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23年9月《社会保障概论》复习题及答案

发布时间:2023-09-19 00:09:03浏览次数:45
1 / 11东 北 大 学 继 续 教 育 学 院社会保障概论 复习题 一、临时救助内涵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二、基本公共卫生特征基本公共卫生具有公共产品性质。公共产品是指整个社会即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的物品。其显著特征是消赛的非竞争性,即该物品可以同时为许多人消费,加一名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有的公共物品还具条消费的非排他性,这是指产品在为某人消费的同时,无法明止他人消费。同时具备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称为纯公共产品。只具备消费的非竞争性的则称为准公共产品。在公共卫生服务中,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疾病监测、儿童保健等属于前者,卫生检测属于后者。三、社会保障的二重性。(一)保障目的的二重性社会保障的一般目的有两个:一是经济目的,即通过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给付,使广大劳动者及其家属在任何情况下,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条件,保证人们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病有所医,鳏寡孤独残疾者皆有所养。同时,通过社会保障给付,人们能保持一定的购买力,这对于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二是政治目的,即通过社会保障功能的发挥,保证国家各项政策得到贯彻实施,维持社会安定,巩固社会制度。社会保障的两个目的在政府工作的天平上不是平衡的,在国际国内局势稳定与和平建设时期,国家更偏重于社会保障的经济目的;而在国际局势动荡,国内潜伏着各种危机的时期,社会保障的经济目的就得服从于政治目的。(二)保障产品的二重性社会保障产品的属性不是单一的,具有二重性。作为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非拒绝性的一面,社会保障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作为排他性、竞争性和拒绝性的一面,社会保障产品又具有准商品的性质。对于社会保障公共产品(如福利产品、救助优抚产品等),其享有权可采用通行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普遍性原则,对于准商品性质的保障产品(如社会保险各险种、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以及个人储蓄性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等),其享有权则应实行权利与义务基本对等的有选择性原则。(三)保障作用的二重性社会保障是促进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重要协调与保障机制,是保障民生安全课程名称: 社会保障概论 10 /式来强制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障计划和保障该项政策的顺 利实施(二)政府承担重要责任政府向立法机关提出社会保障立法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具体执行社会保障 项目的管理,监督各个环节的有效实施,协调社会各方共同实施社会保障事务 , 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政府组织、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组织社会保障基金运 营,对基金的保值、增值负责;政府作为社会保障的最终兜底人,对该制度负有担保责任。(三)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效应四种社会保障模式都是根据本国国情建立,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好的劳动条件,保证了社会再生产 和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有效地缩小了收入差距,相对缓和了社会矛盾,在 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四种社会保障模式的不同点(一) 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基础与条件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是工业化的产物。工业化的高度发展不仅给国家带 来了雄厚的经济基础,也造成了对劳动者更残酷的剥削,导致阶级矛盾由对立走 向冲突。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是以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社会物质生活水平较 优越为前提条件的。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主要被曾经作为殖民地的国家釆用,国民具有自食 其力、自力更生的特点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适用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二)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模式现收现付制是一种以近期横向收支平衡为指导原则的基金财务方式,由社会 保障管理机构按所需支付的待遇总额进行社会筹资,一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 人(或全部由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保险税基金积累制是以远期纵向平衡为原则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模式,其实质是个 体一生中的跨时性收入再分配。部分积累制事实上是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混合的一种特殊模式,是一种 兼容近期横向平衡原则和远期纵向平衡原则的社会保障财务模式,兼具两者的优 势,政策目标是在维持适度公平的基础上 ,引入效率机制,鼓励参保劳动者多缴 费多获得待遇。