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会成本与决策
发布时间:2023-06-19 09:06:07浏览次数:56机会成本与决策当今世界环境问题日趋严重,资源稀缺性日渐突显,这是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因而,如何寻求环境与资源最优的利用途径,将有限的资源用于最佳的用途,显然是一个倍受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这一类选择、权衡和决策中,机会成本法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机会成本”这一概念从 19 世纪被引入经济学后,在实践应用中不断得以发展与拓展,如今机会成本法已成为环境与资源经济学中一个独具特色的评价手段。它从资源的稀缺性和多用性出发,帮助决策者建立资源配置比较的观念,全面地考虑各种备选方案的收益。该法既可为环境与资源利用方案的求好择优提供重要依据,又可应用于环境与资源价值的评估以及项目、方案的环境经济损益分析。本文从机会成本的基本内涵入手,就机会成本法在环境与资源管理决策中的应用作了概述,并探讨了该法在海域资源规划决策实例中的应用。一、 机会成本的基本内涵奥地利学派弗·冯·维塞尔在其《自然价值》中,通过对成本定律的分析,将效用与成本联系起来,独创了“ 机会成本”这一概念。机会成本并非“支出”,而是潜在收益的减少。机会成本的理念打破了人们以往对“成本”的固有观念,对西方经济理论做出重要贡献,并成为西方经济理论应用于管理活动最具实践意义的概念之一,对于机会成本的涵义,目前学术界的认识较为统一 。“一项决策的机会成本是作出该决策而不作出另一决策时所放弃的东西”即,人们在作出一项决策时,往往面临多种备选方案,由于资源的稀缺性,人们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案去实施,而必须放弃其他方案,被弃方案中可能获得的最大收益就构成所选方案的机会成本。
从另一个角度说,机会成本也可指建设项目需占用某种有限资源时,则会减少这种资源用于其他用途的边际收益。 因此从这一概念出发,可计算某种稀缺资源的影子价格。机会成本概念在使用时有 3 个基本前提:(一)资源的稀缺性。 这是机会成本产生的基础。正是由于资源的稀缺,人们不能实施每一个能够或多或少给自己带来好处的备选方案,而必须择一弃余。因此机会成本又成为择一成本。如果资源充足,每一方案所需的资源都能无代价地获得,也就不存在放弃机会而失去相应的收益这种代价了。(二)资源的多用性。资源不仅是稀缺的,而且一种资源通常有多种用途。稀缺的资源投入某一用途后就不能另作他用,这才产生择一后的无形损失问题。 如果资源只有一种用途,则放弃其他用途可能获得的收入就无从谈起。(三)资源能得到充分利用。 这一前提具有双重含义。 一方面,它意味着将具有多种用途的稀缺资源投入到其中的某些用途后,导致其他一些用途所需的资源得不到满足,这就会损失一些可能的收益。 另一方面,如果资源的每种用途都得到满足后,资源仍有剩余,即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则闲置的资源不能获得收益,使用闲置资源的机会成本为零。 二、机会成本法在环境与资源管理决策中的应用机会成本法在环境与资源管理决策中的应用归纳起来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用于为管理决策服务的自然环境与资源价值评估;二是自然环境与资源利用的备选方案择优。就前者而言,较集中地应用于对土地、水资源、森林、生物多样性的评价。 2011 年,姚炎
明等人对公路建设项目占用土地的经济损失进行了定量评价,通过引用投资项目经济评价中的土地机会成本概念及有关模式参数,分析计算所征用土地的原有价值,并提出项目所征用土地经济损失评价的定量方法,用于预测公路建设中因土地损失引起的经济影响。 其中土地的机会成本是按项目占用土地的种类,项目计算期内技术、环境、政策、适宜性等多种约束条件,选择所征用土地最可行的 2- 3 种替代用途(包括现行用途),以效益最大者为计算基础,对征用土地的经济损益进行评估,并为建设业主提供经济理赔参考。在水资源价值分析计算中,机会成本是指因增加某部门用水而挤占其它部门的用水所造成的损失 ,即用水资源的影子价格间接地表示水资源的价值。 