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活垃圾分类策略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10 12:06:56浏览次数:32
我国生活垃圾分类策略研究摘 要: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的垃圾产量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大有 “ 垃圾围城 ” 的趋势。而我国的生活垃圾处理一直采取较为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本文立足于我国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现状与不足,从我国国情出发,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生活垃圾分类策略。把垃圾这一放错地方的资源真正利用起来,提高生活垃圾的利用率,推动我国走可持续发展的集约化道路。 关键词:生活垃圾 综合利用 分类回收一、我国垃圾分类的现状 我国从建国以来一直到上个世纪 90 年代以来,城市和农村的随处可见恶臭难闻的垃圾堆,极大影响了人民的生活质量。而直到上个世纪 90 年代以来,我国才开始逐渐采取更为卫生的生活垃圾处理。因此很多人抱着这种态度,认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是我国今后应当考虑的问题,我国处于社会主义以初级阶段,应当大踏步地向前迈进,不应该被这些无关宏旨的小问题绊住脚步。 从过去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无一不是经历过先污染后治理的教训之后,才开始痛定思痛,全力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而事实证明,一旦环境污染的危害造成,要想消除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影响,需要花费几倍的人力和财力去解决。我国需要站在前人的肩膀上,认清现实,不能重蹈覆辙,走发达国家走过的老路。 从 2002 国家建设部曾经委托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桂林 8 个城市进行生 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十几年过去,收效甚微。 垃圾的问题既然是由垃圾产生,那么我们就从根源出发,从垃圾本身来解决问题。将其中有用的部分挑拣出来变废为宝,使得垃圾成为资源,这就大大减少了垃圾的产生。而那些难以转化为资源的垃圾送往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一方面体现了源头治理的环境法理念,另一方面也极大提高了垃圾的利用率,使得我国的生活垃圾得到了有效地利用。 二、我国生活垃圾存在的问题 要想彻底解决我国生活垃圾的困境,提高我国生活垃圾的利用率,除了要对生活垃圾加以分类处理之外,我国也要从我国的当前国情出发,搞清楚我国生活垃圾存在的问题,只有搞清楚生活垃圾存在的问题,才能明确方向,知道真正的着力点,从而彻底解决我国生活垃圾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体系不完善 我国当前对垃圾分类的管控尚处于初级阶段,多为口号式的倡导。虽然我国颁布了关于垃圾分类的各项措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但是并没有形成法律法规体系对城市垃圾混杂处理的约束。颁布的诸多法律也只是原则性的倡导,提出了口号,却没有可供操作性的措施在后期相辅助。责任主体不明确、奖惩措施的欠缺都造成了法律的实施性不足。 (二)政府主导力度不足,缺乏完善的垃圾分类回收系统和措施 我国当前的垃圾分类尚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虽然城市街头的垃圾箱进行了分类安装,但是在对垃 圾进行集中处理时,垃圾装运车仍然采取一锅端的模式,这种内分外不分的表面工程,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主导力度的欠缺和对垃圾分类认识的浅薄。要想彻底改变人民群众的垃圾清运习惯,单靠一些浅尝辄止的法律条文难以触及灵魂,而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制定一系列相配套的措施,并保证这些配套措施的操作性,以点带面来带动人民群众的遵守。 (三)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宣传力度的不足 我国的环境教育的欠缺和不足一直饱为诟病,从源头治理的理念出发,生活垃圾的产生源头还是来自于我们每一个群众。我国当前环境教育的不足,导致很多人根本没有垃圾分类的危机意识。甚至对垃圾分类嗤之以鼻。垃圾分类并不像其他的工程,其控制仅仅依靠政府单方面是不现实的,而我国当前环境意识的普遍低迷,是我国在处理垃圾分类问题时必须要面临的一大困境。 三、我国垃圾分类的出路 我国生活垃圾加以分类回收利用势在必行,尤其是进入 2016 年,我国传统重工业普遍进入产能过剩,矿产资源展现出贫荒的势头,我国之前地大物博的观念必须加以转变,当前我国有很大一部分矿产资源依赖于国外的进口。因此我国目前的资源现状不容乐观。必须有资源的危机感,效仿以上国家,充分利用一切可用的资源,尤其是生活垃圾中,有 30%-40% 是可用的资源,在我国这个庞大的基数下,将会有大量的资源可以被利用起来。这部分资源的利用将会减少约 74% 的环境污染。 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关于垃圾分类完善的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法规普遍存在过于原则性的缺陷,这就导致了法律难以发挥其应用的引导作用,成为一纸空文。要制定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的基 本法,在法律层面对全国垃圾分类作出规范,任何省、自治区都必须严格按照这一基本法行事,制定的区域规章制度不可以越过基本法而行。