)A.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约定试用期 B.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C.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D.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15 日三、名词解释题32.劳动安全法: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33.工资:也称薪金,使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当中劳动义务,用人单位依法定或是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34.养老保险:又称“年金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四、简答题36.简述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1.调解原则 2 合法原则3 公正原则 4 及时处理原则5 三方原则37.简述工伤保险的特点。⑴对象是劳动者。⑵责任具有赔偿性。⑶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⑷劳动者不缴费,由用人单位负担。⑸待遇相对较高五、论述题38.试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同属于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方法和手段,在协调稳定劳动关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二者之间也存在着区别:(1)主体不同。集体合同主体比劳动合同主体广泛。(2)内容不同。集体合同所约定的条件是涉及所有劳动者的一般劳动条件、生活待遇、集体谈判的程序及民主管理的方式等;而劳动合同则仅涉及个别劳动者的特殊劳动条件。(3)目的不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谈判,平衡个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力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4)适用范围不同。集体合同适用于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劳动合同则是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5)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6)形式要件不同。签订集体合同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而劳动合同只需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不排除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同时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保护。(7)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集体合同纠纷多为集体争议,且涉及范围较广,各国一般采取政府协同劳资各方协调处理的方式;而劳动合同争议则采用普通劳动争议的处理方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9 分,共 18 分)39.2008 年 1 月,甲公司聘请王某担任推销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王某完成劳动定额,每月基本工资 1000 元,超额部分按 40%提成。若完不成任务,可由公司扣减工资。该劳动合同签订后,王某总是超额完成任务。但2008 年 8 月,由于王某怀孕,身体健康状况欠佳,未能完成劳动定额。为此,公司按合同约定扣发其工资,每月只发生活费 700元,低于当地每月 820 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其后,王某又有两个月均未能完 成劳动定额。因此,2008年 11 月 3 日,甲公司作出决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试分析以下问题:(1)甲公司扣发工资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正确但是存在问题,根据合同的规定完不成工作任务,可由公司扣减工资,但剪完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2)甲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不合法,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42 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3)若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的最后时间是哪一天?为什么?最后时间为 2009 年 11月 2 日。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7 条规定,此诉讼的时效为 1 年。40.马某于 2008 年 7 月12 日在某市人才网上看到甲贸易公司的招聘信息,后成功应聘进入这家公司,入职后一直担任销售部经理一职,每月基本工资2500 元。另外,马某还可以获得餐贴、房贴等各种津贴、补贴。自从马某入职后,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马某工作到 2009 年 3 月 9 日离职。离职时,马某向甲公司要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遭到拒绝。(1)如果马某选择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不受理,应该先去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办理处理手续。(2)如果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受理该案,则马某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权利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应该给与支持,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 82 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出这项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据此支持。(3)若马某在自己的手机中设定了“不接、不接、就不接、气死你”的彩铃,曾受到领导多次批评和客户投诉,并为此导致公司失去一个重要客户的订单,价值 500 万元。公司以马某严重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为由,解除与马某的劳动合同。如果认定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合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 要证明单位规章制度合法、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并具有合理性。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应用程序合法。2 要证明马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利益损失。要有人证,物证等 27、根据劳动法,女职工的产假不少于 90 天。28、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9、根据法律规定,计时工资包括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月工资制三种形式。30、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有哪些。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有哪些,适用缩短工作时间制的劳动者有哪些。3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包括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32、国际劳动立法一般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国际劳动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也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主要区别为公约被会员国批准后即负履行义务,而建议书不需批准,只作为制定法律的参考。3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每天不超过 8 小时,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超过部分应视延长工作时间按劳动法的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平日加点:150%;公休日:200%,法定节日:300%)34、工会的法律地位表现为:工会具有惟一性和独立性,大部分工会具有法人资格。35、能够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36、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包括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3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21 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38、英国是最早出现集体协议(集体合同)的国家。39、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40、根据法律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41、《劳动法》第 20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42、家庭保姆、公务员、农民、现役军人不适用劳动法。家庭保姆的雇佣关系由民法调整。43、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15 日。 44、劳动合同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即时辞退 2、预告辞退 3、经济性裁员45、《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46、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的效力及于企业全体职工,包括没有参加工会的职工。47、试述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2、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3、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公平保护原则 4、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基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法律调与“三方”对话相结合的原则。48、仲裁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仲裁委员会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也就是说,我国处理劳动争议采取“仲裁前置”的原则。49、职业培训对象是社会劳动者,其中包括失业的劳动者、在职的劳动者、企业富余人员和其他求职者;普通教育以处于学龄期的青少年为主要教育对象。50、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拥有哪些劳动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结社权、集体协商权、民主管理权。)