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发展问题浅析

发布时间:2024-05-05 00:05:07浏览次数:41
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发展问题浅析目 录引言................................................................................................................................1一、机动车辆保险的概念及特征................................................................................1(一)机动车辆保险的概念.................................................................................1(二)机动车辆保险的特征.................................................................................11、对象具有广泛性和差异性........................................................................12、保险标的具有流动性................................................................................23、机动车辆具有出险频率高的特点............................................................24、机动车辆保险的第三者责任险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2二、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2(一)保险公司发育不健全.................................................................................2(二)车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恶性竞争现象严重.........................................3(三)机动车保险监管方面存在问题.................................................................5三、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发展的制约因素分析....................................................6(一)市场竞争主体日趋增多,市场集中度不断下降.....................................6(二)三者险赔付率持续上扬.............................................................................7(三)理赔漏洞大造成赔付成本过大.................................................................7(四)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监管难度越来越大.....................................................8四、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发展策略............................................................................8(一)加强车险产品理论研究,加大产品研发力度.........................................8(二)加快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步伐,健全保险费率管理机制.........................8(三)实现车险的”专业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9(四)增强监管机构对车险市场的监管力度...................................................10结语..............................................................................................................................10参考文献......................................................................................................................11 50%,平均保险业务的欺诈损失在 10%—30%左右。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保险欺诈活动也日益频繁,有资料显示,在上世纪 80 年代末期,诈骗犯罪中涉及保险欺诈的仅占 2%左右;到 1994 年底,这类案件上升到 6%左右;到 2000 年,则升至 9.1%。(四)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监管难度越来越大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新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车险费率的改革有利于保险公司加强和改进服务,增强竞争能力,同时,使被保险人得到实惠。但车险费率改革也对保险监管工作提出了以下几点新的问题和挑战:(1)对费率厘订的监管难;(2)对差异化条款和费率的监管难;(3)对保底费率的监管难;(4)对保险业务费用的监管难;(5)对理赔服务的监管难;(6)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难;(7)对恶性竞争的监管难;(8)对偿付能力的监管难。四、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发展策略(一)加强车险产品理论研究,加大产品研发力度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车险条款改革的必然结果是车险产品的多元化。从德国、瑞士和日本车险产品市场化的结果来看,在改革初期,各公司的车险产品主要是对原有产品重新进行分类组合和包装,并无本质性的变化。我国车险产品体系单一,未涉入领域还很广阔。但由于时间、技术和人员素质的原因,很可能在改革初期产品结构实质性变化不大。