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仲裁法》2018年6月期末考试指导
发布时间:2023-11-18 12:11:13浏览次数:490229《仲裁法》2018 年 6 月期末考试指导一、考试说明 本课程开卷考试,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 90 分钟。考试题型包括以下六种:1、单选题答题技巧:单选题比较灵活,容易考察学习过程中容易被疏忽的细节问题。做好这类题的关键在于平时学习过程中的扎实和细心。2、多选题答题技巧:做多选题,一要准确把握题意,二是复习时一定要认真仔细,要对知识点全面把握,同时还要认真分析四个选项的关系。3、名词解释答题技巧:名词解释需要准确的答出名词的概念,至少要答出每个概念中的重点内容。此外,无需过多的论述。4、简答题答题技巧:答这部分一定要全面,不能遗漏知识点,一些关键的知识点还要适当的展开。展开的程度要根据个人在考试中的时间、知识掌握的熟练程度以及答题速度来定。5、论述题答题技巧:论述题所占分值较多,所以在答题时不仅要答出要点,还务必在要点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程度的展开。在论述时,要有自己的观点,言之有据,论之有理,要注意条理性和逻辑性。6、案例分析答题技巧:案例分析题分几个分析步骤,首先要将此案例涉及的理论问题弄清的,即涉及哪些知识点;然后再根据理论结合案例本身对照着进行详细分析;最后得出结论。二、重点复习内容(未标明章节请简单复习)第一章 导论1、仲裁就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方审理,第三者就纠纷居中评判是非,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方法或方式。2、根据仲裁组织产生和存续的状态,仲裁可分为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临时仲裁亦称为特别仲裁、临时性仲裁。它是一种事先并不存在仲裁组织情况下,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交给他们临时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并做出才裁决的仲裁。仲裁结束,仲裁庭自行解散。3、仲裁的性质(1)司法权论。司法权论认为,国家在对其管辖范围内进行的所有仲裁都具有监督和管理的权利。虽然仲裁源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但在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员的权利、仲裁员的审理行为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方面,其权威性都取决于有关国家的法律。(2)契约论。契约论认为,仲裁员不是从法律或司法当局获得仲裁权,而是从当事人那里获得此项权利。整个仲裁都是基于当事人的意志而创立的,它具有完全自愿的特征,当事人不仅有权自主选择仲裁机构和地点,也有权选择仲裁规则和准据法,而且有权选择仲裁员。1
(3)混合论。混合论试图兼采司法权论和契约论的长处,在现代仲裁理论上较有影响。它认为:仲裁裁决介于判决和合同之间,仲裁员不履行公共职能,但裁决也决不是合同,当事人通过协议创造并固定了仲裁管辖权,仲裁的有效性来源于仲裁协议,但在适用诉讼法时又有司法权性质。(4)自治论仲裁是法律秩序的诸多机制之一,研究重点应该放在其目的和作用上,仲裁法应以满足当事人的愿望为目标,其功能是发展商人法,还应保留最低限度的公共政策为限制,完全的当事人意思自治是仲裁充分发展所必须的。第二章 中国仲裁法概述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对于劳动争议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能适用 1994 年颁布的仲裁法典,它们属于特殊的仲裁范围,只能适用特殊的仲裁法规。2、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1)当事人是否将他们之间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由他们自愿协商决定。(2)当事人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哪一个仲裁委员会仲裁,亦由他们自愿协商决定(3)当事人直接或间接地确定仲裁庭的组成。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仲裁法》在第 7 条规定: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4、独立公正原则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5、一裁终局原则《仲裁法》第 9 条第 1 款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针对某个争议的仲裁程序终结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次提请仲裁;(2)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章 仲裁机构和仲裁协会1、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2、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3、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4、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学者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学者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第四章 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或称仲裁合同、仲裁契约,是指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业已发生的或将来可能的特定争议交付仲裁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2、仲裁协议的法定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必须是所有当事人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的共同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所有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必须是有利害关系的各2
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当事人将何种性质的争议提交仲裁。根据《仲裁法》第 2 条、第 3 条规定,在中国、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选定的仲裁委员:当事人在签订仲裁协议的时候,应当订明争议事项由哪一个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否则仲裁协议就无法执行。3、仲裁条款的独立性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是指仲裁条款虽然作为主合同的一部分,但其在性质上、效力上均独立与主合同,其效力有独立的确定性,不受主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无效等情形的影响。仲裁条款的独立性表现在两个方面:性质上的独立和效力上的独立。我国《仲裁法》第 19 条明确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规则》第 5 条规定:“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一部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失效或无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由此可见,我国也承认仲裁协议的独立性。4、仲裁协议的无效(1)因主体要件不合格而无效A 缔结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仲裁协议的订立主体只能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组织。B 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与仲裁协议的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2)因意思表示要件不合格而无效A 须有签订仲裁协议的效果意思B 须有签订仲裁协议的行为意思(3)因内容不合格而无效A 仲裁协议的法定内容必须健全B 仲裁协议不违反法律C 仲裁协议不得损害公共利益(4)因不符合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而无效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可见,在我国只承认书面的仲裁协议,如果仲裁协议是以口头等非书面形式达成的,则不能生效。综上所述,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要产生完全的法律效力就必须同时具备主体要件、意思表示要件、内容要件和形式要件,如果有一个或多个要件产生瑕疵,都有可能导致如下具体后果:(1)仲裁协议自始无效。(2)仲裁协议经撤消无效。对于一些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仲裁协议,如一方当事人在受欺诈、重大误解或被它方乘人之危等情况下签订的仲裁协议,根据合同法规定可以撤消。所谓可以撤消,即是否撤消取决于受损一方的意愿,该方当事人请求撤消仲裁协议,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可,仲裁协议方始无效。(3)不明确的仲裁协议因当事人未能补救而无效。需要补救的仲裁协议情形有两种:A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B 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5、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仲裁协3