同时从政府、企业和民众三方主体出发,明确每一方的责任。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之所以缺乏执行力,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我国的法律体系内部缺乏严格的强制性措施,使得法律成为软法,难以确保其执行力。要想保证法律的执行力,在责任明确的前提上,要制定权责分明的奖惩措施,在政策推行的初期必须保证严格的执行力度。这样民众在法律强制性的约束下,从被迫遵守到逐渐将垃圾分类转化为一种习惯。 为了保证法律的操作性,可以效仿日本,根据每一类生活垃圾的性质制定相关的专门性法律,法律中明确规定每一类生活垃圾的分类规范,制定严格的标准,让每一个民众真正明确自己究竟应该如何对垃圾进行分类,分类到何种标准才能达到国家的规范等。 相关调查表明我国民众关于垃圾分类的知识很多并不明确,所以政府必须采取一系列相关举措,确保民众可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达到垃圾分类基本法所严格要求的分类标准。我国政府可以效仿国外对生活垃圾严格分为几大类,并仿效关于垃圾分类的日历,让民众清楚地知道在什么时间应当投放何种垃圾。结合我国当前的特殊国情,我国可以将社区的垃圾分类管理权力下放给相关的物业管理公司,由其对小区内的垃圾分类加以监管,对那些不遵守垃圾分类条例的居民实行劝说教育。同时,由于我国当前垃圾分类意识的欠缺,厂家在相关商品的包装上示明相关产品到底属于何种垃圾。这就要求下级必须严格按照垃圾分类基本法的规定,设定垃圾箱和垃圾清运装置,全国统一标准,只有这样才不致于让民众不知所措,保证政令畅通执行。 由于我国政出多门的特殊现状,导致垃圾分类变成了严峻而复杂的问题去攻克。生活垃圾当前几乎是处于失控的状态,这和生活垃圾的来源有关,生活垃圾来源广泛,从产生、消费、回收处理涉及到城市管理的诸多部门,而各个部门只能分管垃圾流通的某一环节,一旦某个环节出错,将会从整体上影响垃圾分类的大业难以实现。所以我国必须打破当前“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的城市管理体制,建立一个统筹规划部门,对垃圾分类做统一管理,这样就避免出现推诿和政令矛盾的情况,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单靠政府和法律的规制可能难以保证垃圾分类的顺利实施,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社会主义市场的力量,从市场的角度来规制企业、民众。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可以针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征收垃圾税或者垃圾费,效仿美国采取高额的垃圾回收费,这样企业为了保证利润,民众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开支,利用市场的力量可以不自觉地引导企业和民众对生活垃圾加以分类。 在利用市场力量加以规范的同时,我们可以将生活垃圾分类发展成为一个产业,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的理论研究工作,开发垃圾分类的新技术,从技术层面提高垃圾的利用率。当前我国主要是采取填埋和焚烧的方式对垃圾进行处理,而这种方式各有利弊。将生活垃圾分类转化成为一种产业,可以为相关企业带来利润,解决因为垃圾分类而丧失工作的一大批拾荒者。 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我国必须从过去和未来两个角度对生活垃圾加以规制。从当下就必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可以充分利用媒体、报纸、网络和社交群体的力量向民众宣传垃圾分类的知识,普及垃圾分类教育。让每一个民众都熟知垃圾分类知识。在确保当前垃圾分类教育的同时,要保证后 备力量的储蓄,从小学开始就要进行严格的环境教育,在小学课本中,将垃圾分类知识作为素质教育考察的一项内容,同时全国统一垃圾分类的教材,这样可以保证全国标准统一,政令畅通执行,让孩子们从小就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 从生活垃圾的产生源着手,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成分各有区别,我们可以根据不同行业、产业的性质,实行生活垃圾的专业化管理。比如电视台和报社可能会产生大量的废纸、纸张等生活垃圾,可以针对其行业的特点,实现废纸利用和电视台的直接联系,从源头来解决生活垃圾的分类问题。 四、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当前垃圾分类尚处于初级阶段,目前为止也取得了一些成效,尤其是 2015 年 12 月 1 日《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虽然有些规定过于原则,但是其中很多创造性的管理制度仍然让我们看到了杭州市治理垃圾分类的决心。提出了生活垃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规定生活垃圾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标准,严禁住宿、旅游、餐饮经营者提供一次性用品。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各方在垃圾分类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将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虽然很多法律仍然难以脱离原则性的窠臼,其代表了一个风向标,我国只有从法律、政府、民众、科研全方位对垃圾分类加以管控,从过去和未来双向保证生活垃圾的分类治理,才能真正实现垃圾分类的大业,完成我国十三五开局的全新目标,走好属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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