基于这一特点分析,当前车险产品改革的重点应在于对现有产品的分析和研究,并利用本公司优势,建立本公司的车险产品体系。虽然由于在短期内车险不会有质的变化,费率将是产品市场化后的主要竞争焦点,但保险公司应充分认识到,车险业务的发展关键在于产品创新,谁能抓住市场需求,及时提供创新产品,谁就能够占有市场。(二)加快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步伐,健全保险费率管理机制第一,车险费率市场化费率是保险市场的价格,费率市场化是指费率水平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其核心是费率管理的市场化,同时包括费率制定、费率传导及费率结构的市场化。保险费率的确定必须要考虑供求状况。而且决定保险费率的因素会因各家保险公司的经营水平不同而有实质上的差异。保险费率市场化实际上就是让保8 险产品的价格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利用费率杠杆调控保险供需关系,调整保险产品结构比例,提高保险交易的效率性,鼓励对保险产品的不断创新。第二,健全保险费率管理机制保险公司应按照市场化的要求,提高管理保险费率的水平,保证保险费率在市场资源配置和引导保险供求关系调整方面发挥最大的效益。在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我国保险公司如何科学地掌握和灵活运用保险费率这一杠杆工具,提高经营效益,正确配比资产负债,加强管理,增强竞争能力,以便在日渐市场化和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围绕着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建立起高效的保险费率管理机制。保险公司应以费率风险管理为核心,严格控制费率风险,保证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2)密切关注保险费率市场动态。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方法对保险费率变动趋势进行科学的预测,是有效进行保险费率风险管理的前提。3)完善保险费率风险内控机制。保险公司防范保险费率市场化风险的关键措施之一,是建立起完善的费率风险内部控制制度。4)培养适应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人才队伍。培养和造就一支掌握现代保险费率风险管理技能和方法,并能加以灵活运用的高素质的保险费率管理队伍,这是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三)实现车险的”专业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为何车险管理要实现”三化”的管理?2003 年我国的车险保费收入达到了544 亿元人民币,最小的保险公司也有几亿元的车险保费收入,单论车险也都进入大型企业的标准。车险管理每天处理的业务和工作 90%以上都是重复性劳动和工作,从工作的性质和企业管理的要求都呼唤车险进入专业化、制度化、标准化的管理阶段[9]。也只有这样中国的车险才能向前有一个飞跃。那么,车险的专业化、制度化、标准化包括那些内容呢?首先要有一个专业化车险管理的业务平台,即满足专业化管理要求的核心业务系统,通过该系统,专业化的车险管理人员可以得到管理所需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其次,要有与之相配套的一9 系列的成功的管理制度和相关的车险各岗位业务流程的操作标准;第三、要有一批专业化车险管理人才形成一支专业化的车险管理队伍和配套的管理和培训机制;第四、要有保证车险专业化作业的相应设施和顺畅的环境氛围。应该指出的是:车险管理向”专业化、制度化、标准化”迈进是一项庞大的改革工程,需要深刻的理论研究和专业的实际探讨。但”专业化、制度化、标准化”是一条必由之路,按照上述“三化”原则建立起的车险管理模式,使得车险的管理变得简单,由此按标准可以大量复制,重复进行。因而车险可以象生产型企业自动化生产一样得以健康、迅速发展。(四)增强监管机构对车险市场的监管力度2009 年 9 月 1 日,中国保监会再出重拳整顿产险市场,并以车险市场为重点。2008 年以来,各财产保险公司都是在煎熬中度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各家保险公司为抢地盘拼命扩张,综合成本居高不下,而今年的自然灾害频繁,更加剧了保险行业偿付能力的下降。2008 年 1 至 5 月,产险简单赔付率持续走高,其中 3 至 5 月份简单赔付率分别高于 2007 年同期 4.8、6.0 和 7.1 个百分点[10]。尤其是保费收入增速下降,赔付率却上去了。雪上加霜的是,以往产险业务上的亏损还可以通过投资收益弥补,但 2008 年股票等金融市场的不景气,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更多的压力。2008 年 8 月 29 日,保监发(2008)70 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会下一阶段的监管重点是要以车险市场为抓手,规范产险市场秩序,依法严肃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关于保险监管工作,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在 2008 年12 月 27 日全保工作会议上预言,2009 年可能是新世纪以来保险业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形势,必须把风险防范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尤其是系统性风险。”这就预示着,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市场特别是以车险为主业的产险市场加强监管,力争让中国的保险市场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地向前发展。结语本文试图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对机动车辆保险的发展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特别是在发展建议部分力求使探讨的结论与机动车辆保险实践结合起来,使之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现实指导意义。但是由于目前国内外对机动车辆保险10 的理论和实践积累都还比较薄弱以及作者能力的局限,分析还较肤浅,可能有的建议在现阶段可操作性较差,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还需在以后的研究中不断加以深化,以期对我国的车险改革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参考文献[1]刘连生、申河.