(三)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方式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方式分为三种: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险费和一般性财政 收入,不同社会保障模式在筹资方式的选择上也有所不同。课程名称: 社会保障概论 11 /缴税制是以开征社会保障税(或工薪税)的方式筹集资金,有的国家也将某 些专项税目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缴费制则是以社会保险费的方式筹集资金,征收对象可以是工薪劳动者及其 雇主或仅为工薪劳动者。釆取一般性财政收入筹资方式的国家的社会保障模式都是福利国家型,这些 国家没有设置社会保障税或社会保险费,而是直接在政府公共预算中设立社会保 障支出项目,作为政府的经常性开支在政府公共预算内统一安排(四)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社会保障支出包括人均社会保障支出和社会保障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GNP) 或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三种指标。由于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已经被 各国摒弃,本部分暂不讨论该模式。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来衡量,这里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供的数据,对实行三种不同社 会保障模式的国家进行比较,如表 3-1 所示。表 3-1 显示,社会保障支出整体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发达国家如比 利时、丹麦、瑞典等釆取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其社会保障支出比例最大, 一直保持着高于 20%的支出比例,有的国家甚至在近几年内社会保障支出比例增 长至 30%以上;德国、日本等釆取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的国家社会保障支出 涨幅较小,支出水平略低于福利国家;OECD 国家中仅有智利釆取强制储蓄型社会 保障模式,其社会保障支出比例远低于 OECD 国家的平均值,由此看出强制储蓄型 社会保障模式对于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的作用十分明显。课程名称: 社会保障概论 2 / 11的“稳定器”和“减震阀”。社会保障功能的发挥,对于保障公民生活、稳定社会秩序、改善就业结构、刺激社会需求和支援国民经济建设等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是,社会保障也有副作用。社会保障产品具有公共性以及存在“搭便车”的机会,如果有关政府部门对社会保障的开支控制不严、管理不善,就有可能产生“动力真空”现象,或者导致保障资源配置失败,造成资源浪费,增加财政负担,制约国民经济发展。(四)保障基金来源的二重性作为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之一的社会保险基金是由劳动者和企业按规定所缴纳税(费)与国家资助建立起来的,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基金、伤残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死亡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再就业基金和福利与救助基金等。这基本上属于必要劳动的组成部分。例如,产假工资、生育护理费用和退休金,是劳动者为繁衍后代和养老之需,事先扣除和积累的一部分劳动收入。可见,社会保险基金是一部分必要的生活资料或必要产品的扣除,基本上来源于劳动者的必要劳动。社会保障基金除主要来源于必要劳动之外,还有部分来源于剩余劳动。例如,社会救助金和社会福利基金,大部分由国家财政拨付,社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国家“最后出场”对不足部分给予的补贴,以及企业为救助福利事业的各种捐赠等,是部分国民收入和企业利润的扣除,来源于劳动者为国家、为企业提供的剩余劳动。再比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所获得的那部分利润,既不是对被保险人必要劳动的扣除,也不是对被投资单位职工必要劳动的扣除,而是来源于接受投资单位正确运用资金所增加的盈利。四、老残保障的基本理念老残保障,是指国家、社会或者个人抵御各种老残风险的制度安排和社会活动的总称。它有广义和狭义概念之分。广义的老残保障是指国家、社会和个人提供的一切有助于防范和抵御老年人和残疾人生存、生活和发展等方方面面风险的帮助措施的总称。在福利国家,广义的老残保障就是老残福利,通常包括生活保障、就业援助、社会服务、康复与保健、文化娱乐、教育、精神慰藉等内容。其基本内涵是:第一,保障的对象是全体老年人和残疾人。所有老年人和残疾人都有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应为所有老残人员提供满足其个人需要的多形式、多层次的基本保障。第二,全社会应对老年人和残疾人负责。养老和残疾不仅是个人和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因此广义概念的老残保障主张举全社会力量发展老残保障事业,以应对老残风险。第三,老残保障的内容丰富全面。课程名称: 社会保障概论 3 / 11其涉及老残人员生存与发展的全面保障,是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老残保障内容是不断丰富和变化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老残保障的内容也会发生变化。狭义的老残保障是指国家、社会和个人为老残人员提供的基本生活和必要的服务帮助措施的总称。其基本内涵是:第一,保障覆盖全体老年人和残疾人。基本保障向低收入老年人和中重度残疾人倾斜。第二,政府承担组织和资金支持责任。对于经济困难老人和残疾人,政府有责无旁贷的责任。第三,依法实施,规范操作,以确保所有老残人员能够享受基本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费基费率、保障水平、经济状况调查及资格审査等内容均应当依法制定与操作。五、灾害救助内容根据救灾活动的对象,其内容可以分为两大部分:1.