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对比分析

发布时间:2023-06-05 09:06:18浏览次数:41
中外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对比分析摘 要:个人所得税自 18 世纪末产生以来发展得十分迅速, 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的主体税种, 它的地位反映了一个国家税制体系的先进程度,是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政府的社会、经济目标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国家对个人所得进行征税是国家强制性地把个人所得纳入国家再分配的范围。那么对个人而言,则意味着个人既得利益的一种减少,相应地,国家的财政收入则会得到增加,因此,可以说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国家与个人之间利益的平衡。同时,单从个人的角度而言,由于纳税人之间收入来源存在差异、收入额度存有差距,所以 ,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还应当有利于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的现象,体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基本情况 存在问题 逐步完善一、 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说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是 1980 年 9 月 10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制定、根据1993 年 10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在以后的几年里陆续进行了变更和调整。从中可以看出政府对公平财富分配,和维护经济的宏观稳定做出的各种应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所以有必要结合我国自身条件,逐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一) 个人所得税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收入的比重相比流转税而言,比重甚小。这不仅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本身规定不健全有关,还与居民的纳税意识、政府的征管力度相关。目前,我国所得税的流失现象可谓相当严重,这使得所得税税收收入难以达到预期目的。(二)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选择不同。我国选择的是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即归属于一个纳税人的各类所得或各部分所得,如薪金、股息、营业利润或偶然所得,每一类都要按照单独的税制规定(如税前扣除、税率等)纳税,换言之,其全部所得都要以各自独立的方式纳税,互不干扰。不难看出,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使得同一数额的收入由于取得方式不同而要纳不同数额的税,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税负的不公平现象。(三) 对个人所得的申报制度不同。我国的税收制度,在没有确立人们最基本的生活标准基础上,未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不同的扣除就一刀切的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只要是月收入过了起征点的居民,不论家庭负担轻重有别均要纳一样的税 ,实际这也有违税收公平原则。(四) 最低费用扣除标准不同。我国个人所得税自开征以来对工资、薪金的最低扣除额一直为 800 元,未作过任何更改,但我们不难看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已今非昔比,人均国內生产总值、居民消费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均发生了成倍的提高,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扣除额却并未随之变更,这实在有悖于税收制度的发展原则。(五) 对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项目的规定不同。 我国的扣除项目少,只是对一些非工资、薪金性质的补助及费用,如托儿补助费、交通费等,并没有考虑到收入相同但家庭结构不同之类的因素。例如:一家人只有一个人有收入来源,只要达到起征点,并不对亲属的抚养费用进行一定的扣除,仍要与有相同收入的但无家庭负担的单身贵族纳一样的税。这显然是有违市场公平原则的。(六) 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的阶层来源不同。  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一大职能即是调节收入差距,从而一定程度上改变贫富悬殊的问题。当然,我国累进税率的规定也体现了收入越高纳税越多的原则,但我国个人所得税监督体制不完善,高收入者普遍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主要来自于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随着职工工资收入的增长,个人所得税收入也随之增长,由此表明,我国中低收入阶层已成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力军,这固然与利用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差距问题的初衷是背道而弛的。(七) 政府对个人所得税缴纳的监管力度不同。  逃避纳税义务在世界各国都是一大问题,这就会造成国家财政税收的流失,对此各国都纷纷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制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在我国,对个人收入不能实施充分有效监控,对高收入个人的税收调节力度不足,税务机构难以了解个人真实的收入,工商个体户、企业分配收入随意、个人收入隐性化,灰色收入的监管跟不上,这些都给税务机构合理征税提出难题。 (八)税收征管的配套制度有差距。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一种高成本的税种,它需要跟踪每个人和每笔交易的信息、明确个人的各项收入来源,由于现如今收入的多样化,自然就更需要健全的金融、公司、财会等配套体系,才能低成 本地反映和监控个人收入。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时期,金融、财会等都尚不健全,彼此之间没有形成良好的结合运作机制, 因此对于税收的征管,如果没有可计算和可记录的市场交易体制的支撑,税务部门想要对高收入者查处其不报和假报的成本就会相当高.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分析综上,可以看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还相当不完善,其不足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合理在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之初,居民个人的收入水平比较低,收入来源比较单一,政府征税的目的主要在于对一部分居民畸高的收入进行调节。