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课程[0228]《刑事诉讼法》答案
发布时间:2023-10-03 14:10:40浏览次数:62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类别: 网教 专业:法学 课程名称【编号】:刑事诉讼法【0228】 A 卷大作业 满分:100 分答案必须做在答题卷上,做在试题卷上不予记分。一、大作业题目:(请在下列题目中任选两题作答,共 100 分)1、简述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50 分)答: 1、概念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构在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究犯罪,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刑事诉讼法: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的规范国家机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法律。2、刑事诉讼的特征(1)刑事诉讼有国家专门机构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在我国,国家专门机构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他们在刑事诉讼中分别行使一定的职权。 (2)刑事诉讼是国家机关行使刑罚权的活动。国家刑罚权就是国家对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予以刑罚处罚的权力,刑事诉讼具体内容就是查清犯罪事实是否发生、查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正确的适用法律进行处罚。 (3)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的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 ,体现正当程序的要求,防止国家机构滥用权力,侵犯人权;同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能够有效的行使和保护自己的诉讼权利。 (4)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任何刑事诉讼都必须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加,同时还应有其他诉讼参与人,例如: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等。4、简述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50 分)答: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只能证明案件中某些事实的证据。所谓间接证据,就是以间接方式与案件主要事实相关联的证据,也就是必须与其他证据连接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也称作旁证。它们的划分不是以证据来源为标准,而是以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为标准。原始证据不等于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也不等同于传来证据。原始证据里面既有可能有直接证据,也有可能存在间接证据;传来证据里面也既有可能存在直接证据,也有可能存在间接证据。比如亲眼目睹抢劫过程的证人甲证明曾目睹犯罪嫌疑人乙持刀抢劫丙,证人甲在法庭上所作的证言即是原始证据,又是直接证据;证人甲在法庭上作证说曾看见乙在案发当日满身是血迹的从被害人家里走出来,这里甲的证言既是原始证据,又是间接证据。而如果丙在法庭上作证说甲曾经告诉他说曾看见乙在案发当日满身是血迹的从被害人家里走出来,如果是为了证明乙是否是作案人,则既是传来证据,又是间接证据。这种情况证明力是比较低的,但并非绝对不可采信。因此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是不是同于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 1 -
运用间接证据必须注意以下要求: 1、各项间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 2、各项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客观联系。 3、各项间接证据之间是否协调一致。4、各 项间接证据是否形成统一的证据链,证明的结论是否唯一,是否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