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简4)

发布时间:2025-02-23 09:02:58浏览次数:30
承揽合同(简4)  签订日期:   甲 方: 乙 方: 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品名(材料)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日期超欠幅度%  货款共计人民币 (大写)   1.质量标准:   2.交货(运输)办法及地点:   3.质量检验及验收办法:   4.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5.结算办法及期限:   6.原材料供应办法:   7.其他: 违约责任:   第一点:甲方承担   (1)变更产品品种、质量或包装的规格给乙方造成损失时,应偿付乙方实际损失   (2)中途退货的,偿储乙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 的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予以顺延外,每日应偿付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付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的,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并付给运输部门违约金。   (7)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8)其他 。  第二点:乙方承担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收货的,乙方应包修、包退、包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少交而甲方仍然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不需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   (3)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不符合合同规定产品,在甲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的延期交货责任。   (7)其他 。  本合同一式 份。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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