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3-06-06 10:06:59浏览次数:29我国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建筑业在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中地位日益突出。但是,由于建设行业的特点,随着建筑队伍的急剧扩大,建筑施工一线施工管理和操作人员素质有所下降,为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防范知识,提高企业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已成为建筑施工企业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现状 问题及对策 一、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现状我国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已较为健全,但“环境与健康”过于薄弱,现行《建筑法》仅在“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有一些与此相关的规定。然而,对建筑活动中“环境与健康”的重视,己经成为国际普遍关注的话题。工程建设的目标体系已经由传统的“成本—造价—质量—工期”体系,转向“成本—造价—质量—工期—环境与健康”体系。我国加入 WTO 后,已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014000 环境管理体系,并颁布了 GB/T2800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但《建筑法》尚未反映这一趋势。外国先进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一般是“国家监察,企业负责,保险制约,行业咨询”四部分 ,对照我国“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体制,可以看出我国以行政监管为主,国外以市场约束为主。我国大部分承包商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多以能符合检查机构的检查为主要目标,可见,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转变,仍是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艰巨任务。
二、现有管理体制的不足多年来,我国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不尽完善和对新形势、新经济发展的不尽适应已逐渐显现。(一)“企业负责”意味着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和管理,主要与建设施工方有关,安全风险由施工方单独承担。建设方将安全风险以定额中“安全生产费用”的较小代价,合法地转移至施工方。在建设方和施工方的相互关系中,施工方处于从属和弱势地位,建设方与施工方的获利和风险关系明显失衡。(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和成本最小,是每个企业的自觉行为和目标。在某种程度上,现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缺乏激励机制,对违法、违章行为缺乏处罚力度。对安全生产没有事故发生的施工企业,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缺乏有力度的奖励政策和激励措施,导致施工方抓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下降或受挫。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按国家及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进行施工,但侥幸没出安全事故的企业,缺乏有力度的处罚,客观上助长了施工方对待安全生产问题的侥幸心理。施工方的侥幸心理,除了与只重视眼前利润,忽视安全生产带来的隐形及长远效益的主观原因有关外,还与行业管理的政策、措施有关。这种心理致使施工方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精力、资金和设施投入不足,措施不力,甚至出现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局面。(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投资的主渠道由单一的国有,向多元的方向发展。我国实行的是建设项目申报制度,对于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工的工程,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无法对其实施安全监督和质量监控;即使是按建设程序开工的工程,由于人力、财力等诸多因素,也很难做到
“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真正到位。另外,从事施工作业的一线工人往往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知识、自我保护意识差,给安全生产带来较大的管理难度。三、现阶段安全管理方法的弊端 现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方法主要存在以下弊端:(一)教育不到位。以往的传统教育对宣传教育没有高度重视,对安全工作认识不够,造成员工的意识当中根本没有安全的概念。(二)轻视事前管理,注重事后管理。一般在出现安全事故后,领导干部必须处理,然后加强安全工作的管理,大有“亡羊补牢”的感觉,在短时间内会引起员工的注意,但事情过去后,依然故我 ,所以产生下一次安全事故的可能性还很大。(三)不能调动每个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传统的安全管理方式基本上是制定安全规章制度,领导讲一讲,然后挂在墙上。安全问题根本没有深入人心。广大员工认为,安全管理工作是领导分内之事,与自己关系不大,形成安全管理人员孤立地实行安全管理,收效很小。(四)没有科学系统的管理方式,难以落实。传统的安全管理方式没有科学性,过于简单、形式化,操作起来很难见到实效。其实,安全管理是一门很重要的、值得深入研究的科学,与生产实践一样有着紧密、严格、规范的操作程序。以往的安全管理方式只是单个的制度,没有系统科学的标准,所以难以落实,很难起到相应的作用。四、完善和改进管理体制,做好安全控制要实现安全生产,建设工程的各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以
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行业主管部门应从多种渠道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应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调整产业政策,完善和改进现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一)重新界定建设活动中建设工程的各主体方在安全生产和管理上的责任。确立建设方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或建立建设方与施工方共同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的机制。设计、监理、安全生产所需设施、材料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视不同情况承担次要和连带责任。(二)政府要出台使施工单位通过抓安全生产获得利益,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的政策、措施。设立政府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补偿金制度,对建设各主体方,尤其是对施工方作适当的、政府能承受的补偿,在政府和行业管理层面形成尊重和保障企业权益的氛围。(三)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押金或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制度。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 ,视其在建设活动中的地位和角色,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押金或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待工程安全竣工后返还。对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情况不予返还或部分返还。(四)工程总造价中,施工方获取的利润水平应与所承担的安全风险大致相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应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定额。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根据国家、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通过对各地、各类有代表性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在建设工程总造价中的合理比例。(五)成立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的、社会化、专业化、具有监管和服务性质的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监督机构。该机构接受主管部门的委托和指派,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强制性的监控,或强化工程监理公司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控、监督职能。(六)积极稳妥地推进建设工程保险制度,除了已实行的意外伤害等保险外,还应设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有关的新险种,如建设方责任险、职业责任险、工程质量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等。其中一些险种应强制推行,同时政府要有政策支持。 五、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应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一)形式多样注重效果,全面宣讲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的重要性。现代安全管理要求的基础就是合理认识安全管理。在教育途径上要多管齐下、推陈出新,使广大职工在参与活动中受到熏陶和教育 ,在潜移默化中强化安全意识。使广大职工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跨跃,进一步升华到“我会安全”的境界。(二)安全管理要以人为本。在现代管理学中,人是管理之本。管理的主体是人,管理的动力和最终目的还是人。在安全管理过程中,企业必须尊重人、关心人,以人为本。(三)把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影响安全的因素很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对企业的声誉、项目的价值都会产生严重影响。因此,从施工单位的选择到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督察、奖罚等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监控和管理办法,进行系统化管理。(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主要是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提高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 、法制教育等方面,并实施定期考核。
六、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建议(一)要认真研究国际上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经验。各国对于建设工程实施中的安全管理都是十分重视的,特别是英美发达国家。我们对于这些国家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范本、安全管理方法和经验都应进行深入的研究,认真借鉴他们的经验,改进我们在这方面的立法和管理工作。 (二)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各地方应该有专门的建设工程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处理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承包商拒不整改以导致命令停工的报告。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检查,并督促整改 。政府官员应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尊重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尊重科学的施工进度计划,避免以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干扰施工。 (三)完善对地方政府部门及业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国的承包商生存在相对恶劣的市场环境下,由于缺乏对业主的约束和监管,承包商的工程款得不到及时支付,这是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此外,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业主忽视质量和安全而片面地追求快、省的做法也迫使承包商无法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条件。因此,在严格规定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同时,也应该对这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业主的种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这样才能给承包商创造—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四)安全生产管理费专款专用。应将“安全生产管理费”单独列在工程量表中,并要求承包商在报价时列出用于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细目。在施工过程中,应由监理工程师检查这笔费用的使用情况再批准支付,以保证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的专款专用。
安全生产是体现人本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安全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对于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各级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项目的各个参与方都应该正确理解并贯彻落实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既不能无视《安全条例》的规定,也不应曲解其内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我国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损失。参考文献〔1〕潘宝根.建设工程进度与质量控制[M].上海:同济大学,2017.〔2〕胡文发.工程项目管理的经济学基础与发展趋势[M].上海:同济大学,2016.〔3〕王旭蜂等.工程建设总承包管理[M].北京: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