对灾区灾民的救助一是救助灾民生命,这是灾中救援的基本内容;二是为灾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包括发放救灾物品,帮助灾民恢复生产,搭建灾民临时住所等内容;三是安抚灾民情绪,实施精神救灾,重构被灾害破坏了的精神世界;四是帮助灾民确立自行生存的能力,灾民自行生存能力指灾民在大规模救灾活动停止后,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正常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能力,从“脱灾”到“脱贫”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根本途径。2.对灾区社会的救助对灾区社会的救助是对灾民救助顺利进行的保障和前提。对灾区社会的救助就是借助一切手段,整合社会组织、恢复社会功能、实现社会生活的全面正常化。包括:社会功能的恢复、社会组织的重构、社会机制的整合、公共设施的恢复、社会控制力量的加强、社会生活的有序化等。灾害救助任务的全面完成,必须将对灾区灾民的救助与对灾区社会的救助正确地结合起来。六、工伤保险的特征工伤保险制度以社会保险为主,具有如下社会保险的特征。1.强制性。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特征是指工伤保险制度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强制实行,对于不按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不按法定的项目、标准和方式支付待遇,不按法定的标准和时间缴纳保险费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预防为主。凡实施工伤保险制度的国家,均通过立法建立较完善的工伤事故预防体系。究其原因,工伤事故事后处理虽然能够对被保职工在经济上给予一定补偿,但不能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后给被课程名称: 社会保障概论 4 / 11保职工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经济上的损失。可见,以预防为主不仅是工伤保险制度安排的核心内容,也是落实社会保险政策要求和基本原则的关键所在。其对于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企事业单位正常运作,推动经济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3.互济性。工伤保险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统一筹资标准、伤残鉴定标准和待遇计发标准,在分担雇主风险的同时,也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通常,伤残医疗实行全额报销,伤残抚恤与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的损失挂钩。4.非营利性。与商业人身意外伤害险的雇主责任险相比,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由政府或者非营利组织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使职工因工作而受到伤害后能得到合理的赔偿,以便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维持基本生活。七、社会保障管理的定义和特征社会保障管理即指国家和公民依法进行参保登记和权益记录,筹集资金、管理资金和支付待遇的决策、执行与监督的综合行动过程。对事讲管理,对人讲服务,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其主要特征如下:(一)法定性与社会性公共品的非排他性决定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应覆盖全体国民的一生,相比其他公共服务项目,具有法定性和社会性,一切行动都需要依法进行和社会参与。在 20 世纪 70 年代以后,伴随生产和生活信息化的发展,人员流动性越来越强,人户分离、单位档案断档的现象日益普遍,社会保障号码(卡)的记录功能和互动效应逐渐覆盖了身份认证的功能,被称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龙鼻子”。(二)科学性与权威性公共品的非竞争性决定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应当追求自身效能。社会保障涉及经济、政治和社会多个范畴,需要实现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需要理顺管理体制、构建运行机制、打造经办机构、规范操作流程、共享信息系统,相关管理机构要为国民保留社会保障权益记录 100 年。(三)系统性和整合性公共品的不可分割性决定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应当坚持一体化原则。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均经历了一个从碎片到系统、从分散到整合的发展过程,最终实现一站式的管理和服务,适应劳动力流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参保人提供方便。(四)便民性与及时性社会保障管理贯穿国民的工作与生活的全过程,被称为“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服务。需要具有及时、就近、简明的服务体系,适应人员流动的信息库和便于转移携带的网络体系,以实现为全体国民服务一生的目标。所以,社会保障是联结国家与国民、政府与市民的主要窗口。八、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1.社会保障决策与执行相对分离。要打破行政部门格局,建立统一的执行机制。课程名称: 社会保障概论 5 / 112.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统筹层级。统筹是指统一征收社会保障税(费)和支付社会保障待遇的制度安排。统筹层级是指负责社会保障公共基金收支平衡的行政水平,包括国家统筹(国务院)、地方统筹(省级政府)、基层统筹(县级政府)。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层级越高,参保人的覆盖范围和流动范围就越广,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能力和平衡功能就越强。3.统一社会保障号码管理。社会保障号码是国家依法向国民统一颁发的,用以参加社会保障并履行相关义务和享有相关权利的身份识别号码,同时证明自然人的公民身份。社会保障卡是用于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集成电路卡(IC 卡),应当具有综合功能,做到一个号和一站式管理服务。4.建立公共服务购买机制。