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第五单元 临终关怀与死亡伦理
发布时间:2025-01-16 09:01:49浏览次数:2第一节 临终关怀 性质:一种“特殊的服务”,向临终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的包括医疗、护理、心理、伦理和社会等全方位的照护。 目的:不是要延长患者的生存时间,而是提高患者的临终生存质量。 特点: 1.临终关怀的主要目的不是治疗或治愈疾病。 2.临终关怀的主要对象为不可逆转的临终患者。 3.临终关怀特别注重患者的生命尊严与生命质量和生命价值。 4.临终关怀不仅关心病人,而且也关心其家属的身心健康 5.临终关怀的服务团队以医务人员为主,同时有家属、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等大量社会志愿者的积极参与。 临终关怀的伦理意义 (1)临终关怀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2)临终关怀体现了人的生命神圣、质量和价值的统一。 (3)临终关怀彰显了人类文明的进步。 临终关怀的伦理要求 1.认识和理解临终患者。 2.尊重和维护临终患者的权益。 3.满足临终患者的生活需求。 4.同情和关心临终患者的家属。第二节 安乐死伦理 安乐死的分类 1.按照执行方式: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 2.按患者同意的方式:自愿安乐死和非自愿安乐死 可以得出四种类型:自愿主动安乐死;自愿被动安乐死;非自愿主动安乐死;非自愿被动安乐死。 ——前者使用药物终止生命,争议大, ——后者停止治疗,早已实施于医疗实践中。 安乐死的立法:立法是实施安乐死的首要条件。 荷兰是最早实施安乐死的国家。 比利时是第二个实施安乐死的国家。 我国对安乐死尚未立法,也未颁布过相关的政策、条例。我国医务人员对于临终患者只能提供临终关怀,而不能是安乐死。1997 年首次举行了全国性的安乐死学术讨论会。第三节 死亡伦理 死亡的标准 1.传统的心肺死亡标准 2.脑死亡标准 ——脑死亡的哈佛标准 ①对外部刺激和内部需要无接受性和反应性。 ②自主的肌肉运动和自主呼吸消失。 ③诱导反射消失。 ④脑电图示脑电波平直。 备注:测定须持续 24 小时,不少于 10 分钟/分,且反复多次结果一致,但体温<32.2℃或刚服用中枢抑制药物病例除外。 实行脑死亡标准的道德意义 (1)更科学地判定人的死亡
(2)维护了死者的尊严 (3)有利于节约卫生资源和减轻家属的负担 (4)有利于器官移植 上述( 1 )和( 2 )是执行脑死亡标准的动机和直接目的,而( 3 )和( 4 )是实施脑死亡的间接后 果。 临终关怀的根本目的是为了 A.节约卫生资源 B.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C.提高临终病人的生存质量 D.缩短病人的生存时间 E.防止病人自杀『正确答案』C 下列符合临终关怀伦理要求的做法是 A.优先考虑临终患者家属的权益 B.尽力满足临终患者的生活需求 C.帮助临终患者抗拒死亡 D.满足临终患者结束生命的要求 E.建议临终患者选择安乐死『正确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