保险学原理[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102[2]王健康、周灿.机动车辆保险实务操作[M].电子工业出版.2009,98[3]许谨良.财产保险原理和实务[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2004,152[4]余祖典、涂欣.车险改革后的监管难点[J].保险研究.2009(3):12-15[5]朱俊生.车险改革的若干重要判断[J].中国保险.2006(3):18-22[6]王建明.论市场竞争中提高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J].深圳保险,2007(1):9-12[7]吴蔚.借鉴外国经验,打造我国车险特色[J].保险研究.2004(10):32-34[8]陈丽霞、赵春梅.论我国汽车保险的风险管理[J].保险研究,2007(4):41-44[9] 段求平.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现状及其展望[J].保险研究,2008(7):36-37[10] 贾海范.试论对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规范[J].保险研究,2009(6):65-6811 摘 要机动车辆保险在财产保险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必须促进我国的机动车辆保险的完善与发展。文章对机动车辆保险的相关理论进行简要概述,包括机动车辆保险的概念界定与特征。分析了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根据问题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发展完善策略。关键词: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市场;发展 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发展问题浅析引言在我国保险市场上,车险是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地位举足轻重。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机动车辆数量迅猛增长,机动车辆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近年来其保费收入一直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 60%以上,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的龙头险种。保险业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车险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公司的发展,各家保险公司在调整险种结构的同时,仍把车险放在重点。车险业目前处于亏损经营状态,影响车险市场正常运行的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车险费率市场化后产生的以低费率、高佣金为特征的市场价格恶性竞争充斥我国的车险市场,同时赔付率过高、车险市场不良信用行为令人堪忧、保险公司内控机制问题不断、保险监管与法规不完善等等,这些对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都产生了不良的影响。随着我国动车社会保有量的迅速增长,机动车辆保险的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如何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坚持速度与效益并重,加强经营管理,降低车险赔付率,既保持良好的发展速度,又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对于产险公司有着重要意义。一、机动车辆保险的概念及特征(一)机动车辆保险的概念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相关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一种不定值财产保险,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机动车辆保险是指以汽车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而广义的机动车辆保险不仅包括汽车,还包括拖拉机、摩托车以及各种专用车、特种车[1]。(二)机动车辆保险的特征1、对象具有广泛性和差异性机动车辆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差异性的特点是针对机动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而言的。从被保险人方面看。随着我国的经济的快速增长,汽车逐渐成为单位和个人必备的交通工具,正因为机动车辆拥有者的广泛性,必然1 存在差异性,不同类型的单位和个人,具有不同的风险倾向。从保险标的方面看。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机动车辆的差异性逐步体现。首先,机动车辆类型逐年增加,从最初的生产用车为主,逐步发展到以生活用车为主,同类车辆的车型品种繁多,即使是同一车型的还在配置方面可能有很大的差异,以至于出现性能上的差异性;其次,生产厂家也从国产到进口,从整车进口到零部件的进口组装,从合资建厂生产到独资生产;第三,机动车辆的价格也根据车型、品牌、功能的不同有较大的差异性。2、保险标的具有流动性机动车辆保险标的的流动性是由于机动车辆作为动产和运输工具的特点决定的[2]。保险标的是否具有流动性直接影响到保险标的所面临的风险以及风险的种类。由一于保险标的流动性的特点,就对机动车辆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保险标的的流动性,导致其风险概率增大,增加了经营的不确定性;二是保险标的的流动性,在核保的时候加大了“验标承保”的难度;三是由于保险标的的流动性、风险的不确定性,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给检验和理赔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3、机动车辆具有出险频率高的特点机动车辆保险相对于其他的财产保险而言具有出险频率高的特点。根据统计,全世界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每年至少有 50 万人(相当于每死亡 200 人就有一人是死于车祸的),1000 多万人受伤,这一点从日常生活中每天都会发生大量的交通事故可以得到印证[3]。