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049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答案
发布时间:2023-10-26 15:10:07浏览次数:36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类别: 网教 专业: 法学 课程名称【编号】:0493 【环境与 资源保护法学】 A 卷一、简答题(共 4 题,20 分/题,任选 3 题)1. 什么是环境污染,什么是环境(生态)破坏? 环境污染是指土壤、水源、空气被污染无污染.生态破坏是指森林、草原、河流、湖泊等自然资源被人为的破坏比如砍伐深林、破坏植被、造人工河流的破坏现象. 2. 简述排污权交易制度及其两种主要方式。 答:排污权交易是指一方排污者将自己经环保部门许可的部分或者全部排污权出售给另一方排污者。这种交易并非完全的市场行为,而是政府间接管制下的不完全市场行为。(3 分) 两种方式包括:1)德国互补式交易制度(更适合我国借鉴,行政许可一般不许转让)即:当排污者说排放的污染物低于许可标准时,可以将减排量转移给其他不能达到排污要求的企业。对减排量不转移给其他使用者的企业,可由国家收回并通过税费优惠或环保资金补助和平衡其减排利益。2)美国价格式交易制度即:将排污许可证本身作为可用于市场交换的标的物,对许可证所标明的一定排污量定价,因此,排污许可证可以在交易双方之间转移。 3. 简述我国目前农村垃圾治理的现状以及对策。 4. 简述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的区别⑴清洁生产体现的是“预防为主”的方针。传统末端治理侧重于“治”,与生产过程相脱节,先污染后治理;清洁生产侧重于“防”,从产生污染的源头抓起,注重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控制,强调“源削减”,尽量将污染物消除或减少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且对最终产生的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⑵清洁生产实现了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传统的末端治理投入多、治理难度大、运行成本高,只有环境效益,没有经济效益;清洁生产则是从改造产品设计、替代有毒有害材料、改革和优化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物料循环和废物综合利用的多个环节入手,通过不断加强管理和技术进步,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在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同时,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量,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佳结合,调动了组织的积极性。二、论述题(共 1 题,40 分/题,和下面案例题任选 1 题) 1. 试述我国环保法的四大基本原则及其具体适用。 答:环境保护法德基本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体现的,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的、适用于环境保护法一切领域的基本指导方针或者基本准则。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1、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内。3、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1)污染者付费,是指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而不应转嫁给国际和社会。(2)利用者补偿,是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3)开发者保护是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不仅有依法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同时还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4)破坏者恢复,是指因开发环境资源而造成环境资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负有恢复整治的责任。4、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动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环境管理,并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检举和控告。- 1 -
三、案例题(共 1 题,40 分/题,和上面论述题任选 1 题) 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9 月注册成立,注册资金达 15 亿元,占地 987 亩,项目总投资 82.83 亿元, 属国有企业。 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长武县二甲醚化工项目存在多个环境违法行为。早在 2014 年 11 月,长武县环保局就对企业下达了停产通知,但企业依旧运作。2015 年 1 月 8 日,咸阳市环境执法人员向该企业下达了 20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企业立即停产整治、补办排污许可证,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前不得开工生产。 但企业依然恶意排污且拒不整改,接连两次无视环保处罚决定。于是,环保部门重新给企业算了账,从 1 月 8 日首次下达处罚决定书,到 3 月 27 日第三次检查仍旧未整改,期间整整 79 天,原先 20 万元的罚款变成了 1580 万元,同时要求该企业停产整改。 据华商报 6 月 10 日报道,截止当日,涉事企业仍未缴纳罚金。目前,陕西咸阳市环保局已将案件移交咸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并要求拘留企业负责人。而对于企业拒不执行的 1580 万元罚款,咸阳市环保局已向秦都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该案。 请结合本案, (1) 谈谈你对新环保法按日计罚制度的理解。 (2) 1580 万元的“天价”罚金数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3)按日计罚制度的优越性。-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