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精神的内涵
发布时间:2023-05-23 09:05:27浏览次数:30法治精神的内涵摘要:中国选择了法治,中国正在走向法治,在这伟大的实践中,我们要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关于法治的研究,更多的学者关注于对西方法治理论的阐释和对中国法治实践的探讨,而对于法治精神这一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是忽视了的。事实上,不同的国家以不同的模式实践着法治,而在法治精神上具有共同的特征。因此探讨中国的法治之路,重要的是对法治精神在中国的体现予以归纳,并深入分析法治精神在中国如何有效弘杨。关键词:法治精神 内涵 弘扬一、法治精神概述(一)法治精神概念英国著名学者戴维在《牛津法律大辞典》中关于法治内涵的解释是一个比较准确而抽象的界定法治精神(法治)它意指所有的权威机构、立法、行政、司法及其它机构都要服从于某些原则。这些原则一般被看作是表达了法律的各种特性,如,正义的基本原则、道德原则、公平和合理诉讼程序的观念,它含有对个人的至高无上的价值观念和尊严的尊重。(二)法治精神的重要意义1.法治精神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法治精神内涵丰富,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现代社会表现为人性的张扬而不是压抑,只有符合人类本性充分尊重人的价值与尊严把人的自由解放和全面发展作为最终追求目标的社会才称得上是文明的社会。法治精神则集中体现了自由、民主、平等的现代价值。自由是人类的永恒追求,对人来说,只有体现自由的东西才是好的。整个法律和正义的哲学就是以自由观念为核心而建构起来的,同时,自由还是法的基本底蕴和终极目的。因为法律只是在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国家法律时才起真正法律的作用。哪里的法律成为真正的法律,即实现了自由,哪里的法律就真正实现了人的自由,人们很难想象在一个没有自由的社会会有真正的法治,自由对于法治社会尤如空气之于生命不可或缺。在西方学者所论述的法治内涵中,自由自始便成为法治的一个核心要素,在现代社会中自由则集中表现为法治国家对私人权利的赋予和保护,这里的权利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理性的自由,即每个人在不侵犯他人和国家利益的同时所享有的自由。2.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积习使中国迫切地需要法治精神虽然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传统一直处在演变过程之中,但从总体上看,它具有下列八个比较稳定而且相互关联的基本特征,即天人合一传统、家族主义传统、伦理本位传统、礼治主义传统、德治主义传统、人治主义传统、大一统的传统和规范合一传统。虽然随着近代法制变革,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作为一个整体己经瓦解,但其包含的很多因素则分散地以各种形式延续下来,存在于中国民
众的法律意识、风俗习惯、行为方式中,作用于国家正式法控制之外的社会生活领域中,在维护民众的日常生活秩序上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甚至还影响着国家正式法的实施。例如,具有传统色彩的礼俗习惯、乡规民约在很多基层社区中仍是维护社会生活秩序的重要社会规范,具有传统色彩的民间调解机制解决了基层社区中发生的大量的社会纠纷。传统法律文化元素与新型法律文化因素的并存形成了法律二元格局。中国固然制定了不少的法律,但人们实际上的价值观念与现行法律是有差距的。而且,情况往往是,制度是现代化的或近于现代化的,意识则是传统的或更近于传统的。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冲突并不主要表现为两种不同类型的整体性法律文化的冲突,而是一种法律文化内部结构的冲突。即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的冲突。3.法治精神是实现观念转变的精神指导并成为先进理论的精神灵魂人类的进步,社会的发展都需要人们不断地实现观念的转变,转变的良好观念是现代社会发展的精神要素。一切社会事业都必须依赖于人的主导作用,而人们以什么样的观念,态度对待发展问题,进行怎样的行为模式选择,则对发展的结果有着根本的决定作用。任何地区的落后,事实上主要是由于观念的落后所导致的,任何地区的相对发达也都必然在观念上具有相应的进步性。观念的转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社会过程,它必须要有先进的法治精神作为指导,同时为保证实践的准确性还要形成系统的理论作为坚实的保障。在落后地区的发展过程中,许多先进国家、先进地区的成功模式都构成为一种有效的借鉴,然而这只是借鉴而已。各个国家和地区有着各自不同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因素,简单的移植并不能根本上解决自身问题,机械地套用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理论也是无济于事的,反而可能会对自身的发展构成障碍。因此,要实现自身的发展就要适应发展的要求,结合自身实践创制自己的发展理论。二、中国法治精神的特征与内容(一)党的领导地位与法治实践关系的科学评价中国要实现法治,中国也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如何科学地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中国的法治精神中必然要体现出对党的领导地位与法治实践关系的科学评价。坚持党的领导是保证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方向的根本前提,党通过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保证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方向和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体现了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的一致性。近年来中央领导同志一再强调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可以看出,认识到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高度统一性,既使我们深化了对治国方略的认识,更使我们找到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途径。只有根本地在社会中明确这一观念 ,树立这一观念,中国的法治实践才能保持稳定、协调的发展。(二)朴素的法律情感