在财政预算内列入向社会组织和商业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栏目,用以支持政府和社会联合共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的行动计划。九、生育保险的功能生育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一样具有许多功能和作用。具体功能如下:(1)身体健康保障功能。女性在怀孕和生育期间,身体的机体特征会产生巨大的变化,对身体和心理都会产生影响。建立生育保险,在对女性进行诸如孕前、孕期、孕后等一系列的健康检查和医疗服务以确保母婴安全的同时,相应的管理机构对生育的女性提供生育津贴等现金或实物补助,使其能够平稳地度过生产期,为其身体健康提供最基本的安全保障,解除生育女性的后顾之忧。(2)劳动力再生产功能。劳动力再生产功能是建立在身体健康保障基础之上的。正是因为女性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人力资源,所以才出现了生育保险制度,以解决生育女性的后顾之忧。生育保险制度的出现,可保障女性工作者的收入补偿,女性劳动者不必担心生育后的健康和收入损失,因此能够确保劳动力再生产得以延续,实现劳动力再生产的功能。(3)促进优生优育功能。优生,虽然仰赖亲代的遗传基因,但是更重要的是依靠后天的婴儿保护。优育则全然取决于后天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实行生育保险,保证女性生育期间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显然对优生优育提供了所必需的基本物质条件和精神安慰。②因此,其在优生优育的前提下,为社会劳动力素质的提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4)分担社会风险功能。当生育女性出现生育危险,如高危妊娠或分娩并发症等一系列生育危险时,会产生大量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的出现能有效地化解这种个人风险的致命伤害,把这种风险分摊到社会其他人群中去,真正地达到社会保险互助共济、转移社会风险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同样,这种风险分担的效果能有效地减少生育女性和相关用人单位的损失。(5)确保人口政策顺利实施功能。为了控制人口的持续增长,我国实施了计划生育政策,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增长。同时相应地建立起一系列生育保障政策,如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生育减免政策、孕妇免费体检政策等,为人口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基础条件。2015 年 10 月,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各省市已逐步完善、落实该政策,相应的生育保障措施也在逐步深化、课程名称: 社会保障概论 6 / 11细化和完善中,确保人口政策的全面落实,以期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风险。十、职业病的认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为“在工作活动中因暴露于危险因素而引起的一类法律或合同所规定的疾病”,并在 1964 年《工伤事故津贴建议书》中提供认定职业病的判断标准:每一成员国均应在规定的条件下将确实因工作时暴露在有害物质或工序中、职业活动中的其他危害而引起的疾病视为职业病;除非岀具相反证据,否则在法律上可以推定工人所患的疾病是由其职业引起的。我国 2002 年《职业病防治法》中将职业病定义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职业病包括以下10 类: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十一、工伤的界定对工伤的界定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工伤是指由于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而造成劳动者身体上的伤害;广义的工伤不仅包括在工作或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还包括由于工作原因长期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造成的职业性疾病。如矿山工人长期在粉尘环境中工作引起的硅肺病、医疗机构放射科人员因为长期接触放射线而导致的放射性疾病等,均属于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工伤釆用广义定义,即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而遭受的人身伤害及职业病所导致的生命健康损害。十二、社会保障的普惠性社会保障的保障内容具有普惠性。《贝弗里奇报告》指出,社会保障的保障内容应该满足全体居民不同的社会保障需求。从“大保障”的范畴来看,社会保障应该包括对生产的保障和对生活的保障两个方面。从社会发展历史来看,人们对生产即对物的保障是由商业性的财产保险完成的;对生活即对人的保障则是由商业性的人身保险、公共性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共同承担的。建立“大保障”概念并对其进行研究具有历史和现实意义。社会保障的对象具有普惠性。社会保障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具有部分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非拒绝性,因此,社会保障包含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对象几乎没有其他条件限制,只要是一国公民或长期居住者都有资格享受生活救助与社会福利的权益。就社会保险的对象与范围而言,它要受一国生产力水平和富裕程度的约束,其保障对象与范围可能是有局限性的,但从社会保险的整体来看,由于保障项目的多样性及非拒绝性,每一个社会成员总会或多或少地分享部分社会保险成果。还应该注意的是,社会保障对象的普惠性不由某一国家某一领导集团的主观意志决定,而是由社会保障的根本目的决定的。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生活稳定、社会秩序安定,这一目的决定课程名称: 社会保障概论 7 / 11了社会保障的对象必然是绝大多数,社会保障覆盖的范围也必然是普惠的。