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8-29 21:08:46浏览次数:45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教部)//本科毕业论文//(202202)写作批次 进一步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思考【摘要】:中间业务作为现代商业银行三大业务之一,具有收益高、风险低和收入稳定等特点,在商业银行的经营战略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伴随着客户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快速发展,我国金融界依靠传统创收方式来提高业绩的空间越来越小,加上外资银行加快在中国的布点步伐,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将空前剧烈,同时从提升银行服务水平的要求来讲,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本文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存在问题进行分析,针对性地提出了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若干对策。【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现状及对策【正文】: 在我国,由于金融行业目前实行分业经营,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部门各立门户、泾渭分明。银行仍以从事传统的业务为主,业务还较单一。国内银行中间业务收学费收入对经营收入的共享远远低于国外同业,处于低级发展阶段。在资本充足率管理日益严格的监管背景下,商业银行必须改变单纯追求资产负债扩张理念,努力规避经济周期风险,实现盈利平稳增长,开拓中间业务将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发展战略之一。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概述(一)中间业务概念及分类所谓中间业务是指不直接承担或不直接形成债权债务,不动用或较少动用自己资金为社会提供各类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在银行业务中,无论是吸收存款形成的负债业务还是发放贷款形成的资产业务,银行在这些交易中,总是直接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参与其中,因此要承担信用风险。同时利率市场化的结果导致利差越来越小,银行靠资产负债业务盈利的空间也越来越小。而中间业务中,银行不再直接成为信用活动的一方,而是扮演中介代理的角色提供有偿服务,具有风险小、成本低、获利大的特点。另外,中间业务与资产负债业务是有机整体。银行资产负债业务是中间业务开展的基础,而中间业务的开展也能促进资产负债业务的开展,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中间业务正成为银行的热门业务和新的利润增长点。近二三十年来,世界发达国家商业银行都非常重视开展中间业务,将其称为“黄金业务”,中间业务急剧扩张。例如美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由 80 年代的 30%上升到今天的 38.4%,美国的摩根银行 1998 年达到 83%,花旗银行达到了 80%,日本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由 24%上升到 39.9%,英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由 28.5%上升到 41.1%。在西方国家非利息收入大大超过利息收入。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的中间业务,银行仅以中介人的身份代客户办理各种委托事项,并以此收取手续费,主要包括结算业务、代理业务、信托业务、租赁业务、代保管业务及咨询业务等。另一类称为表外业务,是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以外的业务活动,主要有承兑 、信用证、贷款承诺、保函、资产证券化和衍生金融工具。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与变革的重要趋势是由传统的结算、商业信用证、代收代付、票据承兑等业务向信托投资、融资租赁、代理融通、现金管理、信息咨询、保险代理、衍生金融工具等方向发展。尤其是衍生工具交易业务,在金融管制放松以后,发展更为迅猛,创新交易品种层出不穷,带动了银行业务收入的迅速增长。新兴的中间业务收入已成为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与传统的信用业务并驾齐驱。(二)中间业务特点中间业务性质与传统银行业务大相径庭,服务方式灵活,与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1.成本低,收益高,易开展,风险小,收入稳定,安全可靠由于商业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时通常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的资金,就大大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中间业务的收入常被称为非利息收入,即是来自于商业银行存贷款利息之差以外的收入。这部分收入不受存款和贷款规模的影响,如果积极开拓中间业务,增加商业银行收入具有很大第 1 页 共 7 页
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教部)//本科毕业论文//(202202)写作批次 的潜力。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提高和全球经济自由化的发展,银行风险有上升的趋势。由于中间业务主要是接受客户的委托,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对银行而言,经营风险很小的中间业务是很合算的。再加上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繁多,也起到了分散经营风险的作用。2.以接受客户委托的方式开展业务 商业银行办理中间业务,尤其是在办理信用性中间业务(如承兑、承诺、有价证券买卖等)时,是以接受客户委托的方式开展业务的。3.创新了信用形式 中间业务服务面广,机动灵活,形式多样,很多中间业务是随着经济发展和不断满足需要中应运而生的,他不拘泥于原有的固定形式,而是积极地开拓创新,以满足社会各阶层、各类经济活动的需要。特别是创造了一些新的信用形式和新的权利义务关系,提高了银行对经济活动的适应性和灵活性。4.中间业务的交叉性 中间业务具有交叉性,一种中间业务可能是由两种以上中间业务组成的。造成这种情况往往有两种原因。