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所面临的困境及其改革

发布时间:2023-06-03 10:06:36浏览次数:40
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所面临的困境及其改革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重要的阶段。对改革中的有关措施进行分析、总结,厘清相关问题,这对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一、我国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体制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权限划分、组织管理形式等方面体系和制度的总称。我国现行的行政执法体制在静态上表现为行政法律规范和部门及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动态上表现为实践中的各种行政执法行为模式。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改的就是这些规定,这些行为模式。改革的目标则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重新配置行政执法权,重构行政执法权力的运行机制,实现行政执法权力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科学合理介入及权力运行的规范化、人本化、文明化。二、我国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第一,行政执法权在横向上交叉较为严重,有些部门的职责不清。政府的执法权力分散到政府的各部门手中,部门执法权力、职责交叉,某些行政机关对于有利可图的事项就争着管,对于无利的事项就相互推诿、放任不管,导致责任不明确,执法效率低下。第二,行政执法权在纵向划分上不明确,上下级行政机关执法重叠现象较为严重。同一系统上下级执法机关之间,执法职能、任务“一般粗”同一个违法行为,上至国务院的部门,下至行为发生地的最基层行政执法机关都可以查处,造成上下级执法机关或者相互打架、或者相互推诿、或者厕地为牢。比如,对市场的管理,市、区、街道三级管理部门都要插手,经常出现三级主管部门以同一事实 、 同一法律依据对同一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情况。第三,执法经费没有保障,执法利益化倾向严重。由于财政体制的不合理,执法机构人员的工资、经费得不到财政的有力支持,不少执法队伍实行“自收自支”,以收费和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被称为“自费执法”,导致了严重的行政执法利益化倾向。由于同时拥有决策、执行和监督权,因此出现了自己作出收费、罚款决定,自己又去收缴费款、罚款,而且自己管理、自己支配的“一条龙”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行政执法的趋利特性。例如,媒体披露的湖北省襄樊市上下两级卫生行政机构为争夺一个市场的肉类检疫权,双方执法人员当街群殴群伤的典型案例,突出暴露了行政执法体制不顺和行政执法“部门化、地方化”的弊端,严重影响了人民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形象。发生这一冲突的真实原因,是双方争夺该市场可能产生的每年数十万元检疫费这一“部门利益”。三、我国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一)积极推进综合执法,逐步实现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针对目前我国行政执法权分散,部门之间职责交叉、不明确的现状,应进行以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为核心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以解决比较混乱的行政执法行为,实现行政处罚执法法治化。综合执法组织应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地位,它完全不同于过去的联合执法,也不是几个行政执法部门的简单联合,而是根据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经有关国家机关批准组建的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是同级政府的一个综合执法机关。与此同时,还应在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农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以及其他适合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合并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当前,我国还处于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在这样一种情况下,采 取综合执法的形式,作为对专业执法的必要的和重要的补充,实际上是对专业执法的强化。但是,综合执法不能代替专业执法。综合执法的内容应主要集中在日常的、案情简单、能直接判断而不需要进行更进一步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违法和违章行为。要针对难点、重点、热点问题,根据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能力与层次,业务工作的复杂程度与相似程度,将易发生推诿、扯皮的执法事件在综合执法领域归并处理。(二)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加大监督和管理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特别是事业单位执法主体资格进行认定,对于不合法的执法主体,要坚决予以取消。当前,重点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进行清理。对于经清理确认的执法主体,应当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和相关知识。因此,要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有关的考试或者考核,持证上岗。(三)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将行政执法的力量配置由过去的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为主,适当下移至市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为主,在保持执法队伍的专业性和机动性的前提下,尽量贴近直接与行政相对人打交道的行政管理下作第一线。目前我国各类各级行政执法机构的角色和分工是:行政执法机构主要在市、市辖区和县(市)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活动。要彻底解决多层执法问题,首先必须减少执法层次。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之前,城市管理体制是两级政府 三级管理,即市、区两级政府和市、区、街道三级管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之后,有些城市撤销了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局,实行一级执法。行政执法权重心下移,简言之就是由于行政执法权纵向配置不合理,致使行政执法权主要集中在较高层级的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中央执法权下移到地方、上级执法权下移到下级或基层等方式使行政执法权集中到较低层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权纵向配置改革措施。在我国现行的行政执法体制下,中央和地方、地方不同层级部门之间行政执法权限差别不大,即通常说的“上下一般粗”。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往往是有利益或利益大的执法事项由中央或上级部门管,无利益或利益不大、不好管的执法事项由下级或基层管。由于在行政系统内部就同一事项需层层请示、反复审批,变相多层执法,严重地影响了行政执法秩序和效率。根据属地和效率的原则,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地方不同层级部门之间的执法权限,实现执法权重心下移,是经实践检验的能有效改变这一执法现状的重要措施。在现行政府机构设置情况下,执法权重心下移主要是执法权下移至县级,具体的执法活动主要由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和队伍承担。在依法行政的语境下,实现执法权重心下移,意味着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等许多规范性文件中,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再是国务院、省级或县级以上,而是变成了县级。这一字面的变化在实践中会带来巨大的实质性差异。(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增强基层执法力量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使执法队伍建设得以加强,但是与日益繁重的社会监管任务相比,执法力量仍然薄弱。配备充足的行政执法编制和人员、建设强有力的行政执法队伍,是依法行政的保障。同时要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的培训和考核力度,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的法律素质。要不断完善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水平。参考文献:〔1〕姜明安.论行政执法[J].行政法学研究,2010,(4).〔2〕黄晓云,黄晓军.推进综合执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J].广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3〕宋学功.行政执法体制创新初探(J].法学研究.2010,(6).〔4〕汪永清.改革现行行政执法体制的思考[J].中国法学,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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