51、劳动就业的特征: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就业必须出自公民的自愿、劳动就业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52、《劳动合同法》第2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ò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5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16 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5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47 条 ,用人单位对下列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不服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55、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 4、无效合同的确认机关。56、简述集体合同的特点:1、集体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2、内容侧重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定 3、具有较强的法定刑 4、他的争议类型具有特殊性 5、他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57、劳动法对延长工作时间有哪些限制性规定:1、劳动者范围的限制 2、 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限制58、简要回答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处理,各种处理方式之间的关系如何:主要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这些途径,各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和效力。59、我国五种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与个人的缴费比例各自是多少。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最高的是养老保险(20%),职工个人无需缴费的是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60、劳动者的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为 16 周岁。61、劳动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 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62、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63、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可将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64、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要遵循三方原则,即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代表共同协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65、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由哪些因素所决定?答: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66、工会的性质:阶级性、群众性和自愿性。67、《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68、《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69、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足额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 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70、对于法院不予执行的仲裁决定,当事人在收到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之日起 30 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71、劳动监察员应在劳动行政部门从事行政业务工作至少 3 年。72、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劳动法》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73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原则。(一)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二)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三)同当事人民主协商;(四)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74、劳动监察的内容。(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75、名词解释:工资:也称薪金,是指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义务获得的,用人单位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争议:是指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志在维护已经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争议。 劳动争议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劳动合同具体条款的争议; 二、关于员工的招收、录用、调动、辞职、辞退等问题的争议; 三、关于劳动。结社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通过代表自己利益的团体(工会)来保护其经济与社会利益的权利。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缺少有效要件,导致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集体协商:又称为集体谈判,是用人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是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等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计算或需要机动、灵活工作的职工所用的一种工作时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是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及产业部门、雇主及雇主团体之间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经协商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养老保险:(又称“年金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劳动就业:劳动就业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报酬或劳动收入的社会职业。这种职业必须是社会承认的合法劳动。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童工:是指未满 16 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劳动合同:学理上,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确立、更变、终止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立法上,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履行自己所应承担义务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的效力:即劳动合同依法具有的对当事人和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加点:职工根据行政的命令和要求,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进行工作叫加班,超过标准工时以外进行工作的时间叫加点。76、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案原则:一、合法原则,二、公正原则,三、及时处理原则,四、调解原则,五、三方原则。77、根据国务院 2007 年 12月 7 日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法定节日放假天数。:(一)新年,放假 1 天(1 月1 日); ò(二)春节,放假3 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ò(三)清明节,放假 1 天(农历清明当日); ò(四)劳动节,放假 1 天(5 月 1 日); (五)端午节,放假 1 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 1 天(农历中秋当日); ò(七)国庆节,放假 3 天(10 月 1日、2 日、3 日)。” 78、试述养老保险的概念、特点及主要形式?养老保险,又称“年金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的特点:强制性、补偿性、广泛性、社会性。养老保险的主要形式:1、基本养老保险。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3、个人储蓄养老保险。79、简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允许在工资中扣除的项目: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80、简述工伤保险的概念及特点工伤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特点:(1)工伤保险对象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4)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5)工伤保险的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伤残 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别。81、简述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素?答:(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82、试述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调整的意义?答:(1)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实现其休息权。(2)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劳动生产率。(3)协调劳动报酬分配和促进就业。(4)促进企业的现代化管理。83、简述劳动就业的特征?答:(1)就业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2)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能力。(3)就业必须是出自就业主体的自愿。(4)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5)就业必须使主体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84、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答:(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5、简述工作时间的形式?答:(一)标准工作时间。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从事职业劳动的统一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二)非标准工作时间。(1)缩短工作时间。(2)延长工作时间。(3)不定时工作时间。(4)综合计算工作时间。(5)计件工作时间。86、简述劳动法律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答:(1)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思想意志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2)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现实社会劳动过程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之内。