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商品理论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06 09:06:59浏览次数:57
劳动力商品理论研究社会主义劳动力是否商品这个问题,在我国经济理论界引起很大的争议。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认为劳动力商品体现的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关系,社会主义不存在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然而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分工存在,劳动依然是个人谋生的手段,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归属不同所有权,决定了社会主义劳动力的商品性质。但是社会主义的劳动力商品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它与资本主义的劳动力商品有着本质的区别。一、关于社会主义劳动力是否商品问题的提出我国关于社会主义劳动力是否商品问题的讨论,可以追溯到上世纪 50 年代末关于劳动力所有制问题的讨论。1958 年,有人提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建立之后,仍然存在着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这引起了理论界的热烈讨论。改革开放初期,在讨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劳动力所有制时,虽有人提出,由于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使得“劳动力带上了某种的商品性(或商品痕迹)”。①但是,这只是极少人的看法,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普遍注意。直到 1992 年党的十四大召开,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经济理论界出现了第二次讨论社会主义劳动力商品问题的热潮。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是不是商品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是否存在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其次,如果劳动力成为商品,会不会改变我国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因此,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劳动力商品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1993 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改革劳动制度,逐渐形成劳动力市场”。这是党的文献第一次公开使用“劳动力市场”的概念,并强调劳动力 市场是培育市场体系的重点之一,突破了社会主义社会中不存在劳动力市场的观点,也是对传统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非商品论的重大突破。二、社会主义劳动力是否商品的争论关于社会主义经济中劳动力是否商品这个问题的看法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劳动力是商品,即“商品论”;二是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劳动力不是商品,即“非商品论”。1.持“商品论”的观点主要有(1)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两个条件:①劳动者有权支配自己的劳动力。②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但是劳动者个人并不能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因此,劳动者个人对生产资料仍然是“一无所有”,只有靠出卖劳动力才能获取所需生活资料。(2)市场经济需要劳动力成为商品,承认劳动力是商品,有助于形成劳动力市场,改革劳动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优化劳动力资源的配置。(3)劳动力成为商品并不是剥削关系的标志,不违背社会主义原则,与公有制、按劳分配原则不矛盾,不否定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4)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还不发达,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由劳动力所有者个人来承担所需费用,所以企业要保证生产和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必须使用大量的劳动力,这就必然发生企业和劳动力所有者之间的劳动力商品交换关系。2.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劳动力不是商品,即“非商品论”的观点 (1)劳动力商品论反映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体现的是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社会主义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因此,劳动者并不是一无所有的,社 会主义劳动力商品论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2)认为劳动力商品论削弱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否定按劳分配,改变社会主义的性质。三、社会主义劳动力是商品的原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劳动力成为商品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共性,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1.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依然存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进行了详细而深刻地阐述,马克思说,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劳动力的所有者要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他们必须能够支配它,从而必须是自己的劳动能力,自己人身自由的所有者”;二是“劳动力所有者没有可能出卖自己的劳动物化在内的商品,而不得不把只存在于他的活的身体中的劳动力本身当作商品出卖。”总之,“一方面 ,工人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的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2.劳动力成为商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就是以市场为基础来配置资源的经济方式。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资料、资本和劳动力是进行社会生产必不可少的三大要素。生产资料和资本是生产的客观条件,劳动力是生产的主观条件。在现阶段,生产的客观条件生产资料和资本是商品,这也要求生产的主观条件劳动力也成为商品。劳动力成为商品有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促使劳动力在市场上自由流动。只有这样,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才能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单位,企业和单位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择优选择人才,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统 包统分”、机构臃肿的现象,从而实现了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四、社会主义劳动力作为商品的特殊性分析1.社会主义的劳动力商品反映的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利益关系传统经济理论认为,劳动力商品反映的是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与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对立的,这其实是对马克思观点的一种孤立片面的理解。社会主义的劳动力商品论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的,是与公有制相联系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成果是归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国家所有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而在资本主义的条件下,工人的剩余劳动成果是归资本家无偿占有的。从社会主义的分配领域看,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确立,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分配形式,具体到劳动者个人都不能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直接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在我国现阶段,国家所有的生产资料同劳动力是通过市场这一中介环节结合的,生产和分配过程,是生产要素所有者通过各种形式从经济上实现生产要素所有权的过程。劳动者的劳动收入除以税收的形式上缴国家之外,其余都归自己所有,而上缴国家的部分,国家又是用于壮大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服务于社会主义的建设的 。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劳动力商品化,只是通过市场中介环节,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的,并不存在任何剥削关系。2.社会主义的劳动力商品与按劳分配原则具有一致性马克思在《资本论》和《哥达纲领批判》中明确阐述了他的分配理论。马克思所设想的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地、自主地结合;整个社会中不存在商品交换,劳动时间作为劳动量的直接度量尺度和分配的依据;劳动者从社会领回相当于其劳动量的全部报酬。我国沿用的按劳 分配的概念,在《当代中国百科大辞典》中是这样解释的:“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主要原则。按劳分配就是以劳动为尺度,按照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有劳动能力不劳动者不得。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相对应的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形式,是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形式并存 。在公有制内部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采取灵活多样的财产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也需要有其他分配形式作为按劳分配的补充。”承认社会主义的劳动力是商品并没有否定按劳分配,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依然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由于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马克思所设想的按需分配的水平,所以我国现阶段所实行的按劳分配的“劳”并不是直接的社会劳动,也不是劳动者的全部劳动,而是指劳动力的价值,按劳分配就是指按劳动力价值分配。虽然按劳分配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是两种不同的分配方式,但二者却存在着渗透性和相容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与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在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和分配结果上都是趋于一致的。诚然,按劳分配贯彻的是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但这并不说明你付出的劳动越多,你的收入就会越高。一个普通工人和一个高级管理人员付出同样的劳动,他们的收入能一样多吗?答案是否定的。参考文献:[1]何伟.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力商品[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7.[2]冯丛林.再驳劳动力商品论与杨坚白同志商榷[J].经济学动态,2019:45-53.[3]简新华.试解劳动力商品与按劳分配的理论难题[J].经济学动态,2016(10):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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