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发布时间:2023-06-06 09:06:25浏览次数:46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一、非政府组织公信力的概念界定公信力从字面上看,“公”不仅指主体的公众,而且还指客体的公共机构或公共权力;“信”也是从主体对公共机构的信任度和客体自身的诚信度两方面界定的;“力”从客体角度讲表现的是一种能力。公信力引申到社会公共生活中指公共权力或机构面对社会公众以及利益趋向所表现出的一种公平、民主、责任的信任力。非政府组织公信力是政府、被服务对象、第三方机构以及捐赠方对非政府组织的认可和信用程度。通过以上的分析,其内涵指在获取政府、社会及公众信任与支持的前提下,依靠自身拥有的如畅通的信息、机构合作等有效资源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坚守非政府组织的特征和公益宗旨,进而获得在社会公众中的信誉度的能力。二、非政府组织公信力缺失的主要表现及影响因素公信是一种保证社会资源得到最有效利用的社会共同约定。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不仅体现在契合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对公共利益的维持和对利益相关人(如捐赠者、服务对象)承诺的公共责任,包括公共信息的披露、法律与管制的遵守、理事会的监督与信托责任、组织效能、募款伦理与廉洁、对关系人的响应、组织使命的正当性、利益冲突的避免与解决,以及公共资源的管理等。它直接关系着组织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反映了组织外部对该组织的服务质量及其他方面的一个看法和总体评价 。非政府组织的公信力即企业的生命线,组织需要规划和经营自己的公信力,就是其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所在。我国非政府组织公信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对政府的依附性很强,成为政府功能实现的“棋子”在“强政府,弱社会”的格局下,政府作为社会管理中的唯一主体,社会风险的最后承担者,赋予了非政府组织准官方的性质,影响非政府组织的独立发展和对社会意志的独立表达。受到政府严格控制的非政府组织,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得不依靠政府获取其政治合法性,更多的扮演政府助理或者政府延伸机构的角色。由于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和政府并没有构成真正的合作关系,这样的局面只会造成非政府组织成为政府的附属物或者“二政府”,很容易像政府一样遭遇“失灵”的情况,造成生产效率底下,无法承担应完成的使命。当权力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非政府组织无法维护公共利益,在民众中失去信任和支持度。(二)组织绩效普遍低下首先表现在组织的目标管理状况,多数非政府组织的团体对远景缺少规划,甚至一小部分组织没
有任何的工作计划。除了针对组织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外,是否能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来执行,对组织目标的实现也是十分重要的。组织的工作也缺少相应的总结和分析,大部分执行和计划的差异很大。其次,组织缺少活力和创新。组织内部的活动和完成政府的指定工作作为主要活动,社会参与很少。并且社会资源的筹集能力不足,不能及时将社会上的散置资金聚集起来,引导带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活动中去。(三)自治能力弱,法治程度较低我国非政府组织具有明显的官方色彩,自治化水平低,独立承担公共职能的能力较低,在人事、资金、活动、甚至章程的制定等方面都对行政机关具有强烈的依赖性。以消费者协会的理事会成员的组成分析,第一届理事会共有理事 133 名,其中,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理事 82 名,约占理事会成员的 62%;第二届理事会成员共有理事 132 名,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理事 89 名,约占理事会成员的 67%;表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理事会中占有绝对多数,足以印证消费者协会作为非政府组织的国家依赖性和不自立性。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法治程度低也是制约充分参与公共权力领域的重要因素,但法治程度低除了与观念有关外,还与法律制度的操作性不强有关。并且过高的门槛为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成立设立了障碍 。这些障碍不但不利于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还对非政府组织的公信力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三、提升我国非政府组织公信力的途径非政府组织的公信力不足及下降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发展,影响到公民社会的形成。因而,必须针对我国非政府组织公信力不足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提升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公信力,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大发展。(一)加强非政府组织文化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通过文化建设,使非政府组织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形成共同的组织价值观、组织信念和共同的志愿精神,使所有的工作人员都能为非政府组织的公益目标和组织使命而努力;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严把招聘人口关,使非政府组织能够选拔到真正需要的人才,同时要着重加强对原有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原有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与水平,培养其对于组织使命、组织目标、组织宗旨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另外,对于那些不能够胜任非政府组织工作或 212 作热情无法提升的 32 作人员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从而改变人浮于事的状况,改变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形象,改变利益相关者对于非政府组织的认识和看法,提升非政府组织的公信力。(二)加强和完善非政府组织的自律机制首先,充分完善和利用同业互律,同业互律就是依靠非政府组织自身的力量对非政府组织的行为进行相互监督,弥补外部监督的不足。其次,加强内部治理,建立高效、有力、负责的非政府组织理事会从事监管,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设立专门的监事会,对非政府组织理事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