(3)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双方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补支配的关系。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调整,就不会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定的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4)劳动关系的范围大于劳动法律关系的范围,即并非所有的劳动关系都能成为劳动法律关系,只有那些经边劳动法律规范所承认的劳动关系才可能构成劳动法律关系。(5)劳动法律关系具有法律效果,劳动关系不具有法律效果。(6)劳动法律关系属于形式范畴,劳动关系属于内容范畴。87、简述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答:(1)全面履行原则。(2)合法履行原则。88、简述工会的权利?答:(1)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2)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3)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4)提供法律帮助。(5)建设四有职工队伍。(六)协助企业促进经济发展。89、试述我国休息休假的种类?答:(1)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2)连续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3)公休日。(4)法定节假日。(5)探亲假。(6)年休假。(7)婚丧假。(8)女职工的产假。90、1922 年成立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是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关。91、1923 年北洋政府公布了《暂行工厂规则》是我国劳动法颁布的开始。92、首倡劳动立法的思想家有英国的欧文、法国的李格兰。93、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有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国 际劳工局;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94、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答:(1)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 劳动法虽然有一部分也涉及财产关系,如工资报酬和人身关系,职业安全,但这些关系是基于双方主体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2)两者的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是公民、法人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 (3)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民法以双方是平等主体、等价有偿为原则.劳动法障一般性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如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劳动法的某些关系也不可能是等价有偿的,如社会保险中的一些关系.95、社会保险是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交叉部分。96、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答:(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2)贯彻按劳分配原则。(3)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公平保护原则。(4)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基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的原则。97、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答:(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交错共存的特点。(3)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4)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的特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5)劳动法律关系是围绕劳动者的保护展开的。98、简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答:(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是现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外衣。(2)劳动法律关系不仅仅反映劳动关系,而且当其形成后,便给具体劳动关系以积极的影响,使劳动关系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与不断完善。(3)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律规范在指引、调整劳动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社会内容和法的形式的统一。99、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答:第一,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第二,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具有不可分割性。第三,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运用受到劳动能力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因素差别的限制,如文化水平、劳动技能、保康状况及年龄、性别、人身自由等。第四,劳动者在运用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实现劳动权利时,已经参加了某一种劳动法律关系,一般就不能再参加另一种劳动法律关系。100、劳动合同的特点?答:1、主体的特定性。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2、主体地位上的从属性。3、劳动权利义务条款具有较强的法定性。4、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5、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单纯是劳动成果的给付。101、简述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答: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0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内,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就同一岗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 6 个月。103、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万元。104、法律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规定?答:1、新的《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 小时,每周工 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24 小时的用工形式。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订立口头协议。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用工终止。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资标准。6、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 15 日。105、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答:(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按1 年计算,不满 6 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12 年。(3)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 12 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答:⑴ 用人单位有违约、违法行为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ò ⑵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⑶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⑷ 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ò ⑸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 ⑹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的。 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06、集体合同的法律特征?答:(1)集体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另一方是工作或劳动者代表。(2)集体合同的内容侧重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定。(3)集体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定性。(4)集体合同争议类型具有特殊性。(5)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107、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关系?答: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都要遵循平等协商、意思表示一致、内容合法等基本原则,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而且它们又都是以劳动关系双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均爱劳动法的调整。所以说,二者的关系是密切的。区别:第一,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地方是单位或团体,另一方是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第二,内容不同。集体合同所约定的是涉及所有劳动者的一般劳动条件、集体协商的程序等,而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涉及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条件。第三,目的不同。签订集体合同的直接目的在于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力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劳动合同签订的直接目的在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第四,形式不同。在我国,要求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例外。而集体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第五,适用范围不同。劳动合同只对企业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人。第六,效力层次不同。集体合同一般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第七,争议类型及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争议,其处理方式包括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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