一是有些中间业务的性质比较模糊,不好区分;二是有些中间业务本身就是组合型,由两种以上的中间业务组合而成,这样一来,自然会形成分类上的交叉性。5.充分利用了商业银行的各种资源 大的商业银行与国内大中型企业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往来关系,拥有大量的信息资源,网点众多,客户广泛,中间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人力资源、能力资源、物力资源和信息资源,激发了商业银行在市场经济中的活力。二、中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管理状况的比较(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1995 年至 2000 年为存款导向阶段,发展中间业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客户关系,稳定和增加存款,相应地,中间业务创新主要集中在代收代付、委托贷款等业务领域:2000 年以后,逐步过渡到收入导向阶段,以防范风险、增加收入为主要目的,与此相适应,代理保险、投资银行、资产托管等高收益中间业务成为创新的重点在短短的数年间,中间业务已成为各商业银行业务竞争和创新的重要领域。由于中间业务不增加资产额,不会降低资本与资产的比率,因此,中间业务使商业银行既增加收入,又满足金融管理当局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规定,于是,中间业务近 20 年来在国际银行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并己超过传统的存贷款业务,成为赢利的主要来源。银行业的发展从管理货币为主转变到管理信息为主,从赚取利差为主转变到赚取服务费收入为主。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步较晚,发展不快,盈利仍较为依赖存贷款业务,中间业务的竞争力偏弱,所涉及的中间业务范围比较窄,品种较少,收益主要来自于一些票据、汇兑、银行卡、结算 、电子银行、个人代理等代理收费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传统中间业务,业务量占总收入的比重偏低。而技术含量高的资信调查、资产评估、个人理财、期货期权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类在我国才刚刚起步。虽然外资银行在市场规模和营销网络上存有劣势,使外资银行还离不开与中资银行的合作,理财产品甚至出现外资银行开发,中资银行批发销售的现象。然而外资金融机构经营环境越来越宽松,渣打、汇丰、荷兰银行等外资银行开始加快网点布局,尤其在高端市场方面“抢滩”明显提速。一旦外资银行占有了高端市场,中资银行的劣势将更加明显。由于中间业务的风险管理问题越来越突出,中外商业银行在此领域的差距比较明显,所以下文着重探讨中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管理的差异。(二)国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管理 1.巴塞尔委员会对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管理的指导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是由十国集团的中央银行行长于 1974 年底设立的银行法规与监管事务委员会,其广泛的目标一直是促进对监管工作的认识,并在世界范围内提高银行监管工作的质量。它制定了广泛的监管标准和指导原则。其中,有关中间业务风险管理的内容主要有:第一,1986 年《银行表外风险管理》。在 1988 年旧协议出台之前,巴塞尔委员会就于第 2 页 共 7 页
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教部)//本科毕业论文//(202202)写作批次 1986 年发布了《银行表外风险管理》文件,慎重提出表外业务风险对整个银行系统内的风险监管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表外业务的风险与任何表内业务是一致的,应该纳入控制体系中而不应割裂开来;而文件对表外业务风险控制的探讨中也明确提出信用风险的关键性、需要注意市场风险和营运控制风险以及监管者在监督中的作用。第二,1988 年《巴塞尔资本协议》。 1988 年,巴塞尔委员会发表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统一国际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即《巴塞尔资本协议》。该协议的重大创新就是开发了一套有关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管理系统,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风险加权的计算标准,协议规定在力求简单的前提下,将资产负债表上的不同种类的资产以及表外项目下产生的风险进行挂钩来对银行资本进行适当评估。协议将中间业务按“信用换算系数”,从“无风险”到“十足风险”分为 8 类,不同级别的风险具有不同的风险权重。第三,2004 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塞尔委员会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1997 年 9 月)是全面风险管理思想的集中体现。《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包括一整套基本监管原则的文件,制定了有效监管体系必备的 25 条基本原则,提出了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信用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并提出了对各种风险的管理原则。《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经过长达六年时间的讨论、征求意见和定量影响分析后 2004 年 6 月 26 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新资本协议比 1988 年的巴塞尔协议更为复杂、全面。新的资本协议框架将使资本充足的监管要求能更准确地反映银行经营的风险状况及与之相适应的资本水平,为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衡量资本充足率方法,从而使巴塞尔委员会的资本充足框架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来适应金融体系的变化,促进金融体系的平稳健康发展。2. 国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管理模式第一,董事会直接负责的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战略的制定,通过专门机构,如风险审计委员会(常设机构为风险审计部)或稽核委员会(稽核部),对全行的各类风险进行全面监测。