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托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23-06-03 11:06:35浏览次数:33
我国信托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一、我国信托行业定位的历史轨迹我国信托业发展可谓一波三折。最初信托公司成立的目的在于探索引进外资的新渠道。但随着信托公司的职能山对外融资逐渐扩展到国内的资金融通,随着我国信托机构的逐渐快速增加,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监管机构开始了对信托行业的调整。在调整一发展一问题一调整的循环中,监管机构共进行了 6 次整顿:第一次整顿开始于 1982 年 4 月,整顿的要点是信托投资业务一律山人民银行或人民银行指定的专业银行办理。经批准办理的信托投资业务,其全部资金活动要纳入国家信贷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目的在于清理非金融机构设立的信托公司,禁比变相的信贷业务。第二次调整是在 1985 年 9 月,人民银行发出通知,决定停比发放新的信托贷款,停比新增信托投资,明确了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明确框定了信托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目的在于打击信托公司超范围经营,避免其影响国家的宏观调控。第三次调整是在 1988 年 10 月,依循着撤并信托机构、压缩信托公司的政策方向,基本上是前一次整顿模式的复制。第四次调整是在 1993 年到 1996 年间,监管机构决定信托投资公司与专业银行脱钩,压缩信托投资公司数量,从 1995 年的 392 家下降到 1996 年的 244 家。目的在于改变信托公司高息揽存、自目投资、小良资产增多的现象。第五次调整是在 1998 年 6 月,对所有问题严重、地方政府小愿救助或无力救助的信托公司一律 实行停业整顿、关闭、撤销,并进入清算程序,而且信托业与证券业彻底分离。第六次整顿是在 2006 年 12 月,对信托业实施分类监管,信托公司或立即更换金融牌照,或进入过渡期。新规下发之后,各大信托公司开始实业清理,争取早日换发新牌照。以《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为标志,中国信托业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信托从以信贷、实业和证券为主营业务和收入来源的模式 ,转向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主营业务,以收取手续费、佣金和分享信贷收益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金融机构。2007 年 1 月,银监会修订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与《信托公司集介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信托新两规”的修订,开宗明义强化信托公司的信托功能,提出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并举。2010 年银监会发布《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信托行业正式进入净资本管理时代。二、我国信托业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一)行业定位模糊,信托公司缺乏核心竞争力。在过去的 30 多年中,信托公司每三五年都要“而临调整”,每次整顿都没有真正回答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和盈利模式。虽然银监会多次表示信托公司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机构,但在专业理财机构的定位下,信托公司仍而临和银行、券商、基金、保险公司的竞争,这些机构都有自己的专营业务。信托公司表而上是金融百货公司,但实际上每一个细分领域都将遭受其他金融机构的强烈竞争。比如,做贷款和银行竞争,做证券投资遭遇券商和基金的竞争,做股权投资遭遇政策红线和私募基金竞争,信托业一自在探索自己的核心业务和核心竞争力,却一自被短期利益所左右陷入迷途。 (二)信托公司缺乏独立性,沦为大型机构的政策工具。在信托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地方政府办信托、银行办信托、保险办信托,信政介作、银信介作都曾火爆一时,如今大型央企以“产融结介”为 u 号大举进入信托业,目前,在总共 65 家信托公司中,实业类央企控制了 16 家。这一方而显示出信托业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以及其自身灵活性和综介性所孕育的市场价值,引起市场广泛认可;另一方而也反映出信托公司缺乏独立性,山于信托缺乏的核心竞争力,但信托牌照又赋子其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类领域的灵活性,很容易使信托公司沦为“工具”,而信托公司也廿于靠牌照获取微薄的“制度红利”,这大大限制了信托公司的创新能力和开展业务的自由度。(三)商业模式上,以融资类、通道类的被动管理为主,经营较为粗放。从商业模式上看,信托公司盈利模式主要依靠融资业务、通道业务等被动管理方式,信托的投资功能和资产管理功能没有充分发挥,这也是信托整体利润水平增速低于信托资产规模增速的原因。项目融资型业务是“先有项目,后有资金”,这种融资属于过渡型业务,缺点是项目太分散,难以形成核心竞争力和规模效益;并且完全依赖手续费或佣金的方式收取信托报酬,无法成为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业务模式小具备可持续性。综上所述,我国信托行业虽已初具规模,但发展方式较为粗放,业务类型和资金来源较为单一,经营效率有待提高,缺乏核心竞争力和核心价值,信托难以像银行、保险和证券成为金融市场的核心支柱,信托行业的破茧成蝶还任重道远。三、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发展方向信托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独立有影响力的支柱,必须明晰自身的定位,在为客户提供专业的 金融服务方而发力,要将盈利模式逐渐向财富管理、私人银行等主动管理业务改变。同时信托公司要大力发展金融创新,以创新产品服务并领先市场,从而成为真正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金融机构。首先,信托公司应着重于满足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财富管理是信托的本质诉求,也将是中国信托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因此,以服务客户为导向的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依托专业人员 ,为客户量身定制差异化信托产品和服务,是提升信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其次,信托公司应强化自主管理能力。目前,在一些专业领域,信托公司的经验以及经营能力并小占优势。在这种情况下,信托公司以有限介伙形式开展相应的投资业务,是一种值得肯定的方式;通过与实力较强的专业公司开展介作,逐步培养自己的投资队伍。待自身条件具备时,再以信托计划的形式自接开展相应自接投资业务。最后,信托公司应加强创新能力。信托公司创新能力的提高是信托公司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升自主管理能力的基础。依托产品创新,信托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专门的产品与服务,在产品设计中充分考虑客户的偏好;通过产品创新,在自主管理中信托公司才能敏锐地把握市场的变化。信托公司应进一步加大公司的研发投入和研发力度,大力引进和培养产品研发人才,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组建一支高水平的研发团队,以高质量的信托产品赢得客户满意度和市场份额。参考文献:〔1〕柯片生.中国信托行业的监管与发展.中国金融.2012(12-15).〔2〕廖强.制度错位与制度重建:对我国信托业问题的思考.金融研究,2013(10-11). 〔3〕汪戎,熊俊.中国信托业发展 30 年评述.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2(1-2).〔4〕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 2009 年中国信托公!司经营蓝皮书.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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