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分析
发布时间:2023-05-30 10:05:41浏览次数:25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分析摘要: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所具有的独特功能使它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认真研究我国证券市场面临的各种风险,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有效的证券市场风险的防范措施 ,对于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融资体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保持我国证券市场健康稳定的运行和发展、以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关键字:证券市场 风险 防范 一、我国证券市场现存的风险(一)敏感类资金违规入市交易风险 敏感类资金主要包括社保基金、房屋维修基金、工会职工互助基金、信托资金、国企资金、教育基金、公用事业资金等。据统计,在上海法院审理的证券案件中,很大一部分案件涉及到敏感类资金的运作问题。仅高、中院审理的 317 件证券纠纷案件中,涉及到大型国企资金的有 69 件,案件标的近41 亿元;涉及金融机构的 25 件,涉案标的 16 亿余元;社保基金 2 件,标的金额近 1 亿元;房屋维修基金案件 1 件,标的金额 2.6 亿元;工会基金 2 件,标的金额 4,500 万元;教育基金 1 件,标的金额 1,600万元;公用事业单位 5 件,标的金额 2 亿余元。这些资金具有特定的用途,关系到国计民生。由于这类资金的运作和管理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制度,客观上对其行为难以进行有效制约,造成公共资金使用上的监管缺失。在大多数涉及公共资金的证券案件中,资金的使用都缺少必要的审批手续和监控措施 ,使得资金的运作完全依赖于券商的诚信,在股市下跌时期,资金损失往往非常惨重。如果券商故意挪
用资金甚至进行犯罪,资金风险更是无法防范。 (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中的风险 目前,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一些高风险证券公司进入破产程序退出市场。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影响到证券市场的发展。由于一些高风险证券公司违规经营、挪用客户保证金,造成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客户资产的大量灭失,损失惨重。在对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面临大量的个人投资者,这些自然人数量众多、分布广、债权形态复杂、利害关系直接,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发生群体性事件,甚至引起社会动荡。客户保证金如果不能优先及时补足,将严重影响被处置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剥离,甚至给证券市场造成较大的波动,影响证券市场的稳步发展。 (三)委托理财产生的法律风险委托理财案件是上海法院审理证券纠纷的主要案件类型,该类案件几乎涉及到所有的证券市场交易主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由于委托理财业务的规范、监管、查处等方面的制度缺失,作为委托方的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使得这类案件引发的风险巨大。一些受托人往往会作出保底收益的承诺,而目前的司法实践尚不承认保底条款的法律效力。例如,吉钢公司与德恒证券签订《委托国债投资管理合同》 ,约定吉钢公司将资金 600 万元全权委托德恒证券买卖国债;年投资收益率均为 3%。后因德恒证券未归还剩余资金,吉钢公司遂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令德恒证券公司偿还吉钢公司剩余本金人民币 441 万元,对保底条款约定的收益率给予支持。因此,如果不及时对委托理财进行法律规范和投资引导,因股市波动而产生的资本风险和社会风险将更加突出,范围更广、处置更难。
(四)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国债交易引发的结算风险 由于国家政策禁止公共资金直接进入股市,但允许买卖国债。于是,这些资金通过购买国债的合法形式进入证券市场,再通过国债回购将资金来源“洗白”转而投入股市和期货市场。国债回购业务中,由于客户无法直接监控证券公司席位上的交易情况,登记结算公司亦不审查单个客户是否同意进行回购,只要该账户已作过回购登记,客户持有的国债即作为质押品随时保证该席位回购资金的清收 。一旦证券公司流动资金发生困难,往往不能返还客户国债,引发风险。目前,上海法院已受理以登记结算公司为被告的案件 30 余件。这一风险不仅是众多客户资金的损失或某个券商被处置,而且对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整个交易体系也带来了极大风险,关系到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转。 (五)信息披露不实风险证券市场因信息披露虚假以及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股市大幅波动的情况时有发生,给股市的健康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不利于维护市场长期繁荣和稳定,对广大公众投资者造成沉重打击。由此引起的市场风险和社会稳定问题,值得警惕。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因为证券信息披露虚假,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给股民造成损失,而被众多股民起诉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近期已有多起因证券信息披露不实要求上市公司及其高管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 (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 当前我国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有少量通过证券业代办转让系统(三板)交易、产权交易所股权托管转让、司法拍卖抵债外,缺乏合法的流通渠道,导致非法交易活动有机可乘,且逐年增加。上海是非法交易活动的“重灾区”。非法交易一般通过未经依法核准、没有证券经营资格的中介