议的效力作出不同的认定:(1)认为仲裁协议完全具备有效要件的,驳回异议;(2)认为仲裁协议的要件瑕疵会导致仲裁协议自始无效的,裁定仲裁协议无效;(3)认为仲裁协议存在可以补救的瑕疵的,要求当事人补正,当事人不原补正或补正不成的裁定仲裁协议无效;(4)认为仲裁协议的意思表示要件有重大误解等瑕疵,因此可以撤消的,责令可以行使撤消权的一方决定是否撤消该仲裁协议,如果撤消,则裁定协议无效,反之。裁定驳回异议。6、对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法律后果。对仲裁协议效力的不同认定无非导致两种结果:(1)对确认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庭应当受理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并予以审理、裁决,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2)对确认无效的仲裁申请,除非另达成仲裁协议,否则当事人只能就其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章 仲裁程序1、仲裁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仲裁协议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程序,并接受仲裁裁决约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仲裁当事人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申请仲裁的条件实质条件:(1)有仲裁协议。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仲裁协议,而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必须提出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指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所约定的,并提请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允许仲裁的事项。当事人申请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必须属于《仲裁法》第 2 条规定的范围,即当事人申请仲裁的纠纷应当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此外,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法》第 3 条规定的不能仲裁的事项,即该争议即不是基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而产生,也不是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形式条件:《仲裁法》第 22 条的规定,申请仲裁还需要符合相应的形式条件,即申请仲裁必须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及副本。所谓仲裁申请书,是指争议的一方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请求仲裁委员会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仲裁的书面文件。3、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仲裁庭作出仲裁决前,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并由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关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所采取的限制被申请人对特定财产进行处分的强制措施。4、财产保全的程序(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3)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4)裁定。(5)执行。5、仲裁庭组成形式4
(1)独任制仲裁庭。独任制仲裁庭是指由 1 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对当事人提请仲裁的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组织形式。当事人约定由 1 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2)合议制仲裁庭合议制仲裁庭,是指由 3 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对当事人提请仲裁的争议案件进行集体审理和评议裁决的组织形式。我国《仲裁法》第 31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由 3 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1 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6、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7、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8、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9、仲裁中的和解,是指在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后,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前,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争议案件,终结仲裁程序的活动。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10、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第九章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按照《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提出申请的主体必须是当事人。由于仲裁当事人与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最关心裁决的结果,因而也只有当事人最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所以,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仲裁中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2、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为了迅速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稳定民商事交往的关系,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和其他秩序,防止仲裁庭所作裁决的效力可能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必要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6 个月内提出。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放弃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3、必须向有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当事人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5
