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6 10:04:41浏览次数:117
函一、函的适用范围及特点  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所述,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函,是使用范围广泛的、可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平行文种。它不具有指示 、指挥等权威性作用,却适用于公务联系的多种场合,适用于各种层次,使用灵活。  从函的主要作用来看,它属于商洽性公文。函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询问一般性的问题,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询问具体事项、报送统计报表或一些简单物件,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的一般性问题等。在行政机关的公务活动中,函不具有“指挥”、“领导”的作用,但它具有“桥梁”、“纽带”作用,同时也具有“记载”和“凭证”作用。二、函的分类根据函的内容来分,函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  1、商洽函。内容为不相隶属机关之间洽谈业务、商调人员、联系参观学习等商洽、联系性事宜的。  2、问复函。内容为不向隶属机关之间询问或答复问题的。  3、请准函。内容为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  4、通知函。内容为发文机关就某事向有关方面(包括上级、下级或平级)发出的要求照办事项的。三、函的结构与写法函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成文日期组成。  1、标题。函的标题要注意标明函的行文方向,即写明“函”或“复函”。如“关于催报、贯彻全国方便食品科技会议精神的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发行特种邮票时使用国旗国徽图案的复函”。  2、主送机关。函的主送机关较为单一,一般也不会是普发性公文。复函的主送机关就是去函的机关。  3、正文。函的正文因函的内容的不同而稍有不一。通知函、询问函、商洽函的正文开头应先交代去函的原因、目的;而复函的开头则应先引述来函的标题和文号,如“你厅《关于申请将“劳动职业介绍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转为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劳社秘【2006】308 号)悉。现函复如下”。  正文的主体要说明发函事项的具体内容,阐明发函者的观点和意见。如事项较复杂,就应分条细述。倘为复函,要针对来函所提的问题给予明确回答。  去函的结语常用“特此函告”、“专此函达,盼复”或“特此函请审批”等;而复函的结语都习惯用“特此函复”等。  4、落款。写明发函机关名称和成文日期。四、函的写作注意事项  1、语气应得体。函是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所以语气应平和礼貌,不能盛气凌人,不能用命令、警告口吻。  2、规格要对等。去函和复函的规格应该是对等的,不能 不予理睬。但函是公文,所以不能使用一般社会上的信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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