机构或个人进行,具有隐蔽性、欺骗性、群体性、反复性的特点,使社会公众投资者难以及时辨别、察觉,容易上当受骗。例如,已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人潘学成等人在美国加州设立公司,在国内以某股份公司将在海外上市为名,向不特定投资人非法出售股票,导致众多老年投资者受骗上当。非法证券交易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到社会稳定。 (七)证券产品创新中的法律风险创新证券产品在市场交易中能否发挥其固有功效、能否始终保持市场生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创新产品的法律风险防范。每当证券创新产品特别是权证之类的衍生证券品种推出时,市场交易就会异常活跃,投机氛围浓厚。参与交易的大量个人投资者往往并不熟悉该类产品的属性、功能、运行机制和风险因素,对相关的市场规则也知之甚少,自身的权益极易受损。如有的投资者不知道为何以及如何行权,权证没有行权价值时仍旧行权,或有行权价值时不去行权。有的投资者不知道权证行权日和交易日之间的区别,在权证最后交易日前一天仍大量买进已成废纸的权证。据统计,在已摘牌的 10多只权证中,权证持有人错过价内权证行权遭受的损失超过 1,100 万元,而错误地对价外权证行权的损失也超过 70 万元。新产品的市场交易风险已充分暴露。(八)私募基金的法律风险大量存在的民间私募基金对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增加证券投资者收益,客观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私募基金至今尚未取得合法地位,只能在“灰色地带”生存;私募基金管理人鱼龙混杂,主体资格存在严重的法律瑕疵;私募基金协议的内容和操作手法不规范,容易滋生违法犯罪;对民间私募基金的专业监管几乎处于空白状态。上述因素决定着投资民间私募基金面临巨大的风险,这些风险在今后
的一段时期内恐怕难以得到有效解决。二、有效防范证券市场的风险措施根据风险在经济方面的主要四大来源,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现总结以下几点防范措施 ,以期我国证券市场可以健康良好的发展。(一)股票的价格,从本质上说,是不稳定的,时起时伏,变幻莫测,这种频繁波动,很难预料。时间越短,越难捉摸,股市价格的波动性,给投资者带来了难以消除的风险。投资者防范和转嫁市场风险的办法有多种多样,最重要的有以下四种:首先,要掌握趋势。对每种股票价格变动的历史数据都进行详细的分析,从中了解其循环变动的规律,了解期收益的持续增长能力,看其收益增长率是否稳定,据此分析结果进行投资将会取得预期的收益。其次,搭配周期性股。有的企业受其自身的经营限制,一年里总有一段时间停工停产,其股价在这段时间里大多会下跌,为了避免因股价下跌而造成的损失,可以购入另一些开工、停工刚好相反的投票进行组合,互相弥补自然下跌所造成的损失。再次,选择买卖时机,应以股价变化的历史数据为基础应根据其计算出的标准差,作为选择买卖时机的一般标准,当股价低于标准误差下限时,可以购进股票,当股票价格高于标准误差上限时,最好将手头的股票卖掉。最后,注意投资期限。企业的经营状况,总是呈一定的周期性,正确地判定目前经济状况在兴衰循环中所处的位置,确定合理的投资期限,将可避免在股市淡季进行交易所遭受的市场风险。
(二) 利率决定于货币市场的供求状况,而市场供求状况常常因种种原因而经常变动,市场上的利率也因之时高时低。股票价格与市场利率的关系非常密切。避免股票利率风险的方法是尽量了解企业营运资金自有资金的比例,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利率发生变化时,应尽快作出适当反映,如了解到银行将提高利率时从股票投资转向银行存款,以防止收益下降和减少投资损失。(三)在通货膨胀期间,减少购买力风险的防卫策略是:(1)将长期债券和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因为长期债券和优先股的风险要大于普通股;(2)投资于多种实质资产即动产与不动产,如房地产、黄金、艺术品和其他各种类似的有价值的资产,因为这些资产的价格会随着通货膨胀的上升而提高。抗通货膨胀能力强。(四)股票发行企业的经营状况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可能带来大小不同程度的风险。因此,股票投资者,特别是主要以获得股息和红利为投资收益的投资者,必须客观地分析,准确地判断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在购买股票前,要认真分析有关公司的财务报告,研究现在的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的竞争状况和未来发展计划与前景,并做出透彻的分析和准确的判断。此外,还应考虑企业以往的盈利情况和盈利增长。注意包括风险在内的盈利稳定性趋势以及计算企业过去收益的标准差。 2、当能够提供一个有吸引力的收益时,就购进股票,而吸引力减弱就要适时转让,以防不测。总而言之,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融资渠道,我们只有不断完善和发展它才能使改革开放顺利进行,从而使我国市场经济日趋走向成熟。因此认真研究我国证券市场面临的风险,采取积极的防范应对措施,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投资者的风险
意识教育,建立和完善多渠道化解证券市场风险的机制,对于优化我国证券市场结构,保持证券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参考文献:[1]戴新民.《现代金融前沿问题》,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2]韩冬.《中国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3]贤成毅.对我国证券市场结构性缺陷的分析[J].广西大学学报,2003[4]张中华.《投资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5]毛莹,徐晟,张研.我国证券市场的结构性缺陷及矫正措施浅析[J].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3)[6] 莫力,防范与化解中国证券市场风险的法理浅探[J].湖南大众传媒职业学院报,2003[7]贝政新,陈瑛.《证券投资通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8]李晓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规则一体化探讨[J],证券市场导报,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