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对进出口贸易的促进作用

发布时间:2023-06-16 10:06:32浏览次数:31
试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对进出口贸易的促进作用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鼓励并椎动本国产品出口,保障企业正当收汇权益,承保企业'在经营出口业务中,扇子境外发生的客户因破产、资金短缺、故障赖帐等商业风险方菌的困和客户所在国内因实施贸易、汇兑限制、发生战争等政治风险方茵的原囚给外贸公司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在遭受这些风险所导致的收汇损失时,能够通过保险人获得经济补偿。从而不致因此而造成流动资金困难,影响企业的财务稳定和经济效益.与一般商业性保险不同的是,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远不仅仅是风险保险和经济补偿,它在支持外贸企业扩大出口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一、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的必要性(一)开拓新的国际市场亚洲、欧美是我国的传统出口市场。目前,由于亚洲市场需求极度萎缩 .而欧美市场也日'趋饱和.故出口企业急常开拓新的国际市场,走市场多元化的道路.事实上,许多企业已把目光投向非洲、拉美、东欧、独联体等市场这些市场对我窗产品有较大需求,出口企业有可能获得较高的利润,但同时也面临着较高的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而出口信用保险险则以其强特的认定风险和规避风险的手段、广泛的信怠调查和交流渠道,为出口企业开拓这些新市场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二)采用灵活的支付手段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商品质量和价格竞争的余地越来越小.各园出口商已将付款方式作为竞争的主要手段。据统计,商业信用付款方式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所占份额越来越大,在欧 美市场已达 80%以上.而在我国,信用证仍是主要的支付方式,约占 80%商业信用付款方式约占20 %汀,原因是,我国许多企业惧怕信用风险,又多不敢采用商业信用付款方式进行贸易。一些企业甚至规定只能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使得客户和贸易机会逐渐丧失,出口市场愈来愈小。如果出口企业参加了出口信用保险,那可把风险转移到保险机构,进而采用灵活的支付方式,地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主动权,更广泛的开拓币场,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三)获得政策支结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可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外贸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通过调整国别信用限领、保险费率和承保条件等,指导出口企业正确的市场导向,使其有选择性地开拓那些风险投小 、机会较大的区域市场.节省市场研究开发费用,避免企业因缺乏信怠资料而在市场决策也纳盲目性。(四)出口信仰发展在目前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和蛋化凤险管理、出口企业财务状况又普遍不偿的情况下。资金不必将是制约外贸企业出口业务正常发展的关键问题,要想提离在银行中的信用等级,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就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因为出口企业技了出口信用保险后,就可将保险单项下的权益转让给融资银行,由于保险人承担了收汇风险,银行会乐意购买或贴现出口企业待有的票据.企业从而既可以保证收汇安全.又可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和效益性,因此避免因资金不足而制约其出口业务正常发展的问题。(五)获得更好的信息服务由于出口信用机构拥有广泛的信息网络和专业人才,因此它就可以为出口企业提供关于国际 市场的相关信息,帮助企业进行海外应收帐款管理,并在重要项目中为企业的商务和融资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另外,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可为企业提供国外买方资信调查,使出口企业更加全丽的了解买方的经营状况,真正做到掌握主动,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二、促进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途径(一)尽快制定出口信用保险的法规目前,我国尚未制订任何有关出口信用保险的专项立法或管理条例,旦在其他有关立法中,也均未对出口信用保险作出明确的专门规定.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法规保障,在出口信用保险的具体业务中,无论是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还是出口企业,都常常会有一种无意可循、无所适从的感觉.而且出口企业往往因此会对出口保险机构的一些具体业务做法产生疑网,如为什气么要实行"统保沙原则,保险费率是否定得过高等。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则有时因无法可依而旦篮整自革主分地真正地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建议尽快制订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的专门法规,加快立法进程,完善保险条款,增加借用保险的透明度.公开操作程序,明确保险承保人与投保人的权利、义务,投保人有权在投保前了解国家保险法规,费率等情况,确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有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二)成立专门的独立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这今为止,我因尚未建立有关出口信用保险的专门的权威性管理机构,同时也缺乏明确的长期的出口信用保险战略和政策,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支持外贸出口的增长.政府有关部门垦然不时地制订一些有关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或措施,但往往采取内部文件的形式,缺乏透明度, 使得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无从知晓也无法有效地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而旦有些政策或措施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过分追求短期目标:有些政策或措施则由于种种因素而迟迟得不到落实,只停留在形式上.此外,在我国现有的体制下,出口信用保险的管理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政出多门、追求部门利益等问题。因此,应尽快理顺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管理体制。一是尽快将政策性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从人保公司和迸出口银行中分离出来.组建统一的政策诠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机构,在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下,赋予该机构相对独立的经营商主权,二是成立自财政部、外交部、外经贸部 、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的部际协调委员会.明确经营机构、各有关部门、部际协调委员会之间的职责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合理分工和协调。(三)建立我国自己的出口信用风险评估体系目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在具体业务操作中参照和使用的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及各种信息几乎都是外国机构或公司所提供的.由于种种原因.迄今为止我国仍没有建立符合自身需要的出口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既不利于我国准确地掌握信息,有效地贯切和落实国别地区经贸政策,同时也影响外贸企业对买主风险的预测和评估。因此,要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和建立我国的出口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因为它是出口信用保险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业务操作中不可缺少的工具。外贸企业通过出口信用风险评仿体系则可以准确、快捷地掌握与买主相关的各种信息,做到心中有数,可有效地避免风险和控制风险.此外,出口信用风险评估体系还将有助于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外贸战略和政策。 参考文献:〔1〕鲍晓华:中国高技术产品山口贸易的十人特点,财经理论与实践,2014(106).〔2〕陈昭锋,韩健:政府推动与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清华人学学报,2013(47).〔3〕程刚: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云南科技管理.2012(2).〔4〕邹文学.出口企业如何看待出口信用保险口,世界饥电经贸信息.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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