4、机动车辆保险的第三者责任险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在一般的财产保险中,保险人维护的仅仅是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从而投保与否完全取决于保险客户的意愿。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中,投保人参加保险并交付保险费通常被视为其应尽的义务,保险赔款亦以受害人的索赔为限,并最终由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人受益,这样可以起到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维护社会安定的作用。二、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保险公司发育不健全第一,传统展业方式2 人海战术。我国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来源主要依靠基层保险公司代理人员展业所得。由于车险业务分散性强,基层保险公司大多采取一是人员密集型的“人海战术”,有的基层保险公司仅两三千万保费收入,而从业人员却近百人,抬高了展业成本。拉关系、吃回扣。在基层保险公司中,很多展业人员在传统体制与思维模式下工作多年,仍然保留着老思想、老观念,形成了一种固定的思维模式,普遍认为“拉保险就是靠关系多、回扣高(保险退费)”。高回扣必然导致车险业务成本上升。第二,车险产品同构现象严重,自主创新能力不足车险新品种的地区和企业特色不强,不能很好地满足地方需要。各产险公司车险产品之间大多相互模仿,同构现象严重,个性化不足,车险产品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无法体现自身优势。第三,车险承保、理赔政策变化无常,导致业务员、客户无所适从由于市场竞争、产品缺陷和经营管理等原因,许多产险公司的车险条款、费率、承保条件、理赔政策变化相当频繁,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有些公司的车险政策一年变化三次到五次以上,朝令夕改,缺乏连贯性和可操作性。不仅客户,就连保险公司自身的业务员和承保、理第四,诚信问题比较突出车险条款中存在一些模糊语言,回避除外责任等重要风险提示,少数销售人员素质不高,夸大保险责任、误导客户的问题仍然存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环节不规范、不透明,拖赔、错赔、惜赔和无理拒赔的现象时有发生。(二)车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恶性竞争现象严重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大量增加引致保险市场集中度快速下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竞争格局正在发生重大转变,一些中小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不惜违法乱纪违规操作,不惜采取恶性竞争手段,使车险市场的经营环境日趋恶劣。第一,车险手续费不断飙升2001 年之前,我国经营产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五六家,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上竞争格局相对稳定。2001 年之后,随着我国“入关”的脚步不断前进,一些新的保险公司相继进入市场。这些中小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扩大自己的生存机率,首先采取的就是不正当的恶性竞争手段,使机动车保险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以深圳市场为例,当时车险业务竞争的主战场是新车保险业务,业3 内人士总结:“全国的竞争看深圳,深圳的竞争看保险,保险的竞争看车险,车险的竞争看新车”。2002 年 6 月份,保险公司给 4S 车商退费曾一度达到88%。经过几次整改,现在一些中小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手续费仍然维持在20%以上[4]。第二,采取各种违规手段降低保费为了提高竞争手段,以低价格抢占市场份额,一些保险公司方法变像降低保费。吃单埋单。一些保险公司利用时间差不及时将保单录入系统或者将一部分保单内部直接注销,如果客户出险,则录单或恢复保单交保费,如果客户不出险,则将保费挪用支付其它费用;阴阳保单。也称之为“鸳鸯单”。一些保险公司采用两套出单系统,一套系统出正常保单,交给客户;一套系统出降低保额或减少险种的保单,以实收保费与公司结算。恶意套费。有些基层展业机构或展业人员,向公司虚报业务手续费,恶意为自己套取费用。私自取消免赔率。2003 年年初,深圳的一些保险公司不经保监会批准,私自取消车险绝对免赔率,以降低保费,吸引客户投保。2003 年 9 月 22 日,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不得不发出公告,向各保险经营主体机构重申深圳市现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有关免赔规定。赠送险种。一些保险公司为了降低保费,与客户私下协议,保单不出某险种,但在赔付时仍按该险种有效。如赠送不计免赔险等。车险当作产险或意健险承保。有些保险公司与运输公司协商,将车辆按价值折成产险保额,司机与乘客保人意险,三者险直接按照公众责任险承保。第三,车险业务呈现“三高”与“三低”现象近年来,在深圳车险市场上,车险业务呈现出“三高”与“三低”的现象:首先,车险业务“三高”:保险赔付高。目前车险业务不论单均还是单项业务赔付率,都已经超出了保险公司的成本底限,这也是将车险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产险公司普便出现行业性亏损的原因。保费应收率高。现在保费应收率高是各家保险公司普遍头疼的问题。按行业规律,应收保费率一般不应超过保费收入的 5%,而现在深圳的产险公司应收率一般都超过 15%以上,有的公司应收率达到 30%或 50%,保费应收率高为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埋下重大隐患。退手续4 费高[5]。2003 年推出个性化车险条款,根据客户的出险状况可上下浮动 30%。但在车险业务拓展过程中,上浮是不可能的,实际上保单一律下浮 30%,退手续费最少不下于 20%—30%以上,再扣除税收及各项经营费用,实际收取的净费往往不到保单保费的 40%。车险赔付率一般不低于 50%,高额退费造成的结果就是车险业务一出单就形成亏损[6]。其次,车险业务“三低”:单均保费低。现在深圳各家保险公司实施车险费率报备制,由于打折与市场竞争的缘故,车险业务与几年前相比单均保费普遍下降最少 50%左右[7]。服务水平低。