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12 10:06:37浏览次数:46
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依据法定程序,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鼓励潜在的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参与竞争,通过评定以便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根据法学概念认为: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我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也就是说,招标实际上是邀请投标人对招标人提出要约,属于要约邀请 。投标则是一种要约,它符合要约的所有条件,如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一旦中标,投标人将受投标书的约束。投标书的内容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则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即同意接受该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属于承诺。一、当前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一)假公开招标和串标的问题某些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前暗中敲定施工队伍后,随便指定几个施工队伍前来投标,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有的施工单位以利益分成、转包工程等好处相许,拉拢其它施工队伍前来作陪衬,以达到自已中标的目的。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或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等;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与其有特殊关系的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也有招标者向投标者泄漏标底的,并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或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等。(二)投标资质审查中的问题一些施工企业在资质问题上做手脚,有的出钱购买营业执照和资质 等级证书,有的盗用或借用他人证件参加投标;业主在选择投标单位时没有深入实际了解其管理水平 、技术力量、机械装备及信誉等情况,标书编制的好坏在很大稃度上代替了施工企业的形象,为此,有些施工企业高薪聘请经验丰富的人员编制标书,从表面上看,标书确实编得不错,实际上根本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三)业主过分注重标价,施工企业盲目报价有的业主过分注重将投标报价作为评标的尺度,有些企业就抓住这个特点,在对设计意图、工程面貌和现场情况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为了揽到工程,承诺虚假条件,低价抢标,而业主也没有实事求是地去考察投标单位能否按报价完成任务,结果导致让盲目或有意降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甚至有些中标单位还不愿意自己去做,而是分包下去自己抽拿管理费,这样层层克扣,若要保证工程质量就根本无利可图。(四)招标中有些未尽事宜没有得到及时处理招标文件中出现工程量的差错,特别是工程量增加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的项目,业主对这些增加的投入往往采取打折或回避的方法,甚至采取否定的态度,从而导致承包商在承受这笔难以兑现的工程投入时,便从其它项目中通过减少工、料、机等费用投入予以补偿,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羊毛出在羊身上”。另外,有些承包商本可对招标中的某些未尽事宜向业主提出索赔,然而为了搞好关系却不敢索赔,使明正言顺的赔款变成了偷工减料的不当行为。二、解决的方法和策略(一)加快立法进度,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法制宣传招标投标是一个竞争过程。应当有严格的规范,以保证它是公开进行的、公平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就是实行招标投标的具体规 范,它作为招投标领域的基本法,起到了规范招投标的奠基作用,使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法可依,招投标活动有法可循。此外,我国还有(建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等法律可资参照。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按照我国的法律原则,还应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来说就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思想防线,使人不想违法。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并在监督机制上设立防线,使人不能违法 。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惩戒手段,使人不敢违法。(二)强化资格预审程序资格预审主要是审查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可以同时审查投标单位的业绩信誉、投标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这主要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对于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同时投标的,招标单位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比如只允许其中一家单位进行投标,或是在进行评标的过程中,对于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的评标得分一律乘以一个小于 1 的系数。通过对这种利益相关单位的限制,可以对投标者之间的串通投标进行有效防止。(三)采取无标底招标目前我国大部分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的是公开招标方式、评标标准采用的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根据国际建筑业通行的准则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审标底,或干预其确定标底。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四)要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定了中标人,工程投入施工,工程监理至关重要。对 大部分业主来说,由于自身专业技术力量、水平的限制,必须在很大程度上通过监理工程师来对整个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投资进行实时、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一个好的监理单位,对工程的成功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因此,业主事先一定要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力量、信誉等方面的情况严格审查。在签订监理合同时,应对监理单位及其所属人员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如:公正客观、清正廉洁,积极实施巡视及平行检查、核验,坚持现场旁站监理和及时验收准确核查验证。在施工过程中,业主还要通过甲方代表及时检查、监督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质量,要求监理方尽职尽责,防止监理失职渎职,确保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符合要求。实行工程招标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招投标过程中上述问题的存在,显然违背了这一目的。因此必须对其表现形式有深刻的认识,并在招标投标实施过程中,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政府监督管理的职能,同时规范招标程序,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以防止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和谐音符的发生。参考文献:〔1〕高云莉,李宏男.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的风险管理.集团经济研,2013,(1).〔2〕B 坦,卓凡.浅析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各方主体行为.商场现代化,2011,(10).〔3〕李春玲.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科技创业月刊,2011,第 7 期.〔4〕吕全军.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思考.商场现代化,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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