近些年来,一些大银行由于风险管理失败而遭受了巨额损失,甚至破产倒闭,使得银行股东 、经理们以及金融监管当局领略和感受到银行风险的严重后果,深刻地认识到现代风险管理对于银行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目前,国际上一些大银行的最高决策层董事会己把风险管理纳入其发展战略计划,将之作为银行内部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风险管理在整个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已上升到银行发展战略的高度。第二,科学的风险管理模型。随着信息技术和计量经济学的发展,国际先进银行的风险管理广泛运用了数理统计和分析模型。在市场环境较为成熟且积累了庞大而健全的数据库的条件下,这种经大量真实历史数据验证和调整的各类风险管理模型,能够较为准确地预测、监测和度量银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够监测银行内部的道德风险,从而大大提高了中间业务风险管理能力和效果。第三,将现代风险管理技术与 TI 技术紧密结合。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风险管理,无论是在风险来源和性质上还是在风险管理技术上,都变得越来越复杂,同时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控制措施在多变的金融环境中又要求尽可能的迅速。因此,现代信息技术在银行风险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际大银行非常重视采用最新的 TI 技术,建立起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无论是风险信息在全球范围的收集、传送和整理,还是模型管理所必需的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其对 TI 技术的依赖性都越来越强。Tl 管理系统运行的稳定性本身就是现代风险管理中操作风险的一部分内容。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管理及其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成为各家银行的基础性工作。中国国有银行都实现了前台与后台的分离,建立了内部稽核体系,强化了内部审计,甚至聘请了外国机构进行审计。然而,中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与内部控制体系仍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分析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势头,已逐步将中间业务风险管理纳入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只是目前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与国际银行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因此提高我国商业银第 3 页 共 7 页
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教部)//本科毕业论文//(202202)写作批次 行的中间业务风险管理水平,是我国商业银行未来几年函待解决的问题。总结国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经验,看待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管理,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第一,法律制度上的缺陷。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防范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立法加以确认和调整的,因而,我国历史上和目前的立法理念、立法政策、立法技术等因素决定了我国目前中间业务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从立法理念、立法政策上看,过于粗放化、探索化、零星化、速度化,而不注重精细化、常规化、系统化、质量化。这种理念和政策势必导致相关的法律规则过于粗糙、实效性差、质量难以保证的后果。其次,从立法技术上看,存在着随意性,原则性重而具体性不够,惩罚性重而鼓励性自主性不够。再次,从立法人员上看,政治色彩重而法律职业色彩弱 ,大众化色彩浓而专职化色彩弱,任务重而专业根基弱、人员老化。在这些不利因素的综合影响下,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防范法律制度整体水平不高。第二,金融监管不完善。为了更好地促进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并有效防范风险,中国银监会已筹备成立了银行创新业务协作部,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但是,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还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首先,目前监管部门缺乏一整套类似于不良资产、高官人员、机构网点监管的具体操作规程、考核体系,缺乏必要的监管规范化措施。同时,现有的监管措施可操作性不强。其次,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分业经营法律体制下的分业监管体制,属于机构型监管模式。随着中间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逐步向证券、保险等多种业务方面渗透,机构型监管模式下的分业监管使新型业务处于金融脱管状态,不利于中间业务风险的防范。再次,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中行政干预色彩较浓,审批制度宽泛,监管政策以“法无明文许可即禁止”的理念为主导,与适度监管的原则不相适应。同时,由于中间业务的迅速发展,监管机构中,尤其是基层监管机构中的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跟不上有效监管的要求。最后,我国目前的中间业务监管主体仍是以政府监管为主,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作用不明显。第三,中间业务风险管理体系不完整。在我国商业银行中,至今还缺乏一套完整的中间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及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体系。