任何现代国家,在国家财力允许的条件下,都应立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把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增加保障对象作为处理生产与消费和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关系的首要任务。十三、医疗保险的制度安排医疗保险制度的核心是处理医疗保险机构、参保者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三方的 关系。它涉及医疗保险的覆盖对象、资金筹集、基本医疗服务规范和支付方式等 内容。(一)医疗保险覆盖对象在大多数国家,医疗保险往往是先覆盖劳动者,再逐步向其他群体扩展。当然,覆盖对象的选择也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及文化观念等因素影响。在中国,随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覆盖对象已从原先仅为城镇劳动者(职工)逐步扩展到全体国民,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目标。(二)医疗保险资金筹集资金筹集是医疗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医疗保险机构依法向参保组织和个人征收医疗保险费(税)来筹集资金,用以支付参保人的医疗费用。夯实费基和厘定费率是其中最重要的工作。从资金来源来看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对象包括政府、雇主和个人三方。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模式,筹集对象的组合不同主要有三种形式:政府财政转移支付、雇主和个人共同负担、政府和个人共同负担。从征集形式来看,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模式可分为国家税收式、强制缴费式、自愿投保式和储蓄账户式四类。(三) 基本医疗服务规范基本医疗服务规范是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所能向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的范围、标准和流程的一系列规定。我国社会医疗保险釆用“三目录、两定点”的管理方法。(四) 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是指由医疗保险机构作为第三方,按照保险协议的规定,对被保险人接受的医疗服务所花费的医疗费用进行一定比例或全部补偿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包括按数量付费、按质量付费和按疗效付费,不同的支付方式与标准会产生不同的激励机制,为医疗服务需方和供方提供不同的经济诱因从而影响各方行为,导致不同的经济后果和资源流向。我国的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包括起付线法、按比例分担法(共付法)、封顶线法和混合支付法。其目的在于通过不同支付方式的引导,让参保人参与费用分担,树立费用意识,进而增强自我保健和合理利用医疗服务的观念,节约医疗资源、降低医疗费用。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可分为预付费制和后付费制,具体又包括按服务项目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病种付费、按费用分类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算制、按价值标准偿付和按资源利用皿组偿付(RUGDI)等方式。(五)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原来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构成。十四、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对那些因社会、自然、经济、个人生理和心理等原因而造 成生活困难,以致无法正常生存的公民给予资金或物质帮助,使其克服困难、摆 脱困境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保障各项制度中,社会救助的历史最为长远, 它可上溯到远古和中古时期的各种慈善事业及国家实施的各种救灾备荒措施。事 实上,早期的社会保险事业(即社会保险的萌芽形式和初级形式),多以社会救助 的形式出现。随着商品经济关系的确立与发展,社会救助的内容更丰富,其措施 更完备,制度更健全,成为缓解现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不可或缺的 调节机制。社会救助同社会保险一样,具有较强的法制性和政策性。社会救助从救助的 范围、对象、内容,到救助的形式和标准,均受各国政府制定的法律和政策调控。 对于社会救助的形式与种类,各国没有统一的规定,通常依据现实生活中出现的 贫困原因、贫困性质及贫困持续的时间来划分。如贫困现象有长有课程名称: 社会保障概论 8 / 11短,则可分为 定期或长期救助和临时救助;贫困现象由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市场与行业竞争、 个人生理与心理、个人能力与人们为社会尽义务等原因引起,则可分为灾害事故 救助、失业救助、老弱孤寡病残救助、城乡困难户救助和优抚救助等。十五、我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在中国,现行的社会救助体系主要由最低生活保障、乡村贫困救济、农村五保制度、灾害救助以及对特殊对象的救助等。此外,一些地方开始建立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对孤寡病残老年人与儿童的救助,一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救助的重点。(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999 年 10 月 1 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正式实施,它标志着中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该法规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这一条例还规定了政府对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财政责任与管理责任,原则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程序等事项。