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欠薪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29 15:05:41浏览次数:33劳动欠薪问题研究摘要: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由来已久,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社会的原因,经济的原因,法律的原因等诸多方面,但是从最根本的层面上来讲,我们国家法治的不足才是这个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症结所在,所以本文试从法律的角度来阐述这个问题的产生,现状以及 一些对解决这个问题具有可行性的法律措施。关键词:拖欠;法律;工资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一)建设单位开工资金不足,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首先,建筑工程层层转包,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主要原因。目前在建筑市场上,有不少层层转包现象,一些有关系的人从开发商处拿到工程,转手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再把工作分给农民工做,等到出现问题开发商就一走了之,致使承包方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本溪好多包工头,就一直拖欠农民工工资。其次,预先垫付工程款,则是欠薪的另一个重要原因。预先垫付工程款可以让有垫付能力的工程队揽到工程,而不具备垫付能力的工程队则被排除,这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的要求,并且直接违反了《建筑法》规定。在工程快竣工情况下,如果开发商仍不给钱,就将造成承包方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窘况,受害的是最底层的农民工。这种经济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农民工叫苦不堪言。(二)相关的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特别是用工单位的信用等级还没有成为其市场生存的保障,使用工单位缺乏信用危机,从而导致大量
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树立诚实守信的道德文化、道德观念是建立良好经济秩序的前提。只有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把诚实守信作为行为准则,才能形成良好市场秩序的社会基础。目前社会普遍存在的失信行为,表明我国有些市场主体不仅缺乏道德观念,而且也不愿承担其交易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和风险。信用制度及相关法律不健全,市场主体不以失信为耻,失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或承担的成本很低,或不受法律制裁,这必然导致失信现象的普遍存在。(三)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维权能力差,加上维权部门服务跟不上,为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提供了可乘之机。由于历史和文化等诸方面的原因,农民工的素质普遍不高,对现行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加上缺乏城市文明和生活常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差,绝大多数农民工包括已经工作的农民工都不知道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有个别签了合同的也多属无效合同,或合同内容显失公平,明显对农民工不利,如大多数没有明确的工资支付时间的约定,使农民工很容易遭受欠薪的不公平待遇。当发生欠薪纠纷时,农民工无以为凭,即使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也只能为自己争取到一般权利。三、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法律对策(一)建立相应的法人和个人信用管理法律制度确立“信用”成为市场主体的“生命线”,把“能否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作为用人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的一个重要因素。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突出特点, 就是信用交易日益普遍,成为市场的主要形式。但是我国由于市场经济起步较晚,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也在探索尝试阶段,因此,社会信用缺损的问题十分突出,近年来社会上广泛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就是最明显的体现。因此通过建立健全信用管理
法律制度,逐渐使“信用就是生命”这一商业理念深入人心,变成市场主体的自觉行为准则,同时把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个最重要的失信行为,作为用人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的一个主要量化标准,以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的强大威慑力量,让失信者付出高昂代价,使其他欲失信者望而止步,这样,就能使“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难题在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中得以解决。(二)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机制为切实保护农民工应有的权益,尽快建立和落实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各部门应充分运用法律手段,通过积极开辟农民工“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解决拖欠工资的法律援助,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维权纠纷。人民法院在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诉讼费应作出减、缓、免的决定;受理案件后尽量缩短审理时间,多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 ;对符合条件可以采取先予执行等措施;在判决时,应当将农民工诉讼的误工费、请律师费、旅差费、证人出庭费用等直接损失列入赔偿范围。判决生效后对一些故意拖欠不履行判决给付义务的,执行中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二倍标准支付迟延履行金。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大普法宣传,不断提高农民工自身维权法律意识。广大律师应积极伸出援手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农民工实施无偿援助。公证机关应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可以会同建设行政部门推行农民工劳动合同公证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由欠款单位和农民工签订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在欠款到期后,可由农民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从工程款中划拨。(三)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付出劳动,就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面对取酬的权利,农民工不仅需要善待和珍视,更需要去维护。
而维护权利,则需要勇气和力量,更需要理性,理性的前提是熟知身边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以及解决纠纷的有效应对措施。这就需要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而培养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学习法律条文。尤其是在务工前培训时,应增加学习我国现行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的内容,使其懂得自己在劳动中享有的劳动报酬权、休息权、工作环境权、社会保障权,以及权利被非法侵犯时,能够寻求救济的途径。参考文献[1]刘旭.国际劳工标准概述[M].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2018.68.[2]史尚宽.劳动法原论[M].台北正大印书馆,2018.33.[3]张天蔚.理清拖欠民工工资的“债务链”[N].北京青年报,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