在发展中间业务方面存在发展战略和规划不明确,缺乏全局性的概念。由于我国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模式,造成各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经营原则、经营范围掌握不准,完全由各行根据自己的理解实施,缺乏规范性和长期性。组织管理机制不健全,即使是 2002 年颁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也只是一个指导性文件,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特别是对于如何开展审批制的中间业务缺乏一定的指导性,缺乏对中间业务的有效监管和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容易造成各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组织管理考核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致使商业银行难以建立一套完善的、规范的中间业务经营制度和风险评估与监控制度,严重影响了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三、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滞后的原因(一)认识问题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一定意义上讲,商业银行高管层对发展中间业务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决定了这个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程度。受体制、眼界、观念、思维方式和实践经验的制约,国内一些银行对国际银行业中间业务快速发展的趋势认识不足,对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和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后商业银行面临的生存和发展的压力认识不足,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即将实施,资本约束给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业务带来的影响认识不足,重资产负债业务,轻中间业务,仍然把中间业务当成拓展传统存贷款业务的辅助手段,对中间业务思考、研究、投入不多,发展中间业务的主动性、紧迫性不强。(二)中间业务品种少、手段单一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虽有较大增加,但与外资银行相比,与市场需求相比,品种仍然较少。现有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主要局限于传统的结算、汇兑、代收代付以及信用卡、信用证、押汇等产品上,这些约占中间业务种类的 60%。而在利用商业银行信息、技术和人才等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和高层次服务方面,则还比较欠缺;咨询服务类、投资融资类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类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中间业务发展明显不足,覆盖面窄,未能形成规模效益;特别是现金管理、项目融资、银团贷款组织安排,收购兼并顾问等政策允许、市场需求较大的业务发第 4 页 共 7 页
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教部)//本科毕业论文//(202202)写作批次 展水平较低,结果导致同质化产品多,品牌产品和特色业务匮乏,单个产品创利能力和竞争能力不强。前几年发生的爱立信倒戈事件,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面对日益变化的客户需求,如果不能提供源源不断的创新产品,商业银行将无法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必然导致优质客户的流失。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目前存在的问题,既暴露出商业银行创新动力和活力不足,产品管理滞后等弱点 ,也反映出现行银行监管中的问题,如审批程序复杂,审批周期长、监管部门间协调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等。(三)运作不规范,缺乏完整系统的科学管理 目前,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没有专门机构对中间业务的开发、运作进行系统管理,缺乏长远规划、协调与配合。在运作中,大部分商业银行仅限于下达中间业务完成计划,而对如何加强中间业务发展的组织,提高发展水平,还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在人力、物力 、财力上投入不足,常常使基层行在中间业务市场开拓中处于被动局面。此外,中间业务的管理模式还大多是一种分割式模式,中间业务管理工作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完成。这种分散化的管理,而且各个部门往往是采取不同的经营管理方法,采取不同的考核目标和激励措施,这既不利于信息沟通,又不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也不利于形成规模效应,整体推进中间业务的发展。(四)非理性竞争现象突出,低层次竞争较为普遍 不规范的同业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使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前进的步伐受到阻碍,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中间业务日益成为各商业银行竞争的重要领域,各行为了占市场、上规模,纷纷采取降低收费标准、不收费甚至倒贴的做法,你高我低,你低我免,你免我倒贴,严重威胁着中间业务市场的发育,其最直接的后果是中间业务量与收入不成比例,银行赚了热闹赔了钱。另外在中间业务创新方面,不少商业银行奉行拿来主义,采取跟随策略,坐等其它银行开发新产品,再抄袭模仿,跟上推出类似产品,并辅之以低价策略,损害了其它商业银行的利益。(五)发展不平衡问题从掌握的情况看,国内各家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反差较大。一是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发展相对较快,中西部地区发展相对滞后;二是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大银行、中等规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较快,小银行发展相对滞后; 三是中资银行与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相比差距较大。