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8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机考答案
发布时间:2023-10-11 14:10:49浏览次数:59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类别: 网教 专 业: 行政管理 课程名称【编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9082】 A 卷大作业 满分:100 分一、论述题(任选一题作答,共 50 分)1.试论述行政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答:(1)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原则和规则的规范 (2)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高度抽象的并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 (3)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普遍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的调整、规范 (4)行政法基本原则不仅指导调整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 (5)行政法基本原则不仅对行政法的立法、执法起宏观指导作用,而且在一定的场合也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 (6)它是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过程中长时期形成的,并由行政法学者高度总结的原则性规定2.简述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答: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5)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二、案例分析(任选一题作答,50 分)1.张某与王某于 2002 年结婚,婚后没有生孩子。2004 年春节过后,夫妻俩决定生育,于是到所在辖区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办理了准生证,2005 年 6 月 1 日小孩出生了。区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的两位工作人员声称张某夫妇违反了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决定罚款 2000 元。张某夫妇拒绝接受罚款。区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声称:市计生局已于 2004 年 9 月 12 日发布通知,该通知规定:“凡在 2004 年元月以后至该通知发布期间办理的准生证,统归无效…”。2005 年 7 月 1 日,张某夫妇提起行政复议。问题:(1) 张某夫妇是否有权提起行政复议?为什么?(25 分) 答:张某夫妇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按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本案是张某夫妇对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不服。(2)张某夫妇在对区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时,是否有权一并- 1 -
对市计生局于 2004 年 9 月 12 日发布的通知提起复议?为什么?(25 分)答:有权一并对市计生局于 2004 年 9 月 12 日发布的通知提起复议。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不合法的,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2.某行政机关干部李某利用出国考察的机会,从国外带回若干违禁的物品。受到海关罚款 1000 元的行政处罚。其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后,又给予其撤职的行政处分。李某不服,认为处罚、处分太重,便分别以海关和所在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处罚和处分。问题:(1)本案中,海关能否成为被告?为什么?(25 分)(2)人民法院若受理起诉应由何级何地法院管辖?为什么?(25 分)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