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审批面临的困境与路径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28 11:05:24浏览次数:26
我国行政审批面临的困境与路径研究一、我国行政审现状行政审批是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规范、管理与服务的一种手段。任何一个有效的政府都存在行政审批制度,以推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但它又必须根据社会需要不断进行改革。2001 年以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国务院先后分四批取消和调整了一半以上行政 审批项目。但是,行政审批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审批项目依然过多、已经取消或调整的审批项目未得到完全落实、审批行为不够规范、对审批权的制约监督机制还不健全等。十七大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出重要指示;中央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也都对这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2009 年以来,由监察部牵头,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等 12 个部门组成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力量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的清理审核,向国务院呈报了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建议,9年取消 1845 项行政审批项目。2014 年 7 月 4 日国务院决定取消 113 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 7l 项行政审批项目,合计 184 项,占国务院部门现有行政审批项目总数的 10%。另有 2 项拟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是由有关法律设立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国务院先后四批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 1992 项,减幅达 50.1%;31 个省、(市)、自治区减幅均在一半以上,市、县两级的审批项目也不同程度地得到较大幅度的削减。二、我国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一)观念落后,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部分地区政府及部门的主要领导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有的认为《行政许可法》已经正式实施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使命也就完成了,因而出现弱化改革和停顿改革的现象,有的认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就是单纯削减项目,而没有从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上下功夫。行政审批管理手段单调,审批、收费、处罚用得比较熟练,缺乏创新活力。有些地方或部门仍然抱有审批权力不放。在政府部门方面,一些行政领导思想观念没有完全转变,还局限于管理就是审批的思想逻辑,在管理社会经济事务过程中还习惯于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仍然依赖行政审批,没能善加利用、借助市场经济。(二)行政审批项目还存在多头审批、重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日前,我国各级政府中重审批、轻监督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在行政审批清理工作中存在,重砍审批,以批代管、重批轻管、只批不管等。审批几乎涉及了所有行业的主要社会经济活动,政府的审批机构多,审批人员多,审批工作量大,审批在政府的管理活动中所占的比重很大。办一件事,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批。对审批事项是否合法、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查,而忽略了事后监督。此外,我国行政审批监督体系意识不强,行政审批监督成本过高,舆论监督对权力较大,情况较为复杂的行政审批运行过程的监督还比较欠缺。 (三)秩序混乱,利用行政审批乱收费现象仍然严重审批费是行政机关接受申请、审查核发、换发许可证时收取的必要费用。按各国行政法的主张,审批费用应仅限于许可证的工本费、手续费及必要的鉴定检查费用,不应成为行政机关随意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加重群众负担。目前,我国审批制度中,由于审批和收费没有脱钩,行政机关 在实施行政审批时,往往出于部门利益的考虑,有的执法部门,重罚轻教、以罚代管,有些处罚生搬硬套,不切实际,罚款现象过频、过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有的部门对行政审批设置前置条件,利用行政权力,变公共服务为有偿服务,变自愿服务为强行委托、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变行政审批为收费审批。三、深化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策探讨(一)强化行政审批监督意识,健全行政审批监督机制在加强法制监督,机关之间的监督:完善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专项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监督体系的基础上,还应公开行政审批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的政务信息,使人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能够及时获得所需的信息,消除不对称的现象,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加强社会的监督 。除了在网上公开外,还应在办事地点公布本部门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办理内容和程序,明确责任人员和办事期限及服务投诉受理机构、投诉电话等。(二)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过程的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要进一步完善并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具体操作规程,明确各个审批许可环节的标准、条件、权限、时限、责任等,减少审批许可的随意性。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条件和标准法律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 (三)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继续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通过不断的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已大幅减少,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的逐步到位,仍需要继续取消和调整。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的要求,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进行彻底清理,在此基础上,准确把握合法与合理的关系,合理地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四、结语我国行政审批制度起源于计划经济,曾在调节市场、管理社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暴露出一些弊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主体的自由竞争,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加了行政成本和滋生了腐败现象。创新多种有效审批形式,提高审批效率,对不同审批内容采取不同管理办法做到能即时办理的,必须即时办结;不能当场办理的,必须承诺办结时限:联办件,由主办窗口一包到底,责任到人。参考文献:〔1〕冠炳灿,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动因和目标,中国行政管理,2011(8).〔2〕曾革,国务院取消及下放 184 项行政审批项目,中国新闻出版报,2012(7).〔3〕徐晓林,试论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国行政管理,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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