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税改革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3-06-16 10:06:16浏览次数:47我国消费税改革的探讨摘要:消费税是我国主要税种之一,对于企业来说,应合理对消费税进行税收筹划,以扩大利润空间,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和产品成本。本文主要针对消费税的特点展开,重点主要围绕征收范围、纳税人、计税依据进行的消费税税收筹划以及消费税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关键词:消费税;税率;税收筹划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有所发展,不仅要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且要想办法降低成本,通过纳税筹划的方式降低税收成本成为纳税人的必然选择。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的现代边缘学科,是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经济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优惠和差别待遇,以达到减轻税负,规避税收风险,实现企业整体税后收益最大化财务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一、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方法(一)征收范围的税收筹划根据《暂行条例》,目前我国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仅限于 11 种商品,分别是: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如果企业希望从源头上税,不妨在投资决策的时候避开上述消费品,而选择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流转税及所得税方面有优惠措施的产品进行投资,如摄像器材、音响设备、裘皮制品、移动电话、装饰材料等。在市场前景看好的情况下,企业选择这类项目投资,也可以达到减轻消费税税收负担的目的。(二)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在特定环节征收的税。对于消费税纳税人筹划的空间相对较小。1.通过企业合并,递延消费税的纳税时间 (1)企业合并会使原来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购销行为转变为企业内部的购销行为,而企业内部的购销行为是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这就递延了消费税的纳税时间。若两企业之间存在原材料供应关系,则在合并前原材料的转让关系为购销关系,应按正常的购销价格缴纳消费税;合并后企业之间的原材料供应关系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关系,内部转让环节不缴纳消费税,而是递延到对外销售环节再缴纳。(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低,则通过企业合并可直接减轻
企业的消费税税负。2.独立核算部门和非独立核算部门的筹划税法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税法对独立核算部门的门市则没有限制。(三)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1.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转让定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各方为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在这种转让中,产品的转让价格根据双方的意愿,可高于或低于市场上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已达到相互之间利益的最大化。根据规定 ,企业的销售价格应当按照社会的平均销售价格而定。2.选择合理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专业分工程度的日益深化,企业、单位或个人由于各自技术、设备、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局限或其它方面的原因,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生产本单位所需要的所有产品,常常要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是受托方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而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是产品的对外销售价格。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出售,此时,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低于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因此,纳税人可以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进行税收筹划。另外,为了避免受托方人为地压低计税价格,虚假代收代缴消费税,我国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3.包装物的税收筹划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深化,消费者对产品包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对于消费税所调节的应税消费品而言,生产企业往往不能随心所欲的包装自己的产品,否则就有可能陷入高税收负担的泥潭。(1)先包装后销售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实行从价定率计算消费税部分,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对于包装物的纳税问题,企业可通过先销售后包装的形式降低应税销售额,从而降低消费税税负。(2)包装物押金的筹划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因此,企业要在包装物上节税,除了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企业应该将包装物与产品分开核算,而且包装物不能作假随同产品销售,而应采取收取押金的方式,这样“押金”就不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了。即使在经过 1 年后需要将押金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税,也是企业获得了该笔消费税金额的 1 年的资金免费使用权。4.应税消费品特殊业务的税收筹划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因此如果企业存在以应税消费品抵债、入股的情况下,最好先销售,再作抵债或入股的处理。5.外购应税消费品的用于连续生产的税收筹划消费税属于一次性课征。用外购的已缴纳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算征收消费税时,允许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如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等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四)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消费税税率形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对一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计税简便的定额税率;对一些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价税联动的比例税率。纳税人针对消费税的税率多档次的特点,税收筹划的空间并不大。1.将不同税负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分别核算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在同一企业生产不同税负产品并分别销售的情况。企业从降低税负的角度考虑,应严格将不同税负产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分别核算,否则将面临对全部产品统一适用高税率的可能。2.合理确定商品的销售价格《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啤酒每吨出厂价在 3000 元(含 3000 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为 250 元/吨;每吨出厂价在 3000 元以下的,单位税额为 220 元/吨。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税额 250 元/吨。啤酒消费税的税率为从量定额税率,同时根据啤酒的单位价格实行全额累进。全额累进税率的一个特点是,在临界点,税收负担变化比较大,会出现税收负担
的增加大于计税依据的增加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巧妙的运用临界点的规定适当降低产品价格,从而增加税后利润。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税收筹划在短期内虽然与国家的财政收入此消彼长, 影响了国家的利益,而事实上, 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健全会计核算制度, 更加关注和熟悉国家颁布的各种规章制度, 使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更加守规有序, 改善了企业经营管理, 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和竞争力的提高, 从而增加企业的财富,为国家创造更多的利税。因此从长期来看, 税收筹划对企业对国家都是有益的。目前我国许多企业已经开始关注并有效实施税收筹划, 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效, 但是依然存在许多不足和违规之处。要有效地做好税收筹划,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 在实践中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 税收筹划要把握好“度”; ( 二) 必须在规定期限及地点纳税;( 三) 必须认真填写和保管好有关发票、凭证;(四) 必须考虑成本—效益原则。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消费税采用一次征收制。根据消费税的特点,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主要侧重于改变经营方式,采取企业间分立或合并的形式,减少纳税;尽量适用低税率,最大限度避免从高计税;充分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递延纳税时间;通过设立关联企业,降低生产销售价格,减轻税收负担,取得节税收益。总之,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结合国家的税收政策和自身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纳税人可以通过研究政府的税收政策及立法精神,针对自身的经营特点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找到能够为自己所利用的途径,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减轻税收负担。这样才能达到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参考文献:〔1〕王喆.浅析企业消费税的税收筹划[J].财会学习.2010(9).〔2〕王忆红.论提高企业税务筹划能力[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12).〔3〕顾新连.关于税务筹划在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山西高等校社会科学学报,2011,(7).〔4〕马娟.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成本效益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