首先,社会民众对法律的高度认同感。基于法律的正义性、可预期性和稳定性,社会民众对法律产生强烈的信任。因而,对每一个社会成员而言,法律不是存在于人之外的异化物,不是惩罚规则的聚合体,它是每个人生活中的一部分。这体现在,人们依据法律来安排和设计自己的生活 ,以保障自己获得最大的幸福,并且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生活的幸福。其次,社会民众对法律的强烈自觉意识,社会民众将守法内化为约束自己行为的动因和评价他人行为的标尺,民众对法律的强烈自觉意识,使民众心甘情愿地将自己的行为坦陈于法律面前,自觉地接受法律的监督"。(三)自觉的权利意识现代法治的实践和现代的法律文化的形成都是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而实现的。人们要正确对待自己的权利,要充分肯定自己的权利,为权利而斗争,又要认真对待权利,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确保自身权益的实现,又要保障自身权利的行使不对国家、公共和他人的权利构成妨碍。当今的中国社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正致力于法治现代化建设,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理国家、维护国家和社会秩序的最佳模式,其实现需要从各个方面做出努力。但是从根本上讲,最主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加强公民的权利意识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要真正走上法治道路,除了需要完备的法制和高水平的执法司法人员外,公民权利意识的树立是绝对重要的,普遍的公民权利意识可以有力地推动法治化的进程。三、法治精神在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弘扬(一)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素质法律是静止的社会规范,不能自动对社会关系起调节作用,只有当人们将法律作为管理社会的机器,运用其管理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全部事务时,法律才能由静止变为动态。司法权如果经过无知和盲从的非职业者之手,那么再神圣纯洁的法律也都会变质,司法队伍的素质强烈地影响着司法的形象与法律的尊严。要实现司法公正,最基本的条件就是要求有一支公正严明、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严格执法、清正廉洁的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如果司法者抛除公平正义、泯灭道德良知、不学无术,甚至漠视法律,贪污腐化,拘私枉法,肆意践踏法律。那么,无论我国法律体系如何完善、科学,我们的法治社会仍然是空中楼阁。(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和原则,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中,司法独立有名无实,并没有真正落实。究其原因有许多,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因是现行司法体制不合理,地方党委对地方司法机关干预过多,以至出现司法机关查处重案,要案往往向当地党委报告,甚至须经当地党委批准。其次,司法机关与地方机关之间,法律上规定是自成系统,互不隶属,但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却掌握在地方行政机关手里,行政之于司法,无领导之名,却行领导之实。在这种体制下,司法机关缺乏依法独立司法的保障机制,党政职能与司法职能相混淆,司法人员的职务、
职业、薪金没有法定保障,财物上没有法定保证,司法机关受制于行政机关,进而诱发趋利倾向 ,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直接影响严格执法和司法公正。(三)健全立法监督机制确保法律权威法治精神的最核心思想就是要使法律获得社会的普遍服从和尊重,法律享有绝对的权威地位。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是多层次的立法权并存,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国家法律,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有权分别制订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一般地方人大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样的立法体制虽然符合我国的实际国情,但由于立法层级过多,法律法规之间难于保障绝对的统一,虽然为此我国专门制定了《立法法》,但法律法规冲突的现象仍然没有得到良好的解决,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良好的立法监督机制。中国要实现法治,弘扬法治精神,就要建立、健全立法监督机制,准确科学地做好法律的立、改、废等活动。四、参考文献〔1〕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2〕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