进行监督;改善领导和决策方式,实行民主决策,杜绝“家长”作风,避免出现个人专权,防止权力寻租。第三,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完善非政府组织的规章制度,建立自我监督和评估体系,从而使非政府组织管理科学,行动规范有序,组织绩效大大提高,从而提升组织的能力。第四,实行信息公开,与社会形成互信关系,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履行社会职责。公开性和透明度是保障公信力的法宝。信息公开能提供“早期预警信号”。向美国等非政府组织较发达的国家学习,非政府组织要对其基本信息予以公开,如用募集资金所开展的公益活动及其详细使用计划、剩余财产处理、主要管理人员的报酬等。此外,非政府组织的基本信息还包括会议记录、经营业绩材料、工作效果(如服务对象满意度)数据、具体财务资料等。在财务管理方面,非政府组织要实行严格的财务监督制度,加强自我监督,实现真正的财务公开,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的同时,非政府组织的财务还要向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在组织活动和财务管理方面铺张浪费和贪污腐化,增强透明度,以赢得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者的信任,提升非政府组织的公信力。(三)建立适用于非政府组织的完善的法律体系,提高其管理的法制化水平法律是对于非政府组织的硬性约束,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加强立法主要是为了解决现实中非政府组织无法可依的尴尬。这些立法主要涉及解决非政府组织法律笼统、单一的问题,对不同的非政府组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法规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解决法律框架内的一些“作为失当”问题;尽快提升非政府组织法规的立法层次,把行政法规上升到国家法的层面,增强其权威性。(四)完善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和管理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督最具权威性,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成长环境要求其在一定程度上必须接受政府监管。政府一般会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采取规制等两种方式对非政府组织进行监督。前者通过法律的权威性,对非政府组织的活动进行系统约束,保证非政府组织实现其组织目标;后者则从微观层面上对非政府组织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对其财务运作、税收优惠以及其他活动进行规制。同时,政府对非政府组织要进行相应的职能化评估,促使非政府组织健康、有序地发展,对于发展状态较差,或者有严重违规或违法乱纪的非政府组织,则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惩戒,直至取缔和解散。(五)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信力的提高媒体在促进公众及其他组织对非政府组织的舆论监督和增进非政府组织的公正、透明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而且有着广阔的空间。同时,媒体的舆论监督还有利于促进非政府组织加强自律,为组织使命和组织目标而不懈努力,使之不敢有丝毫懈怠,为形成积极、健康、廉洁、敬业的非政府组织文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六)非政府组织建立问责机制是提升其公信力的重要途径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调整,政府日益将越来越多的社会管理权力让渡给非政府组织。英国历史学家、政治哲学家、著名的自由主义大师阿克顿勋爵有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
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没有责任约束的权力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中国牙防组乱用手中权力不当得利的腐败案件就是很好的佐证。因此,非政府组织问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已经显得尤为重要。“问责性评估是确保非营利组织诚信的一种制度安排,它的功能在于帮助非政府组织树立社会公信度。”(七)积极创建和壮大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由于政府职能庞杂,使政府在许多情况下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督不力。而第三方评估机构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替代政府对非政府组织实行监督,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中立的监督与透明的信息披露 ,对参加评估的非政府组织形成一种约束与激励。其另外一个优点在于,它不仅会促进业绩良好、运转正常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而且会淘汰不良的非政府组织,驱除一些“害群之马”,从而改善整个非政府组织的群体形象,提升非政府组织的公信力。社会公信力是非政府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国非政府组织要切实做到“内外兼修”,既要加强自律,洁身自好,改善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完善非政府组织的各项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和水平,树立良好的非政府组织形象;又要加强和完善针对非政府组织的各种形式的他律,形成系统化的监督体系。只有如此,才能改变社会公众对非政府组织的观点和看法,大大提升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才能保证非政府组织健康、持续发展,进而最终促使我国公民社会的形成。参考文献:〔1〕若弘.非政府组织在中国[M].人民出版社,2010〔2〕褚宏丽.中国非营利组织公信力问题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北京邮电大学,2010〔3〕夏道明.试论我国非政府组织公信力问题及其提升[J].新疆社科论坛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