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第十章 仲裁裁决的执行1、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2、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章 涉外仲裁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不公开审理仲裁案件,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不得对外界透露实体和程序情况。2、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三、重点习题及参考答案一、单选题1、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人民政府 D、涉外仲裁机构2、当事人就已经撤销的涉外仲裁案件再次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应当( )A、按自动撤诉论,不能受理 B、请当事人向法院起诉C、由仲裁委员会主席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D、由仲裁案件原仲裁庭决定是否受理3、仲裁庭评议案件,实行( )原则。A、民主集中制 B、首长负责制 C、少数服从多数 D、合议制答:1、B 2、B 3、C二、多选题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关于仲裁委员会的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法定会员B、仲裁委员会设立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有聘任的仲裁员若干人C、设区的市可以设立仲裁委员会,也可以不设立D、仲裁委员会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2、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仲裁协议无效? ( )A、对民事侵权赔偿争议,约定由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B、约定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或者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6
C、约定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北京或天津的仲裁委员会仲裁D、代理人超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3、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应当如何作出?( )A、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意见可以在裁决书中写明B、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C、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另行组成仲裁庭进行会议D、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4、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仲裁协议无效?( )A、对民事侵权赔偿争议,约定由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B、约定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或者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C、约定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北京或天津的仲裁委员会仲裁D、代理人超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5、宏运实业公司与天灵商贸公司因购销合同发生争议,宏运公司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双方自行和解,宏远公司撤销了仲裁申请。事后天灵公司对和解协议表示反悔并不予履行。宏远公司这时具有哪些法律上的权利?( )A、根据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再次申请仲裁B、与天灵商贸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据此申请仲裁C、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D、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我国仲裁法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A、婚姻 B、合同 C、继承 D、收养7、仲裁协议应当具有的内容有( )A、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B、仲裁事项 C、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D、仲裁费用的负担答:1、ABCD 2、BC 3、BD 4、BC 5、AB 6、ACD 7、ABC三、名词解释1、仲裁2、举证责任3、仲裁协议4、财产保全四、简答题1、简述仲裁协议的法定内容。2、仲裁庭有几种形式?如何组成仲裁庭?五、论述题7
论仲裁协议的无效情形。六、案例分析题1、某修配厂与某研究所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双方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提交 A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合同签定地 A 市 B 区人民法院起诉。”合同履行过程中,修配厂认为该项技术存在缺陷,双方发生争议。修配厂拒此向 A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研究所则向 A 市 B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在首次开庭前,修配厂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有仲裁协议,请求法院裁定驳回研究所的起诉,将此争议交由 A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问:该案应如何处理?2、某修配厂与某研究所签订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中规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民事争议应提交 A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双方合同所在地的 A 市 B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履行过程中,修配厂认为该项技术存在缺陷,双方发生争议。修配厂据此向 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均未选定仲裁员,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某丁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某丁于是指定了某甲、某乙、某丙三名仲裁员。修配厂认为某甲与研究所有利害关系,申请其回避。首席仲裁员某丙审查后确认理由不实,决定甲不予回避。修配厂要求公开审理,研究所则不同意,仲裁庭根据案情,决定公开审理,研究所对此不服,仲裁庭经过研究,又决定不公开审理。研究所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仲裁庭因此决定中止仲裁程序。一周后研究所表示愿意出庭,仲裁庭决定再次开庭。开庭前仲裁委员会指定某机构对该项技术进行了鉴定,但始终未告知当事人鉴定报告的内容,只由仲裁庭内部掌握和参考。裁决作出后,修配厂以仲裁员某甲在仲裁该案时应予回避而未回避为由,向 A 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根据以上情况,指出仲裁协议、仲裁庭、仲裁员存在哪些法律上的问题,并说明理由和正确的做法。说明:本考试指导只适用于 201803 学期 6 月期末考试使用,包括正考和重修。指导中的章节知识点涵盖考试所有内容,给出的习题为考试类型题,习题答案要点只作为参考,详见课程讲义或课程 ppt。在复习中有任何问题请到课程答疑区咨询。祝大家考试顺利!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