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伦理建设的途径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11 12:06:01浏览次数:29
行政伦理建设的途径研究一、行政伦理的概述我国行政伦理研究始于上世纪 90 年代,从总体看,行政伦理学研究在我国尚处在初始阶段,行政伦理学研究的对象及其涵义至今尚无定论。目前国内学者对行政伦理涵义的认识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主要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政伦理就是行政领域中的伦理,准确地说是公共行政领域中的伦理,也可以说是政府过程中的伦理,而也有学者把行政伦理理解为行政人员的职责伦理。行政伦理,在某种意义上即“治国”的伦理,即行政机关和全体公务人员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在公共行政领域所应遵循的伦理道德意识、道德规范以及道德行为的总和。除此之外,张国庆从内涵与外延两个方面探讨了行政伦理的概念。他认为“就其内涵来说,特定的利益关系原则是行政伦理的本质所在,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是行政伦理最基本的组成要素,特定的主体性价值是其基本结构,特定的约束机制是其基本功能,特定的范畴构成其基本体系,特定的文化内涵又反映了行政伦理发展的基本机制。就其外延来说 ,行政伦理包括公务员的个人品德、行政职业道德、公共组织伦理和公共政策伦理。”行政伦理也包括人们关于行政活动对错的判断过程以及判断的理由,也涉及行政主体行为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即领导决策执行等行政管理活动的合法性问题。二、和谐社会下行政伦理建设的必要性众所周知,道德先于法律而产生,其覆盖面又广于法律。道德在人类社会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而且制约着社会的一切规范。因此,在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大前提下,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是—个紧密结合的整体。从整体看,研究行政伦理建设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 —是由于行政伦理在公共行政领域和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行政伦理对整个社会伦理以至整个精神文明建设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社会政治状况有着直接的作用和影响;二是由于行政伦理研究尚处在起步阶段,有许多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有待去研究、去深化、去解决。(一)有助于行政体制自身健康运行与发展行政伦理融合在治理国家与公共行政的方方面面,体现在行政体制、行政领导、行政决策、行政协调、行政监督、行政效率、行政素质之中,其本质是一种政治伦理。行政伦理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是行政伦理观,它是行政伦理体系的核心;其二是行政伦理规范体系,包括行政伦理原则、行政伦理范畴、行政伦理规范;其三是行政伦理机制体系,包括行政伦理监督机制与行政伦理养成机制。当我们做到以德行政,依法行政才有有力的政治思想支撑,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守法才有坚实的基础,行政伦理建设有助于行政人员尽快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伦理观念;有助于遏制公共权力的异化;有助于行政人员增强抵御腐朽伦理侵蚀的能力;有助于总结社会主义国家行政伦理建设的经验教训。(二)有助于行政伦理监督的开展我国行政伦理监督与评价机制的现状可概括为:我国现行行政道德评价和行政伦理监督存在缺位、滞后以及力度欠缺等问题,主要反映在:第一,行政道德评价、监督机制的多元和无序;第二,评价 、监督主体与客体关系错综复杂;第三,行政道德评价和行政伦理监督的法治化程度较低,存在着“因人而异”、“对人不对事”等问题。行政伦理监督机制建设应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加以改革和完善 ,主要是:第一,应加强总体协调,充分发挥整体监督效能;第二,有效的监督、评价必须以监督、评 价客体切实处于被监督、评价之下为前提,并且监督、评价主体的活动不应受到客体的直接制约和干扰,以保证监督主体能充分行使监督评价的权利,保证监督评价的独立性与权威性;第三,加强行政伦理监督与道德评价的法治化,尽快制定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使各类行政监督评价具有明确具体的主体权限、法律依据、程序和手段。三、新时期我国行政伦理建设的途径探究(一)健全行政伦理建设的运行机制,实现行政伦理与制度的有机整合20 世纪 80 年代中叶开始,中国明确意识到行政管理作为一种职业必须有明确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行政伦理立法,建立政府信用制度,强化伦理监督机制,完善伦理净化机制,倡导伦理激励机制 。就显得尤为重要。法治问题在行政领域具体体现为行政法治,其内涵主要有行政组织机构必须依法建立、行政程序必须合法合理、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行为必须依法实施等,概而言之就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层次而言有二,即法律层次和道德层次。这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方面,道德层次的依法行政有待于法律化,即将行政法治的基本要求、原则和规范加以定型化、条文化,形成约束行政行为的外在强制性准则,也就是法律层次的依法行政;而另一方面,法律层次的依法行政又有待于内化为道德层次的依法行政,这种从外在规则强制到内在道德自律的转变既是依法行政层次上的提升,也是行政法强制力潜在性和间接性的体现。在获得了道德和法律的双重保障之后,依法行政将变得更加切实、有效。(二)提高行政主体的行政伦理修养,树立正确的行政伦理观在中国,由于“人性本善”观念的影响,人们认为只要不断地进行道德教育,不断地进行伦理规 劝,使.性始终保持在“至善”境界就万事大吉了。中国的宋明理学,对于中国道德修养的理论贡献都是很大的。他们集中研究了这个问题,就是怎样把道德规范转化为内心的自觉行动。所有这些传统的德育理论被继承并发展用以加强对行政人员的内部约束。通过文件传阅、会议学习、榜样示范等多种方式来使行政人员达到廉洁自律,并从道德接受主体的接受这一角度出发对道德教育进行创造性研究。所以中国一直没有道德立法这样的制度性约束,没有强制性制度约束。这种传统的政府本位思想使得政府被降为同其他行业一样的组织实体,行政人员同其他职业人员混同起来,从而导致行政职业道德和其他职业道德的混同。这种涵盖一切职业的职业道德体现为忠于值守、尽职尽责、敬业乐群、克已奉公的精神。所以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为人民服务”五个字就几乎能把所有行业的职业道德都概括了。参考文献:[1]王海.行政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2]肖志叉.我国实施公务员制度中的问题探讨[J].成宁学院学报,2016(5).[3]李立周.提升我国环境行政执行力的深层思考[J].政治与经济,2015.
文档格式: docx,价格: 5下载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