二十多年后的今天,我国居民个人的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而且收入的来源种类呈日益多样化趋势。在这样的情况下,仅仅按照居民收入的类型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就不能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了。因为,在现行税制下,不同收入种类所得的税率是不完全相同的,这样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有意把自己的收入在不同类型收入间进行转换,以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目的;二是纳税人就其单个来源的收入可能不用纳税或者纳税不多,但如果把其全年收入加总起来考虑,则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从结果上看,就不可能完全达到对收入进行公平调节的目的。(二)税源隐蔽分散,难以监控对于工薪阶层而言,由于收入来源单一又实行代扣代缴制,因此其完税率最高,而高收入者由于各种原因收入来源多元化,渠道多而隐蔽,税务部门对其监管的难度较大且征收成本很高,逃税和漏税 现象较多。因此,高收入者一般多源收入,纳税纳得少;而非高收入者收入单一,因此纳税纳得比较多。(三)公民纳税意识淡薄,偷税现象比较严重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人们的收入水平逐渐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造成了个人收入的多元化、隐蔽化,税务机关难以监控。公民纳税意识相对比较淡薄。据调查结果显示,仅有 12%的受访居民宣称自己完全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有将近 24%的受访居民承认只缴纳了部分或完全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完全缴纳者的两倍。[1]个人所得税可以说在我国是征收管理难度最大,偷逃税面最宽的税种。(四)征管手段落后,影响征管水平个人所得税是纳税人最多的一个税种。征管工作量大,必须有一套严密的征管制度来保证。我国目前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征收方法,申报、审核、扣缴制度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实现预期效果。(五)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力度不足西方国家普遍严格执法、严厉惩处。而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法对偷逃税行为处罚过轻。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给予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由于税务机关只注重税款的查补而轻于处罚,致使许多人认为偷逃税即便被查处了也有利可图。据统计,近几年,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罚款仅占查补税款的 10%左右。[2]同时,在税收征管中还存在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的现象。往往以补代罚、以罚代刑,致使税法威慑力不强,难以起到惩戒作用。所有这些都客观上刺激了纳税人偷逃个税的动机。“要富贵,去偷税”甚至成为一部分人的致富秘诀。三、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建议 (一)税收优惠与费用扣除方面1、加强对家庭因素的重视。采用个人独立申报和夫妻联合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普遍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因此在个税费用扣除方面,可以建立家庭扣除标准,这种按家庭为单位进行税前扣除的方式是得到事实证明的一种比较合理和有效率的方式。2、实行生计扣除。生计扣除是个人所得税的核心之一,它关系到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效益问题。如从我国人口政策、教育政策出发,对抚养独生子女给予一定的扣除额,对于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纳税人也可以给予较多生计费用的扣除。3、 费用扣除体现地区弹性。允许不同地区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基准条件下作出一定幅度内的调整,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人均收入、物价水平等进行扣除费用的调整。(二) 税收征管方式方面1、构建个人所得税税源信息管理系统。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 以居民身份证号作为基础, 建立一个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码制度, 采取相关措施使得纳税人的所有收入都与这个识别号挂钩, 并与社会保障号码相一致, 便于征税机关收集纳税人的收入信息。进一步完善银行存款实名制, 纳税人去银行存款时必须出示纳税人识别号。立法机关加强第三方税源信息报告制度的构建, 以保障我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的实行。 2、完善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培养良好的纳税意识。年收入达到 12 万元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申报或邮寄申报。在纳税人所在单位扣缴的基础上,建立个人应税收入申报制度,使自行申报与原单位扣缴相互弥补。3、推行税务代理制度。推行税务代理制度,一方面有利于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消除或降低纳税人的纳税风险;另一方面,它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架起了桥梁,发挥了纽带作用,把税收政策和税收常识及时传递给纳税人,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同时税务部门也可以通过税务代理了解个人所得税征纳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征管方式。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税制模式、费用扣除标准、税率结构以及征管方式等方方面面的改革。因此,个税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到许多方面的工作。种种问题必须全盘考虑、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才能真正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设协会.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2.明月.个人所得税法的发展与完善[J].社科论坛,2008  3.翰林.外国老百姓如何交个人所得税[J].特别关注,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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