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金融发展分析

发布时间:2023-05-23 17:05:14浏览次数:33
中国网络金融发展分析一、网络金融的内涵关于网络金融的概念,目前业内有很多观点,有的学者认为网络金融就是运用了互联网技术的金融,是金融服务更快捷有效。有的学者认为网络金融是有别于传统金融的一种新金融模式,是一场金融革命 。对于其定义而言,很多学者都有不同的观点,这些可能都是从不同视度、不同范畴、不同目的去解释网络金融,从而产生这多的观点。所以我们首先要对标,确定范畴,从而深入分析下去。一般来讲,一旦牵涉到了广义范围中的网络金融应用,都要列为网络金融范畴,主要包括金融中介、第三方支付、信用评价审核等模式。从狭义范围上讲,网络金融仅仅跟货币发生关系,通过货币流通,借助互联网平台加以实现。网络金融在广义层面上是基于互联网为载体上的各项技术来共同实现资金的融通、支付等等新兴的金融业务,当然互联网的金融服务也在其中。网络金融具体包括多种企业组织形式,囊括了小额的网络贷款和网络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目前很多商业银行当中在推荐使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等,也是属于网络金融的内容 。网络金融从狭义上来说,与商业银行之间间接融资不同,也与资本市场当中完全依赖互联网的融资模式也不一样。网络金融的确需要利用互联网技术,但是网络金融不会完全依赖于银行等金融中介。二、中国网络金融发展概况目前,就市场数据而言, 2014 年初银行业总资产就已经突破 170 万亿元,而且信托业以及保险业的发展也极其迅猛,信托业达到了 10 万亿元而保险业也达到了 7 万多亿元。单从规模上讲,网络金融的资产总规模依然不够强大。比如说,在 2014 年,该行业前一百强的收入也只是在 2000亿元左右。单从这一点上来说,传统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依然庞大,网络金融企业的重构力度尚不能达到与之分庭抗礼的地步。再加上传统金融机构的强大信贷扩张能力,化解流动性陷阱的固有制度,完备的结算、清算和信贷 I T 架构,庞大的物理网点等优势,短时期内网络金融很难撼动传统金融业的地位。(一)传统业务的在线化主要涉及传统银行业务网上银行化和手机银行化、证券业务网络化这两大模块。前者已经几乎涵盖了传统银行业务中除现金业务以外的各种金融服务(电子支付、资金管理、理财投资等等)。截至 2012 年底,我国网上银行的交易规模逼近 1200 万亿元,其中企业网银交易规模已达 900 余万亿元,个人网银交易已超 250 万亿大关。我国的手机银行资金处理规模也达到 2 万亿元,移动支付市场交易规模也达 1500 多亿元。特别是随着安全技术的不断发展,手机银行将会在现有的近场 支付、远程支付、类 Square 支付等模式上更加的普及,更加的便捷。证券网络化的直接结果就是彻底改变了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模式,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并对经纪类业务产生了最为直接的削减影响。在佣金率急剧下滑的压力下,传统券商不得不多元化收入结构。从 2008 年到 2012 年底我国的股票佣金率从 0.17%降为 0.08%,传统的券商不得不将以经纪业务为主的传统经营模式,向经纪、投行、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多元化经营渠道转变。这是网络金融市场所形成的市场倒逼机制,这种机制有利于传统券商经营多元化和互联网化的转型 。(二)新型化的网络金融主要涉及的业态分为信贷类和非信贷类。前者以门槛准入低、市场信息透明、需求反应迅速、融通渠道便捷等特点为代表,旨在发掘传统市场盲区、惠及更多投资与需求者的有效尝试。这种有效尝试主要包括 P2P 网贷(个人网络互贷平台)、众筹(预约式的大众筹资)、平安陆金所(线下融资担保)、阿里巴巴量化小贷(小额量化放贷)等模式,这些模式在解决中小企业、较低净值个体等金融需求问题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基金网销以及保险网销则属于非信贷类。基金网销主要包括两种方式,即直销和代销。对于保险网销来说,其方式主要是在线销售以及信息服务等。但我国目前的基金网销起步较晚、水平偏低、安全水平有待提升、参与主体财富规模偏小,且保险网销也存在着用户体验不佳、产品结构单一等不足 。但即便如此,我国的基金网销规模在 2012 年已然达到了 1.3 余万亿元的规模,保险网销也达到了 39.6 亿元。特别是第三方销售机构的兴起,将更进一步地带动非信贷类业务的规模增长。(三)平台化的电子商务主要涉及大型的电子商务平台。这些电子商务平台,有着较为成熟的上下游产业链的运作模式,并充当了自身的支付工具。就国内的形势而言,淘宝、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易购等电子商务平台已经树立起行业内的经营标准,并在资金融通上形成了良性的内部互动与环节关联。更重要的是,这些大型的电子商务平台还能以更加便捷的方式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进而达到互联网企业渗透金融业的目的。三、加强网络金融发展对策建议(一)加强技术开发,保障网络金融安全先进科学的技术是网络金融安全的基本保障和要求,所以必须要强化对信息技术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联合,加强对符合我国网络金融系统安全所需要的核心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网络的建设,并于内部网络与互联网间设置一个十分可靠的安全的屏障。此外,各个网络金融的业务的提供商应当对其客户实施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起来客户网络金融的风险防范的科学观念和意识,让客户了可以真正的掌握正确的网络金融的业务操作方式,并对网络金融业务的风险有着更明确的认识。 (二)加强宣传和营销,推广网络金融业务熟悉程度是网络金融发展过程里的一个十分关键的因素,所以金融机构应当强化对各个网络金融业务的宣传,从基本的概念再到实际操作的步骤都应当潜在的客户里面去实施普及。只有让消费者真正的去立理解网络金融,才可以消除顾虑,真正的感受到网络金融所带来的优越性,进而激发对网络金融的潜在的需要,推动网络金融的飞速的发展。(三)加强机构间的交流,统一网络金融业务标准金融机构的网络化的建设要可以充分的继承及应用各个金融机构的现有的资源并制定出统一化到的标准和规范,确保网络金融业务可以得到长远的发展。信息技术企业在为金融机构开发新的软硬件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对现有的各项资源的影响,要确保现有资源的利用与现行网络的正常的运转;各个金融机构要强化交流和合作,一起制定出网络金融的统一化的标准,保证硬件、软件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确保网络金融的长期的可持续的发展。(四)加快网络金融立法工作,强化网络金融监管应根据国内具体情况并借鉴国外经验,以及结合未来的发展趋势,制定切实、科学、可行的网络金融法规,对经营范围、经营程序、经营标准、经营比例等制定具有可行性的规定,并对违规、违法经营以及计算机犯罪、危害网络安全等行为制订出合适的罚则。另外考虑到电子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金融的相关立法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参考文献〔1〕王琴,王海权.网络金融发展趋势研究[J].商业时代,2013,8:55-57.〔2〕侯婷艳,刘珊珊,陈华.网络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J].金融会计,2013,7:66-70.〔 3 〕 邱 兆 祥 , 毛 可 , 安 世 友 . 网络金融发展的 必然性、 隐藏 的 问题与应对之 策 [J]. 理 论 探索,2014,5:9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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