蒋水心等人以河流流域作为水资源价值的测算对象,将河流由上游至下游河口,划分为若干河段。 假设干流( 现状及规划)的工程布局、开发利用要求、供水范围均为已知。 此时,若增加某一河段用水(指外引供水),则必然影响其他河段的用水,从而带来经济损失,这个损失就是外引供水河段水资源的机会成本,以此代表水资源的价值。 机会成本法在用于评价森林游憩价值时,先假设森林不是用于游憩,而是用于其它用途如木材生产,那么生产木材的经济收益就是森林游憩的机会成本价值。 因此可用森林游憩区内木材的年收获量的价值作为其游憩价值。 台湾在 2009 年对全省森林游憩资源价值进行评估时,就使用了机会成本法,其评价结果为全省 25 个森林游憩区的游憩价值共为 50.58 亿元台币。 不过,应指出:机会成本不能真正说明某片森林的游憩价值,因为无法说明生产木材的森林与用于游憩的森
林的价值是一样的,但它仍可为选择投资方式提供一些决策参考。三、实例研究象山港是一个优良的暖水内湾,港区内自然资源丰富,尤以水产、港口、旅游资源为甚。 然而,近年来随着海洋开发活动的加剧,象山港的生态环境已受到威胁。 因而,明确象山港的最佳主导功能,是促使该港区资源得到有序、科学的开发利用,从而保证海洋生态环境与沿海经济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按照帕累托最优原则,当总收益与总费用之差最大时,资源的分配和利用最为经济有效。根据这一原则,我们对象山港不同的开发利用方式( 包括水产、港口、旅游) 50 年将带来的净效益作了估算。 结果表明:这 3 种不同的开发利用方式其 50 年总的净效益分别为:水产养殖753.1 亿元、滨海旅游 737.7 亿元、港口泊位 701.8 亿元,三者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差异。 然而根据《海水水质标准》,港口功能区只要求执行四类海水水质标准,而作为水产养殖以及海滨浴场和海上娱乐区则必须执行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它们之间显然存在着明显的冲突。如果象山港以港口作为主导功能,全面进行港口的开发建设,其海水水质势必达不到二类标准,那么该海域就不能进行水产养殖和滨海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也就失去了水产养殖和滨海旅游带来的收益。 根据机会成本的概念,如果象山港以港口作为主导功能,其机会成本为 1490.8 亿元,即水产养殖和滨海旅游二者的直接净收益之和。 因此,若考虑环境代价,象山港以港口作为主导功能的净效益为港口泊位开发利用 50 年的直接净效益再扣除机会成本,即 798 亿元。 显而易见,其社会所失大于社会所得,该方案不可取。 如果象山港以水产养殖作为主导功能,可同时兼顾滨
海旅游功能二者执行的海水水质标准相同),但由于必须执行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因而不可能进行港口泊位的全面开发建设,也就失去港口泊位 50 年将带来的直接净效益,即其机会成本为701.8 亿元。 将水产养殖和滨海旅游二者的净收益之和扣除机会成本后,总的净效益为 789 亿元,仍相当可观。总之,综合考虑环境与经济因素,以水产养殖作为象山港的主导功能,同时兼顾滨海旅游是最佳的选择。 因为该资源利用方式带来的净效益最大,而机会成本最小四、结语综上所述,机会成本法是一种简单易行又有效的方法,在环境与资源管理决策中已得到广泛的应用。 尽管该法的应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其计算结果也并非十分精确,但其重要的意义在于它从资源的稀缺性和多用性出发,有助于决策者建立资源配置比较的观念,全面地考虑各种备选方案的效益,因而可为环境与资源的管理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参考文献:〔1〕陈胜群.现代成本管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2〕孙茂竹.管理会计的理论思考与架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3〕李宏健.现代管理会计[M].湖北: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