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的现状分析

发布时间:2023-06-09 10:06:55浏览次数:38
政府投资项目的现状分析一、概述2008 年 11 月 5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措施时指出,国家将出台更加有力的扩大国内需求措施,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初步匡算,实施上述工程建设,到 2010 年底约需投资 4 万亿元。11 月 27 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指出“,4 万亿”投资近一半将用于铁路、公路、机场和城乡电网建设,总额 1.8 万亿元;用于地震重灾区的恢复重建投资 1 万亿元;用于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 3700 亿元;生态环境 3500 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 2800 亿元,自主创新结构调整 1600 亿元,医疗卫生和文化教育事业 400 亿元。从投资构成可以看出城乡建设工程投资比例将占“4 万亿”投资的 95%以上。据统计,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我国每年投入上千亿资金用于道路、桥梁等基础性设施建设,这些建设项目对扩大内需,推动国内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因此,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已经成为中央和地方政府所面临的共同课题。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主要管理方式所谓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方式是指中央或者地方政府或其授权法人组织作为工程业主,按照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对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到设计、施工直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进行全程管理的方式。从现阶段来看,目前我国比较常见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方式有以下四种类型。(一)项目指挥部型该机构一般为临时从政府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人通常为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主管领导,当工程项目完成后,即宣布解散。如社会事业类的展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广场等建设项目。(二)基建处室型一些单位虽然其主要业务不是工程建设,但常年有建设任务,在项目批复之后由其下设计划财务处或基建处行使建设项目管理职能。如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单位及政府所属的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建设项目。(三)政府部门型政府投资的一些纯公益性基础设施工程,直接由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如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以及河道堤防、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四)项目法人型一些政府投资的经营性或准公益性基础设施工程,由政府授权使用或经营单位的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如交通、电力、污水 处理、城市供水、土地开发等建设项目。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现有的管理方式在我国改革开放的 30 年间,对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基本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其暴露出来的弊端也是越来越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个 4 方面。(一)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不重视可行性研究相当一些项目建设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存在有的项目已经开工,而初步设计甚至可行性报告还未审批或有的项目边设计、边报批、边施工,甚至有“三无”现象(即无立项、无报批、无图纸)出现,同时“,三超”(超计划、超概算、超预算)现象也突出,致使政府资金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益,甚至出现资金漏洞。(二)管理人员不够专业,管理经验不积累特别是指挥部型建设项目常常是“项目开了搭班子、工程完了散摊子”“,只有一次教训、没有二次经验”。工程建设管理是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尤其是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对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控制要求比较严格。临时组建的项目班子使很多非专业人员从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工程往往会出现物资浪费、质量低劣、投资失控等问题。(三)管理机构多,管理成本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党政群机关、社会团体、教育、卫生、文化等各方面的人员参加,每个项目都组建一个管理班子,人数较多,管理费用较高,实际开支成本较大。(四)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制未真正落实个别项目招投标还存在利用各种手段,排斥潜在投标人, 搞地方和行业保护或不依法招标、招标不规范、串通招标投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工程监理制贯彻不到位。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方式改革发展的方向从以上情况分析看,我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方式改革势在必行。2004 年 7 月 16 日,国务院颁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该《决定》的亮点之一就是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项目代建制”。根据该《决定》规定项目代建制专指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一种项目管理方式。代建制突破了旧有的管理方式,使现行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各环节彼此分离、相互制约”的模式。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十几个省市开始推广。北京、宁波、重庆、贵州等省市还陆续出台了关于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制”的《暂行规定》或《实施细则》。安徽、陕西以及广东深圳和云南昆明还相继成立了“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等代建项目管理机构。2004 年 9 月,财政部出台了《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项目代建制是当前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出现的建设体制的创新 ,是与 国际上通用的代理建设制的接轨。代建制的实行克服了以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多种弊端,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改变了以往政府在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等方面多位一体的状况,有利于各自责任的落实,克服了建设项目非专业化管理的难题,让真正具有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化人才发挥其自身优势,有利于提高工程整体的建设管理水平,使项目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同时,代建制是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上的改革,使决策权和管理权相分离,又互相制衡,增加了腐败的成本和风险,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的发生,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好处。五、结论随着政府投资责任的进一步明确,特别是“项目代建制”被明确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主要管理方法后,将会在较大程度上推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体制改革,推行项目代建制将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管理的必然趋势,它更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解决效率低下和人、财、物资源的浪费,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虽然在推行项目代建制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认识的程度还很欠缺,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市场还不是很健全,但必须转变观念, 提高认识,积极努力地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培养良好的代建队伍,从而创造一个健康、公平、竞争的代建市场。参考文献〔1〕黄一刚.我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J],2012-12-4.〔2〕李华一.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的重新定位[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1,(9):38-41.〔3〕徐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模式研究[J].建筑经济.2012,(6):15-1.〔4〕陈应春.代建制起源及其特殊文件框架设计的法律思考[J].工程与建设,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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