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费者的后悔权
发布时间:2023-05-30 10:05:21浏览次数:28论消费者的后悔权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领域交易形式呈复杂化趋势,信息不对称加剧,使得消费者在交易中处于劣势,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特别是新兴行销模式如上门推销、远程交易等无店铺销售方式,在经营者追逐利益最大化的思想指引下,会采取各种手段诱使消费者签订没有心理准备的消费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反悔权制度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日趋成熟,在我国,虽然已有消费者反悔权的雏形,但均规定于效力层次较低、调整范围较窄的法律法规,尚不能根本上解决新兴行销模式带给消费者的侵害。本文通过分析和界定后悔权,并分析后悔权的利弊来提出解决措施,实现共赢局面。一、消费者后悔权涵义(一)消费者权利消费者权利是公民基于消费者身份所享有的权利,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消费者在消费关系中所享有的各项权能是消费者权利的具体表现,在我国主要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结社权、受教育权、监督权 、求偿权。(二)消费者后悔权消费者后悔权通常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可不需要说明任何理由,把商品无条件的退回给经营者,并不承担任何费用。(三)消费者反悔权的特征1.消费者反悔权的单方性。只有身份为消费者时才可以行使消费者反悔权,而作为经营者不享有此权利。2.消费者反悔权的无因无责性。当消费行为发生后,消费者变更或撤销的行使都是合法和无偿的,消费者撤销合同是无条件,不需承担责任的。3.消费者反悔权的时限性。行使消费者后悔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必须在订立消费合同后一定期限内行使,目的在于保证消费者能够及时确定是否需要此项交易,同时将经营者的损失降到最低。二、我国消费者反悔权现状1993 年 10 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问题,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等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增长,该法律的不足也日渐显现,完善这方面的研究和法律的修订已经刻不容缓。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通过电话销售、邮售、上门销售等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2013 年 5 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提出:“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
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货无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货款。”三、我国消费者反悔权存在的问题:(一)保护范围过于狭窄,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避免消费者在经营者的不正当引诱下因此冲动而进行的消费行为,不能够适用于所有的消费者合同。(二)没有明确规定行使方式和法律效力,消费者反悔权可以使经营者的不规范的营销手段得以矫正,更多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尽管后悔权在我国已经出现多年,但是不论是法律法规还是商家自发的给出承诺,都不如法律具有强制力。(三)没有明确规定滥用消费者反悔权的法律责任,如果消费者恶意退货,法律还要保护消费者权益,这对经营者非常不公平,因此,消费者在行使反悔权时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四、对我国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建议:(一)在法律中确定消费者反悔权,用法律确定消费者反悔权不仅关系着广大 消费者的切身合法利益,也关系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对于恶意消费者,也要规定相关的法律责任,使市场更加和谐有序。(二)统一我国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方式及法律效力,消费者在行使反悔权将商品退回给经营者时,所产生的邮递费用或者其他费用由经营者承担,经营者在消费者行使权利之后,不得以任何事由为借口向消费者索取费用。我国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消费者行使反悔权的行使期限,消费者有权在适当期间单方面解除合同(三)明确规定滥用消费者反悔权的法律责任,经营者在向消费者出售商品时,出售的商品在质量和性能上不符合消费者的要求,消费者有权提出退货要求,经营者不予退货或退款的,应当给与经营者一定的惩罚,对消费者进行弥补。消费者购买合同的目的是为消费而不是利润,否则不能使用消费者反悔权。四、总结《者权益保护法》在中国实行已有整整 20 年,中国消费者的全权利保障体系在不断的完善,消费者反悔权制度建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倡导公平正义、理性消费和有序的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在当今社会网购飞速发展的时代,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明确规定公民享有消费者反悔权,规定消费者反悔权的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规定在滥用消费者反悔权之后的法律责任,才能够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地位,切实为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作出实质性贡献。
参考文献:〔1〕李吕麒:《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35 页。〔2〕王娟.论冷静制度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构建.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3〕报,第 14 卷第 5 期第 45 页,2009 年 9 月 20 日.〔4〕张川.浅析消费者反悔权.法制与社会,2008.12(上),第 32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