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职业道德浅析
发布时间:2023-06-04 10:06:17浏览次数:42法官职业道德浅析摘要:官是正义的化身,其所作的裁判是对国家法律和个人道德综合运用的结果,其行使审判权关系到对人的生杀予夺和对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否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关系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安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培养高尚的职业情操,法官才能通过公正、高效、文明地解决具体纠纷,展现其知识、素质、涵养和人格魅力,从而德化于当事人,德化于社会,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关键词:法官;职业道德;司法公正 法官职业道德是基于法官这一特定职业或身份而形成的道德规范,如果把法官比做公平正义的化身,那么,法官职业道德则是维系法官成为公平正义化身的精神支柱,是法官最令人敬佩和最必需的精神所在。因此,对一名法官来说,不仅要有过硬的法律业务能力,而且更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一、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 法官职业道德,是关于法官作为行使审判权的专门人员所应当具备的人格魅力,以及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如下六个方面:(一)保障司法公正。要求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在审理案件保持中立,自觉遵守回避制度,谨言慎行,避免因个人言行导致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怀疑。(二)提高司法效率。要求法官勤勉敬业,全身心地致力于履行职责,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尽力缩短办案周期,节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诉讼成本。(三)保持清正廉洁。法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谋取任何不当利益,不得参与可能导致公众对其廉洁形象产生不信任感的商业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法官不得兼任律师、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得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意见。(四)遵守司法礼仪。法官应当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自觉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五)加强自身修养。法官应当加强品德和业务修养,具备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的理念,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良知,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的品格,娴熟的司法技能,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二、对当前法官职业道德现状的原因分析(一)重业务轻道德现象突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体系尚未真正建立。法官队伍中少数人认识不到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认为法官就是裁判案件,只要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就行了。实际上,法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不可分割的,偏离了哪一项,都不能称其为合格的法官。因此,对于法官这一特殊职业来说,应当有与业务素质教育并进的道德教育体系。只有教育体系完整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实现法官队伍素质的整体推进才有可能。(二)现行司法制度本身带来的弊端。当今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既与个别法官贪赃枉法、滥用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有关,也与司法体制本身带来的弊端有关。长期以来,我国未能建立起科学、完善、有效的司法体制,违背司法特有规律的现象很多。如将法官作为普通公务员管理,法院按照行政机关的模式发放工资,法院内部审判人员与后勤、行政人员的地位待遇混为一体,法官审判案件受到种种干预等使得法官职业已基本失去了其应有的特点。(三)法官职业道德的底线标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明确。城乡民谣“大沿帽,两边翘,吃了原告吃被告”,折射了部分法官的社会形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法官职业门槛太低,法官职业道德底线不明确是根本原因 。1995 年《法官法》规定,担任法官必须要“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但如何界定“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如何评价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在去以前没有一个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标准。法官职业道德的底线标准不明确,能不能胜任法官就无从衡量。
三、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一)要构筑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体系首先,职业道德教育对法官的培养、塑造和制约要注重体现在两个层面上:一是调控法官作为人的自然属性,使法官个体区别于社会成员中的普通个体,从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卓越的人格,把法官个体塑造成品行端正、行为有序的人。二是培养法官的公正意识和忠于法律的精神,培养法官高度的职业责任感、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把法官个体塑造成具有奉献精神的人。其次,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重视法官职业的特点,从维护本职业的信誉出发,以特有的自律性机制,在强化法官队伍法律、纪律约束的同时,合理吸收现有的法律纪律的内容,从而形成完整的教育体系。第三,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必须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以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多种形式,形成气氛,杜绝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效率不高和对待当事人态度粗暴的问题,促使审判作风得到根本改善。第四,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不断拓展社会监督渠道,通过公开审判、公布裁判文书等方式,充分利用大屏幕、展牌、新闻媒体以及国际互联网等手段,把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公之于众,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主动争取和接受舆论监督等各种形式的社会监督。把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队伍的评判作为检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效果的重要标准,并以此推动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活动的全面、深入开展,切实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形象和裁判的公信力。第五,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必须要有严格的制度和纪律做保证。没有严格的纪律、制度保证,职业道德是难以得到有效维护的。因而,要旗帜鲜明地表明我们提倡弘扬的思想、理念和精神,大张旗鼓地表彰秉公办案、廉洁奉公的先进典型,毫不留情地查处违法违纪的害群之马,充分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激励和警戒作用,切实把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第六,营造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干部是重点。“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要求大家做到的,领导干部首先要做到;不准大家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只要领导干部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以自己的模范言行和优良品行去影响和激励法官,必将形成一个团结、向上、正干、实干的战斗集体,必将会带动和促进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全面发展。(二)要与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密结合起来法治理念是指导司法活动以及与司法相关活动的高尚的法治信仰和精神追求,是法官的“职业灵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是“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是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各项改革的理念先导和依据,其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指明了根本方向。要将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作为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途径之一,全面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使法官在司法工作中坚定社会主义司法的价值目标,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 我们相信,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强,随着我国法官职业的不断成熟,随着《准则》实施过程中的逐步完善,我国法官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必将得到进一步提高,一个法律业务精通、职业道德高尚的法官队伍将在中国法治社会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参考文献:[1]樊崇义,苏泽林主编《法官职业化建设指导与研究》2013 年第 1 辑第 52 页,[2]郑伟《.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之管见》,《人民司法》2011 年[3] 载《人民法院报》2015 年 4 月 27 日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