为了适应车险市场的竞争,各家保险公司推出了一些服务措施,但主要的竞争手段仍然是价格竞争,与国外成熟的车险市场相比,不但服务水平低下而且服务手段简单。营销能力低。在我国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其营销手段比较单一,一靠业务员人海战术,二靠吃回扣拉亲系,三靠高手续费给 4S 车商或运输车队或经纪、代理公司,四靠汽修厂高赔付。这种高成本展业方式必然造成车险业务的亏损。第四,承保条件宽松,承保质量偏低长期以来,经营车辆保险的公司,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大都奉行“宽进严出”的市场运作原则,有的公司甚至宣扬“前门大开,后门关紧”的承保原则,即承保时放宽承保条件,赔付时卡紧锁死[8]。这样无形之中不仅伤害了客户了利益,损伤了保险公司的品牌形象,也让保险业的诚信服务蒙上一层阴影。(三)机动车保险监管方面存在问题第一,保险监督机制不健全保监会受地方政府制约的现象还很严重,导致对地方保险公司监管乏力。从体制上看,保险监督管理机制的建设还很薄弱,监管队伍没有真正壮大起来,监督管理的水平不高。从监管环节上来看,只注重对机构的管理,忽视对保险公司人员的监督管理;只注重对业务事件的监督管理,忽视对内部机制的监督管理。第二,保险立法严重滞后我国的保险立法尚处于初级阶段,这与我国蓬勃发展的保险业现状并不相称。首先,从目前我国现有的保险法规来看,只有保险法和人民银行制定的一5 些规章。这些法规是在我国保险市场还不很健全的情况下制定的,在立法上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其次,这些法规没有兼顾到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实际情况,没有对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外国公司予以详尽的规范;再次,没有规定对擅自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法人或自然人及违法违规保险公司的罚则,保险法规缺乏强制性和可操作性。第三,保险监管方式、措施落后因人力、机构条件的限制,我国保险监管处于被动性监管状态,保险监管人员象消防队员一样,哪里出现问题就去哪里,监管工作缺乏科学性、系统性、主动性和前瞻性。同时,监控的重点仍在费率、手续费等细节问题上,对关系到保险公司经营稳定的偿付能力、再保险安排、资产负债配置和内控机制等重大问题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手段不到位,监管方式单一。三、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发展的制约因素分析(一)市场竞争主体日趋增多,市场集中度不断下降随着入世后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和准入限制的逐步放宽,保险公司数量快速增加,市场集中度进一步下降,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所占市场份额也在逐步下降,保险业寡头垄断的格局逐步被打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从财产险公司数量变化看,其数量从 2000 年的 17 家增加到 2003 年的 24 家,截止到 2010 年12 月底,我国的中资与外资财产险公司已达 43 家,外资产险公司 15 家。这些提供车险服务的保险公司形成三大战略群组:(1)领导型(市场份额 20%以上):人保、太平洋、平安;(2)增长型(年增长率 100%以上):太平、大地、天平、天安、安邦、阳光等近几年成立的保险公司;(3)追随型(其他)华泰、民安及美亚公司。领导型企业垄断着中国车险的市场份额,企业战略主要以服务为导向;快速增长型企业由于刚进入产险市场,企业战略主要以市场份额为导向,以期在车险市场占据一席之地;追随型企业其业务结构以非车险为主,企业战略则主要以全面利润为导向。由于战略群组间产品同质化严重,因此,后来者,特别是增长型的保险公司,主要以低价格为竞争手段。不仅在公司总部制定费率时有此倾向,基层机构竞争业务时更是明显,在一些保险公司,连总公司也常常6 不能制约基层机构的降费行为,这些基层公司领导为了尽快取得业绩和市场份额,常在总公司降费政策之外采用各种显性或隐性的手段进行再降费,使车险费率的实际水平一降再降,保费相对收入减少,而赔付金额却随着被保险人出险比例增加而增加,保险公司的利润明显下降。现在,领导型的企业面对新进入者大量的涌入以及非常严重的价格战,他们不得不大幅度地提高折扣以及对中介的佣金,否则就会不断有客户流失,损失市场份额。这些现象都严重地削弱了车险行业的盈利能力(二)三者险赔付率持续上扬三者险损失赔款金额在车险整体业务赔款中占据较大比重,营运货车三者险赔付率平均高达 70%-80%,有的地区甚至更高,对车险的整体运营形势构成巨大威胁。统计资料表明,目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第一位,我国万辆汽车事故死亡率是 17.8,居世界前列,相当于法国、美国、日本等国的14 到 20 倍。近几年我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广东省与深圳市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死亡人员赔偿额提高,所涉及三者险的损失费用也在逐步攀升,名目繁多、价格昂贵的医疗费用以及各式各样的财产损失项目,给各种道德风险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有利土壤,造成车险赔款含有较大的水份空间。尤其是涉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三者险赔款,大多事故损失的责任认定和除车辆损失之外的其他物损均由相关部门操纵,只能依靠他们做出最终结论,造成部分事故案件的严重失真,给保险公司的车险经营稳定带来不利后果。(三)理赔漏洞大造成赔付成本过大长期以来,由于保险领域的竞争不够激烈,同时社会经济信用环境不良,假案骗案增多,各家保险公司在车险方面均建立了比较严格的理赔制度。但现在,一方面保险公司为了提高被保险人对自己的满意度,默许把宽松理赔作为一种竞争手段。但由此带来的副作用也会非常明显,那就是赔付水平肯定会大幅度上升,赔案水分的控制难度也会加大,假案骗案易于得逞,而且在这种机制下,保险公司不仅要承担比原来要高得多的赔付成本,管理成本也将大幅度增加;另一方面投保人也存在信用问题,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保险欺诈。保险欺诈并非新鲜事物,从保险业诞生之日起,欺诈事件就如影随形。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国际上某些险种因被欺诈而导致的赔款支出最高可达保险费收入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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