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0048]经济法概论答案

发布时间:2023-09-14 14:09:22浏览次数:52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类别:网教 课程名称【编号】: 经济法概论 【 0048 】 A 卷 大作业 满分:100 分温馨特别提示1.共 5 个试题,其中任选 2 个试题做,同时标明具体做的题号,每题50 分,共 100 分。2.如果做 3 题或者 3 题以上或者抄写试题者记为零分。一、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组织机构。答: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股份有限公司对法定人数既有上限规定,为 200 人,也有下限规定,为 2 人;而且增加了一个限制条件,即发起人中必须有一半以上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相对而言,股份有限公司的限制条件更多。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出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此为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最低限额以上,关于首次出资额的比例、剩余出资额缴足年限等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相同。      出资方式: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相同。      出资责任:发起人如果不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这里比有限责任公司多了一份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发起人协议”。      募集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最低额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发起设立、募集设立。所谓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发行的全部股份来设立公司的方式,所谓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不认购全部股份,只认购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募集来设立公司的方式。《公司法》针对募集设立公司的发起人有限制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方式设立公司的,应该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并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股款缴足后即是召开创立大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创立大会由发起人与认股人组成,在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时,由发起人主持召开。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主要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上市公司还要设立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6、有公司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结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③持有公司股份 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二、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主管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 董事会成员为 5—19 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监事会- 1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 3 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董事、经理及财务主管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总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四、冯某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鸡需资金 20 万元。冯某向陈某借款 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 50 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某又向朱某借款 10 万元,又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朱某占有。冯某得款后,改造了鸡舍,已与县良种站签订了一份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 3 万元,冯某预付定金 5 000 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 10%计算,冯某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来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某,要求支付运费,冯某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某预计的收入落空,冯某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某、朱某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某在占有该音响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某修理,朱某无力交付蒋某的修理费 1 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某留置。请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1.该材料包括哪些主合同和从合同?2.冯某预付定金 5 000 元是否合法,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同时并用?3.陈某要求对该音响设备行使抵押权,朱某要求行使质押权,蒋某要求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答:1.该材料包括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 3 个主合同。从合同主要有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和留置合同。 2.冯某预付定金 5 000 元是合法,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并用。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 20%的,超过 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在同一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两者不可以同时并用。本题中良种鸡款 3 万元,合法定金的上限:3 万元× 20%=6000(元)。 3.对该设备,应由蒋某优先行使其留置权。因为留置权是为了恢复标的物本身价值而发生的权利,在各担保权中应最优先。- 2 - 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先回答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然后列举一个案例来说明一种消费者的权利。-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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