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17 10:05:19浏览次数:53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研究一、食品安全的概述食品是人类生存的必需品。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中可能含有对人体产生危害的物质,为了让人们吃上安全的食品,保障食品的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国内外关于食品安全概念的界定不一,主要因为各国的国情差别导致了各国在食品安全的要求上有差异,并且各国在不同历史时期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不一,比如说当今社会由于科技进步产生的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到目前还是没有定论,所以人们对食品安全这个概念的认识也一直都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要明确什么叫食品安全,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绝对安全的食品是不存在的。所谓绝对安全是指食用某种食物绝对不会危害健康或者造成伤害,即食用该食品为零风险。绝对安全只是人们的一种理想状态,在目前的客观条件下,由于各方面资源的限制,我们还无法达到绝对安全或者零风险,原因主要有:(一)食物链条越长,中间被污染的可能性越大,而且有些食品为了加工运输保存,必须加入某些化学物,我们日常吃的很多物质都广泛地含有这些微量的物质,但是只要摄取的量在标准之下,都不会造成对人体的危害,所以这些化学物的存在是无法避免的。 (二)由于科技的进步,原来认为是安全的物质,但是现在可能被检测出来存在危害成分,所以也变得不安全了。(三)某些食物是否安全也不完全取决于食物本身,与食用者自身也有关系,比如说海鲜,即使在不存在任何危害物质的海鲜,在某些过敏者看来也是不安全的食品,并且同样一个消费者 ,在不同时期食用同样的物质也许安全性也不完全相同。比如在身体正常时,食用糖是安全的,当不幸患有糖尿病后,糖对食用者来说就不是安全的物质了。二、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一)制度缺陷国家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成立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指明了我国今后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规定了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部门,并且对风险评估过程的相关内容也做了相关规定,这些都是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在我国不断完善的体现,但是法律法规仍有很多实施细则有待进一步明确,比如说:1.风险评估机构的具体设置、经费来源、性质、地位、权限、职责等还不够明确。2.风险交流和风险管理的内容涉及的不够多。③食品安全分析各阶段的运作过程以及风险分析三阶段如何联动等实施细则还没有具体细化。所以我们得继续深入探讨,出台相应的法律和落实细则,指明风险分析主体的组成、职责、性质,明确风险分析的运作过程、原则和机理,在制度的框架下还公众一剂放心丸。 (二)评估过程存在的问题我国风险评估刚起步,在技术上、设备上、资金上和研究人员等方面的储备都还相当不足,三鹿奶粉事件的爆发就足以证明我国在检测方面存在的差距,暴露的问题有:风险分析需要大量的数据作支撑,数据的获得需要通过先进的监测技术,顺畅的数据交流平台获取,但是目前我国的监测设备不足,对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了解不够,对于国际风险分析技术掌握不足,对风险分析的数据采集不够,没有足够的资金做后盾,导致目前的风险分析仅停留在少数食品上,大多数食品标准的制定还是没有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进行。另外风险评估过程还受到我国行政体制的干扰,导致风险评估科学性独立性和透明性大打折扣。(三)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1.我国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目前基本没有,目前的管理还停留在分段管理模式,行政管理成分太浓厚,并没有以风险评估的结果来进行管理,导致多头监管,九龙治水,该管理的没人管,不该管理的几个部门争着管,部门之间越位、缺位、失位的现象严重。2.我国虽然在某些方面有针对某些食品的风险进行的零星的风险管理,比如说对进出口食品的风险管理,或者是对转基因食品的风险管理,但是这些方面还很不成熟,我国并没有形成对所有的风险进行管理的惯用的风险管理模式。3.我国管理措施的制定方面现在还不是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来制定的,譬如我国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公众教育计划的制定以及食品食用最高剂量的标准制定等方面,都还不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的。 (四)交流过程存在的问题1.我国目前风险交流的意识不够,各风险利益相关者因为各种私利不愿意交流各自掌握的信息,比如有些政府部门怕承担责任,出了问题采用捂盖子的方式,将风险信息封闭起来,从而贻误了处理风险事件最佳的时机,另外部分企业也因为利益原因不愿意交流他们掌握的信息,试图通过信息不对等来获得高额利润,这些行为都阻碍了风险信息的交流。2.消费者对于风险的认识也制约了风险交流,我国目前有很多消费者对于风险的认识不够清楚,这是风险分析推行的一大难题,在一般消费者看来,没有任何危害的食品才是安全的食品,一旦知道了新闻媒体报道食物中含有某种成分可能有危害后,就谈虎色变,比如说皮蛋中含铅,很多消费者知道后就采取完全杜绝的手段进行应对,不相信科学,不相信风险评估的结果,不能理解食品安全的概念。所以消费者的盲目性,也导致了风险分析技术的推行受到了很大的阻碍。三、对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中存在问题的建议(一)制定食品安全分析制度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制定原则是公开、公正、透明。在制定的全过程中都应该向公众公开,充分吸收和考虑公众的意见,每一个法规条例的制定都是基于法律和事实的,每一项法律的制定都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公众的意见,向公众解释政策制定的措施以及措施将如何执行,这样的信息公开保证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政策的有效执行。强调风险分析的重要性,法律必须明确今后在食品安全管理将根据风险的类别来进行管理,强调今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应该依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抓紧制定出食品中主要危害因子风险评估 技术规范和准则,还要明确其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的制定,也应该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来制定。(二)成立独立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专门机构我国《食品安全法》已经规定成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科学地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管理规定也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机构职能做了相关界定,但是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权力义务等细则还没出台,另外法律还没出台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法律应该尽快给出台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原则、权限、具体职责等,以保证有专门的机构对风险进行管理。(三)明确交流过程中的法律细则法律只给出了风险评估的过程,这是不全面的,法律要继续出台风险管理以及风险交流的法律细则,并明确风险分析三个阶段的联动方式,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要指明风险管理应该分步进行,风险交流应该包括哪些方面,风险管理者和风险评估者之间如何交流信息,他们的作用方式和机制是怎么样的,风险评估者、风险管理者和风险交流者如何联动才能保证风险分析过程的运作良好。只有规定了这些运作细节,才可能建立良好的风险分析机制。参考文献:〔1〕王大宁: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指南[M].中国标准出版社,2004.11〔2〕李朝伟,陈青川.食品风险分析[J].检验检疫,2001,11(1):57-58〔3〕贾玉娇:对于食晶安全问题的透视与反思[J].兰州学刊,2008 年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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