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考点

发布时间:2024-09-18 09:09:47浏览次数:15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定义 依照公司法设立,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由 2 到 200 个以下的发起人发起,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是典型的资合公司。特点1、人资两合性2、封闭性3、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4、设立程序简单5、组织设置灵活6、公司与股东的直接关联程度高1、公司性质的资合性2、股东人数的无穷性3、公司资本的股份性4、股份形式的证券性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3、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6、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设立程序1、发起人发起2、草拟章程3、进行必要的行政审批4、缴纳出资5、验资6、申请设立登记1、发起人发起并签订发起人协议2、制定公司章程(全体发起人参与)3、发起人认缴股款(①发起设立→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 20% ② 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 35%)4、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核准的名称保留 6 个月,保留期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6、分派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加诉讼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权利与义务1、报酬请求权(由人民法院确定)2、勤勉与忠实义务(负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处理债务人事务的义务)3、不得任意辞职的义务(即使有正当理由,也须征得法院同意)公司债 公司上市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 6000 万2、累计债权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 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人民币 4 亿元的,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 10%以上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5、证券交易所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上市条件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公司设立程序1、发起人发起2、草拟章程3、进行必要的行政审批4、缴纳出资1、发起人发起2、制定公司章程(全体发起人参与)3、发起人认缴股款(①发起设立→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 20% ② 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 35%)4、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核准的名称保留 6 个1、合营各方签订合资有限公司协议、合同,制定合资有限公司章程2、向审批机构报送正式文件 5、验资6、申请设立登记7、登记发照月,保留期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5、履行必要的行政审批手续6、申请公司的设立登记(创立大会结束后 30 日内,由董事会申请)3、审批机构审批4、合资有限公司成立 7、登记发照5、履行必要的行政审批手续6、申请公司的设立登记(创立大会结束后 30 日内,由董事会申请)公司章程1、名称和住所2、经营范围3、注册资本4、股东姓名或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机构及其产生的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议认为需规定的其他事项1、名称和住所2、经营范围3、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4、设立方式5、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7、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8、法定代表人9、公司利润分配方案10、解散事由 清算办法11、通知和公告办法12、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货币不低于 30%1、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2、发起人认购不低于股份总数的 35%最低限额3 万元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500 万元法 2 人以上,50 名以下的股东 2 人以上,200 人以下的发起人 定人数申请1、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制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草案),一式两份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应如实填写履历,同事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若为外埠人员,应提交有效期满一年的暂住证复印件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公司住所使用证明10、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项目,须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公司登记申请书2、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3、公司章程4、验资证明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6、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7、公司住所证明8、募集方式的,还应向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核准1、发给《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2、30 日内作出决定3、自核准登记之日起 15 日内告知申请人,并发给《营业执照》4、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即公司成立日期1、30 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2、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即公司成立日期增资1、增资决定由股东大会作出,3/4 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国有独资公司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1、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时的一般规定2、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有关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规定执行3、应变更登记4、增资的方法有两种:①邀请出资,改变原有出资比例②案原比例增加出资额,而不改变出资比例。3、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4、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6、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减资1、董事会制定减资方案2、股东会、国有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通知或公告债权人(10 日内通知→_→30 日内;或30 日内报纸公告→_→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5、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6、减资方法:①减少出资额,同时改变出资比例②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1、董事会制定减资方案2、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通知或公告债权人(10 日内通知→_→30 日内;或 30日内报纸公告→_→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5、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股份转让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可依法转让(未作要求)异议股东请1、连续 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 5 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股东因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 求回购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决定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存在的表决权 按出资比例行使 按一股一权原则知情权1、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议决议、监事会议决定、财务会计报告2、查阅公司会计账簿1、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2、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股东权利1、出席股东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2、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5、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6、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7、公司解散时,分配剩余财产8、其他依法应享有的权力股东义务1、足额缴纳出资2、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3、遵守公司章程4、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5、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利6、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组织机1、股东会:非常设机构,权力机构,每个公司必修的机构,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不执行业务1、股东大会:法定必设机构,是公司内部的权力机构,享有一系列法定职权。特征①由全体股东组成②是集中反映股 构2、董事会:股东选举产生,常设机构,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业务。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公司,不设董事会,仅设一名执行董事。3、监事会:对公司执行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规模较小和股东人数较少的,不设监事会,仅设 1——2 名监事。由股东和职工分别选举的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少于 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制定。东意志的公司内部权力机构③是非常设机构2、董事会:公司依法选举产生的由若干董事所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拘役,对外代表公司、并享有公司业务执行和管理权的常设机关。特征①常设②业务执行机关③经营事务决定机关④对外代表公司3、监事会:公司依法设立的,对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及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并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的公司必设机关。性质表现①是法定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②独立于公司董事会、并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不得少于 3 人。代表职工的监事比例不得小于 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的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资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与有限责任公司一模一样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1、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1/3 以上的董事3、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 2/3 时2、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董事会的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资、减资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定公司合并、分类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一模一样董事会的组成1、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组成2、由 3——13 名董事组成3、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2 人4、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不得超三年,可以连任1、股东大会和职工大会选举产生2、由 5——19 人组成3、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4、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不得超三年,可以连任5、每年至少召开 2 次→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监事6、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 1/3 以上的董事或监事会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的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他们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他们进行纠正3、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依照法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5、向股东会提出提案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指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一模一样经理的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与有限责任公司一模一样(但是否列席董事会议,未说明)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9、经理列席董事会议清算组 破产管理人定义 在普通清算中代表被解散公司依法执行清算事务的机关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接管债务人财产并负责财产管理和其他有关市五的专门机构或专业人员选任主体1、法定产生2、章程指定3、股东会选任4、上级主管机关指派或债权人请求法院选派我国由人民法院指定,对法院负责,接受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监督选任范围解任1、条件:①清算组成员资格消灭 ②清算组成员没有履行法定的义务和责任2、解任方式:决议解任和法院解任1、清算组2、社会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3、资格限制:①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②曾被吊销相关专业职业证书 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④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职责1、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解业务3、收取债权4、清偿公司债务5、申请破产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幕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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