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第五单元 临终关怀与死亡伦理

发布时间:2025-01-16 09:01:49浏览次数:2
第一节 临终关怀  性质:一种“特殊的服务”,向临终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的包括医疗、护理、心理、伦理和社会等全方位的照护。  目的:不是要延长患者的生存时间,而是提高患者的临终生存质量。  特点:  1.临终关怀的主要目的不是治疗或治愈疾病。  2.临终关怀的主要对象为不可逆转的临终患者。  3.临终关怀特别注重患者的生命尊严与生命质量和生命价值。  4.临终关怀不仅关心病人,而且也关心其家属的身心健康  5.临终关怀的服务团队以医务人员为主,同时有家属、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等大量社会志愿者的积极参与。  临终关怀的伦理意义  (1)临终关怀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2)临终关怀体现了人的生命神圣、质量和价值的统一。  (3)临终关怀彰显了人类文明的进步。  临终关怀的伦理要求  1.认识和理解临终患者。  2.尊重和维护临终患者的权益。  3.满足临终患者的生活需求。  4.同情和关心临终患者的家属。第二节 安乐死伦理  安乐死的分类  1.按照执行方式: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   2.按患者同意的方式:自愿安乐死和非自愿安乐死  可以得出四种类型:自愿主动安乐死;自愿被动安乐死;非自愿主动安乐死;非自愿被动安乐死。  ——前者使用药物终止生命,争议大,  ——后者停止治疗,早已实施于医疗实践中。  安乐死的立法:立法是实施安乐死的首要条件。  荷兰是最早实施安乐死的国家。  比利时是第二个实施安乐死的国家。  我国对安乐死尚未立法,也未颁布过相关的政策、条例。我国医务人员对于临终患者只能提供临终关怀,而不能是安乐死。1997 年首次举行了全国性的安乐死学术讨论会。第三节 死亡伦理  死亡的标准  1.传统的心肺死亡标准  2.脑死亡标准  ——脑死亡的哈佛标准  ①对外部刺激和内部需要无接受性和反应性。  ②自主的肌肉运动和自主呼吸消失。  ③诱导反射消失。  ④脑电图示脑电波平直。  备注:测定须持续 24 小时,不少于 10 分钟/分,且反复多次结果一致,但体温<32.2℃或刚服用中枢抑制药物病例除外。  实行脑死亡标准的道德意义  (1)更科学地判定人的死亡   (2)维护了死者的尊严  (3)有利于节约卫生资源和减轻家属的负担  (4)有利于器官移植  上述( 1 )和( 2 )是执行脑死亡标准的动机和直接目的,而( 3 )和( 4 )是实施脑死亡的间接后 果。  临终关怀的根本目的是为了  A.节约卫生资源  B.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C.提高临终病人的生存质量  D.缩短病人的生存时间  E.防止病人自杀『正确答案』C  下列符合临终关怀伦理要求的做法是  A.优先考虑临终患者家属的权益  B.尽力满足临终患者的生活需求  C.帮助临终患者抗拒死亡  D.满足临终患者结束生命的要求  E.建议临终患者选择安乐死『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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