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统一规律

发布时间:2023-04-29 10:04:31浏览次数:113
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它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焦点。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1.矛盾对立统一规律又称为矛盾规律,它揭示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包含着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的哲学范畴。2.矛盾的基本属性矛盾有两个基本属性: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矛盾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它的基本含义有两方面:其一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在一定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其二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分离、互相排斥的性质和趋势。由于矛盾的性质不同,所以斗争形式也不同,主要可分为对抗性斗争和非对抗性斗争两种基本形式。3.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作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具体要通过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的作用表现出来。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第一,矛盾双方互相依存,处于矛盾统一体中,提供事物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第二,矛盾双方相互包含,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第三,矛盾双方相互贯通,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矛盾斗争性对推动事物的发展有重大作用,表现在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中:第一,在事物量变过程中,矛盾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通过双方力量的消长,为矛盾的转化即质变作准备。第二,在事物质变过程中,斗争性的作用更加明显,斗争冲破事物存在的限度,促成旧的矛盾统一体分解和新的矛盾统一体的产生。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在二者的结合中实现的。因此,只有矛盾双方既同一又斗争才构成一切事物发展的内在源泉和动力。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承认矛盾的普遍存在是研究矛盾规律的基本出发点。1.矛盾的普遍性矛盾普遍性的含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简言之,世界上,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矛盾存在于自然、社会、思维发展的一切领域中,科学发展史已经提供了并且继续提供着这个方面的证明。2.矛盾的特殊性一切事物都有矛盾,而不同事物的矛盾又各具其特殊性。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含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每一事物都有它的特殊矛盾规定着它的特殊本质 ,使它与别的事物区别开来。分析矛盾特殊性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认识事物矛盾的特殊性是科学认识的基础。分析矛盾特殊性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前提。具体地分析具体情况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因为,只有具体分析才能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和各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才能永葆马克思主义的青春活力,才能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3.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是矛盾问题的精髓。要掌握这一精髓,重要的是把握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关系。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互相联结的。一方面,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矛盾的特殊性之中,共性寓于个性之中。另一方面,矛盾的特殊性也必然与矛盾的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在个性中包含着共性。现存的任何事物、矛盾,都是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的有机统一。第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理,是我们党一贯遵循的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一原则的重要哲学基础,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科学方法论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即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即矛盾的普遍性,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以全新的视野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中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即坚持了矛盾的特殊性。实践证明,只有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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