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自动驾驶与保险

发布时间:2023-05-14 09:05:29浏览次数:106
试析自动驾驶与保险摘要: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物联网、深度学习等技术的迅猛发展,汽车与通信、互联网等领域的深度融合,自动驾驶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与传统汽车相比,自动驾驶汽车具备能够有效改善交通拥堵、降低交通事故率、提升时间利用效率、增强人们的移动性、减少犯罪率、优化城市规划等优点,并被视作汽车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关键词:自动驾驶;保险;汽车自动驾驶汽车给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潜在威胁,向当前的车险业提出了诸多挑战,譬如自动驾驶汽车的保险问题、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属问题、网络安全问题、系统安全问题、信息安全问题等等。自动驾驶技术虽然迅速发展,但我们知道,即便是最好的汽车安全技术也不能确保每一条生命的安全。自动驾驶汽车虽然以高安全性著称,但仍然避免不了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一、我国自动驾驶汽车保险发展现状自动驾驶是汽车产业与人工智能、物联网、高性能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产物。对于自动驾驶汽车的定义,学界尚未形成共识,依据北京市发布的自动驾驶相关指导意见,自动驾驶是指无需驾驶员执行物理性驾驶操作的情况下,能够对车辆行驶任务进行指导与决策,并代替驾驶员操作行为使车辆完全成为安全行驶的技术。需要注意的是,自动驾驶不等同于无人驾驶,只有完全驾驶自动化才属于无人驾驶,无人驾驶是自动驾驶的终极目标。2017 年 11 月 29 日,中国保险学会携手百度公共政策研究院共同举办主题为“自动驾驶的保 险变革及融合之路”的研讨会。作为我国首个以自动驾驶汽车保险为专题的研讨会,该研讨会就国内外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现状、政策法规制定情况、未来车险保费收入变化以及“车-境-人”三者间的风险保障展开了深度探讨。这次研讨会的开展,对推进我国自动驾驶保险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资本的追捧和政策的支持下,自动驾驶的未来必定一片明朗。但是新技术的发展必然会面临很多问题,保险便是其中一个,下面我们将阐述自动驾驶面临的保险问题。二、我国自动驾驶汽车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尚未推出专属保险产品目前,我国保险业针对自动驾驶汽车尚未推出专属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仍然按照传统汽车的保险条款对自动驾驶汽车予以承保。例如,针对第三方的损害赔偿,投保人可以选择现有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针对车辆本身的损坏赔偿,投保人可以选择现有车损险等。作为我国首个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具有强制性,车辆只有投保了交强险才能上路行驶。商业三者险、车损险属于自愿保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及保险需求选择是否购买。(二)风险主体发生改变,保险定价难度增大当前,商业车险定价主要受三大类因素影响,分别是从人因素、从车因素和从驾驶环境因素。从人因素包括驾驶人年龄、性别、驾龄、有无赔款记录等;从车因素包括机动车种类、车辆用途、车龄、行驶路程、零整比等;从驾驶环境因素包括行驶区域、社会环境等。其中,从车因素是考量费率的主要参考因素。这是传统车险定价影响因素,自动驾驶并未包含在内。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不断进步,汽车掌控者角色逐渐从人类驾驶员转变为自动驾驶系统,造成风险负担主体的改变,导致 传统车险定价模式不再适用自动驾驶汽车,故保险业需要针对自动驾驶可能面临的新风险制定新的车险定价模型。而如何将自动驾驶添加进定价模型,选择哪些参数等,是保险公司需要面对的难题。(三)自动驾驶汽车保险理赔难除了定价难,自动驾驶汽车保险也面临定损理赔难的问题。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的财产或者人身遭到损坏或损伤,或保单约定的其他理赔事项时,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正如案例所言,死者家属经过长达两年的搜证举证,2018 年特斯拉才终于承认,事故发生时特斯拉处于自动驾驶状态。搜证之所以花费了两年时间,就是因为自动驾驶汽车责任认定过程非常复杂。高雅宁的父亲在举证的过程中自费 10 余万,买下了事故车残骸,经由专业司法鉴定中心,将事故车辆中的 SD 卡内容传输到美国总部,由美国特斯拉总部对 SD 卡进行解析,才证明事发当时汽车处于自动驾驶状态。作为以计算机系统为核心的高科技产品,自动驾驶汽车的风险对象是智能化的技术产品,对于事故后的定损理赔,需要保险公司有与之匹配的技术和专业技术人才加以支持,而这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巨大挑战。三、我国自动驾驶汽车保险的发展对策(一)开发自动驾驶汽车专属保险产品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风险类型将会发生变化,保险需求也会发生改变,保险公司应将自动驾驶汽车作为研究对象,开发自动驾驶汽车专属保险产品及其附加产品。例如,保险公司可 针对自动驾驶汽车及其自动驾驶系统的生产者提供相应的产品责任险,也可在现有保险的基础上予以调整,扩大其承保范围,将自动驾驶汽车可能面临的风险囊括进去。此外,自动驾驶时代,一些传统风险可能会逐渐消失,与此同时,新的风险也会不断产生,例如网络安全风险、信息泄露风险等,这些风险需要对应的保险产品对其进行分散和转移,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就新产生的风险开发专属附加险种。例如,针对网络安全风险、系统出错风险、信息泄露风险,保险公司可以提供网络安全保险、自动驾驶系统安全保险、信息泄露保险等。汽车公司、科技公司在进行自动驾驶汽车的开发过程中,也难免会遇到科技创新带来的新风险,保险公司可以为这些公司提供科技保险产品,助推我的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顾名思义,科技保险是指针对科技公司或研发机构在研发、生产、销售等其他经营管理过程中因风险而导致的亏损,由保险公司给予补偿的保险保障方式。科技保险为更好助力创新技术的落地以及科技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险支持。(二)设立自动驾驶汽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于自动驾驶汽车出事故后的解决方案,各国学者就此问题进行过探究和思考。美国韦佛博士认为,应当建立专门的基金账户,当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从该账户提取一部分资金作为赔偿。国内多位学者也认为可以采取赔偿基金方案。故设立自动驾驶汽车保险保障基金可以作为保障自动驾驶汽车发展的解决方案。(三)明确事故责任归属问题,完善现行保险制度当前,自动驾驶汽车保险发展的最大阻碍之一便是事故责任归属问题。作为一项新技术,自动驾驶汽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人们会习惯性地将事故归责于汽车公司,而忽略事故的真正原因 , 汽车公司在这一趋势下将承担更多责任,未来也会面临更多诉讼风险,这样一来难免挫伤自动驾驶相关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技术革新以及自动驾驶汽车的量产。因此,确定事故责任归属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国家应对当前交通事故的责任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参考文献:[1]文怡鑫.5G 时代智能驾驶汽车保险发展研究[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20(04):169-170.[2] 文 怡 鑫 . 智 能 驾 驶 时 代 我 国 商 业 车 险 发 展 研 究 [D]. 广 西 大 学 , 2020.D OI : 10.27034/d.cnki.ggxiu.2020.001199.[3]宋昊辰,杨林,徐华伟,杨珺婕,胡坚耀,陈超 英.智能网联汽车信息安全综述[J].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2020(07):10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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