因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颁行是中国社会救助制度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探索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中,一些地方也开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探索。根据各地的试点实践,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主要有以下四类:①家庭成员均无劳动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居民户;②家庭劳动力严重残疾生活确有困难者;③家庭劳动力因常年疾病确有困难者;④家庭成员因病、灾死亡而子女均不到劳动年龄生活特别困难者。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用于保障救助对象最低层次的生活需要和基本需求。实现保障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以现金和实物救助相结合,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方全部发放现金。(3)农村五保制度①五保制度是针对农村中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没有生活来源的老、弱、孤、寡、残疾人员,由乡、村两级组织负责向其提供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和保教等五个方面的援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②五保供养的内容包括供给粮油和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安排人员照料;妥善办理丧葬事宜。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③发达地区的标准一般超出五保范围而为五保对象提供更全面的保障。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具体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4)灾害救助制度。灾害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在遭遇各种自然灾害及其他特定灾害事件等袭击并因此而陷入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一定的现金或实物或服务援助,以帮助其度过特殊困难时期的一种社会课程名称: 社会保障概论 9 / 11救助,它是社会救助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特殊保障制度安排。其目的是通过对遭遇灾害袭击的社会成员的救助,使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同时减少遭灾地区的破坏后果并使灾区社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十六、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又称为传统型社会保障模式或投保资助型保障模式。 该模式起源于俾斯麦时期德国推行的社会保险法,在 20 世纪 30 年代的经济大萧条 期间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被西欧、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纷纷效仿。作为世界 上最早的现代社会保障模式,目前该模式所倡导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被世界大 部分国家广泛应用。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针对工业社会中劳动者面临的年老、 疾病、失业、伤残、生育和死亡等风险进行设计,以为国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保障社会的基本经济安全为目的,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熨平经济周期波动 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一)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的特点1.以工薪劳动者为参保对象社会保险贯彻选择性原则,主要实施对象是工薪劳动者而非全体国民。社会 保险的险种由各国自定,保障劳动者在遭遇年老、疾病、死亡、生育、失业、伤 残等风险时的基本生活水平。部分社会保险项目还惠及参保劳动者的直系亲属。2.责任分担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强调雇员、雇主和国家三方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 原则上实行三方共担机制:个人和企业的缴税(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政府给予适当支持,并作为最后责任人承担兜底责任。3.互助共济釆取现收现付制的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只记录参保者的缴税(费)情况, 并不建立个人账户,社会保险基金在参保者之间调剂使用、在代际和代内间转移 支付,实现收入再分配和风险分担。4.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国家和政府有关机构通过立法,强制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政府和相关部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社会保险税(费)筹集、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和社会保险金给 付进行管理和监督。5. 权利与义务有机结合十七、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与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的比较分析。一 、四种社会保障模式的共同点(一)建立在国家立法的层面上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的“安全网”和经济的“减震器”,一直被世界各国重 视。各国均通过立法的形课程名称: 社会保障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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