对这些问题,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大银行与小银行、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间的差距还会不断扩大,这将不利于我国银行业中间业务整体水平的提高。(六)对经营效益贡献仍然不足 目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经营收入的比重仍然明显偏低,对商业银行整体盈利能力的贡献度仍然有限。2008 年,在四大银行中,中间业务占经营净收入的比重只有中国银行达到 20%,其它三家银行均在 10%以下。一些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资产规模较小,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可能稍高一点,但总体来说,仍然比较低,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差距较大。(七)中间业务风险认识与计量不够 中间业务在帮助银行提高效率、提高盈利能力、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也会给银行带来各类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技术风险等等,需要严加防范。特别是目前,银行对许多中间业务还缺乏管理经验,对潜在风险认识不足。从《商业银行法》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确定的中间业务范围来看,除担保承诺业务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业务外,大多数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但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从过去几年的监管实践来看,中间业务风险主要表现为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关联风险和信誉风险。如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合作开办的个别产品、个别理财产品,银监会都曾受理过各方面反映,作过风险提示。(八)专业人才及科技支撑力度不够中间业务涉及领域广,知识面宽,需要大量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无论在专业人才,还是在技术装备和技术手段上,对中间业务发展支撑力度都不够,既缺乏高效的信息第 5 页 共 7 页
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教部)//本科毕业论文//(202202)写作批次 管理系统与配套设备,又缺乏熟悉银行业务及计算机、国际金融、投资、证券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部分人员知识老化,业务素质不高,营销技能不全面,议价能力较低,制约了新产品推广和中间业务服务质量的提高。四、发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政策建议本文针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现状以及影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因素的分析,提出了以下几点对策:(一)积极转变经营观念 伴随着金融国际化和自由化,商业银行必将趋向服务全能化、手段现代化和功能多样化,只有顺应这样的潮流,商业银行才能不断地发展和壮大。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本质和内涵,决定了中间业务应成为商业银行实现功能转变的开拓者。为确保中间业务宏观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必须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发展中间业务对商业银行整体经营的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切实增强商业银行业务从业人员拓展中间业务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努力克服商业银行业务固守存、贷、汇的传统观念,理顺和调整经营思维和经营策略,牢固树立中间业务与商业银行发展息息相关的经营理念,把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看成商业银行有效竞争、增加收益、降低风险的有效途径。(二)规范中间业务市场秩序 首先,国家各主管部门应采取有关措施,完善中间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商业银行在法律框架下可办理中间业务的种类和范围;明确新业务的审批标准、程序和方法;明确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进行收费的标准,鼓励和规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其次,通过银行同业间的协议、公约,加强业内的相互监督和自身调节,达到协助银行主管部门监管的目的。例如,在银行业内制定关于中间业务反不正当竞争的公约以建立竞争秩序。订约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主管部门关于中间业务的有关规定,自觉约束各自的行为;制定代理业务收费标准,实行统一定价基础上的最低限价规定,不准以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占中间业务市场份额;对违反规定者,经查实后,违规单位必须按规定接受处罚,并由同业协会负责把处罚决定在有关报刊上公告,同时由主管部门监督执行。通过上述措施达到中间业务,有序发展的目的。(三)加快产品创新,严密防范银行风险 国内银行要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加大产品的研发力度。要以市场为导向,突破传统业务的经营范围和模式,充分挖掘市场潜在需求,研究市场消费心理,分析市场发展趋势,积极研发新的中间业务产品。要以防范风险为前提,坚持区别对待、强化内控、充分披露的原则,将中间业务纳入银行整体风险管理体系。对于市场风险,应按照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办法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相关风险的管理体系;对于操作风险,银行应在积极培养合规文化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完善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加大防范操作风险的工作力度。银行在发展中间业务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自己对各类风险的承受能力、控制能力和资本实力,真正做到通过发展中间业务实现收益的最大化,避免心中无数,盲目跟风,违背发展初衷。(四)实行混业经营这是我国商业银行为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竞争,应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必然要求,也是商业银行自身发展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需要。混业经营为中间业务创新搭建体制平台,尽快实现中间业务与其他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信托业务以及投资业务等的交叉、参与及渗透。美国出台《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该法确立了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以及其他非银行业务相分离的制度,奠定了三十年代以来美国的分业经营格局,而且也成为战后许多国家重建金融体系时的主要参照。二十世纪后期,不断出现的金融创新模糊了不同金融机构的业务界限,金融全球化加剧了各国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分业经营体制开始瓦解。追随美国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如英国、日本等,纷纷放弃分业经营,实行混业经营。美国自己也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以促进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的联合经营,建立一个金融机构之间联合经营、审慎管理的金融体系,从而加强金融服务业的竞争,提高其效率。第 6 页 共 7 页
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教部)//本科毕业论文//(202202)写作批次 各国纷纷打破分业经营的限制、实行混业经营以来,为满足客户各种需求,金融业业务彼此交叉和渗透越来越广泛,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产品日新月异、层出不穷,中间业务范围日益广泛、种类不断增多,使现代商业银行成为名副其实的全能银行。据统计,外资银行所使用过的中间业务品种已达 2 万种。如素有金融百货公司之称的美国银行业,其中间业务的范围涵括:传统的银行业务、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共同基金业务和保险业务。他们既可以从事货币市场业务,也可从事商业票据贴现及资本市场业务。中间业务大多属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交叉经营的领域,因此,我国的宏观金融管理政策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限定,直接决定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开拓空间。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法》确立了对银行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管理法律模式,银行不得经营证券、保险业务,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领域的拓展因此受到一定限制,特别是许多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中间业务品种无法开办 ,并由此限制了银行与保险、证券业的合作空间,中间业务品种和服务手段的创新也因此受到束缚。如个人理财业务领域,由于政策、法律的限制,我国金融机构只能分业经营,银行不能涉及证券、保险业务,也就不能给客户提供综合理财业务,所以至多只能给客户提供理财建议。而国外银行在提供理财服务时,受到的法律限制则较少,可以收取服务费、交易费、管理年费、信托保管费等数项费用,收费率不等。又如银行兼业代理保险业务虽己放开,由于保险业务非常专业化,由保险业的专业人才在银行提供咨询服务,深受客户欢迎,但在我国,多数地区人民银行规定不允许有关咨询人员进驻银行经营网点。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大力拓展中间业务是尝试向混业转变的明智选择。从中间业务的内容来看,需要涉及到证券、信托等各个金融行业,而法律也未完全限制商业银行从事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间业务,因此中间业务可以成为商业银行尝试混业经营的突破口。在拓展中间业务的过程中,金融监管当局应逐步放宽法律限制,商业银行逐步积累经验,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渐进地实现向混业经营模式的转变。【参考文献】: 1.庄毓敏,《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年。2.连平,《21 世纪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一机遇、策略、管理与实务》,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3.王兆星,《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监管》,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年。4.张炜,《银行中间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法律出版社,2008 年版。5.王卫东,《现代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6.孟祥林,《论商业银行金融业务创新的制度选择》,海南金融出版社,2008 年第 10 期。7.马勇,《开放条件下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分析》,《经济前沿》,2007 年第 6 期。8.王飞,《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的新思考》,《南京师大学报》2009 年 9 月。9.孙广通:《对商业银行加快中间业务发展的思考》,《中国金融》2006 年 8 期。10.郑立明:《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战略思考》,《现代管理科学》 2006 年第 8期。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