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考试[0048]《经济法概论》答案
发布时间:2023-09-06 17:09:40浏览次数:47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类别:网教 专业: 经济管理 课程名称【编号】: 经济法概论 【 0048 】 A 卷 答题温馨特别提示1.共 5 个试题,其中任选 2 个试题做,每题 50 分,共 100 分。2.答案写在答题卷上,做题时不抄写试题,但要把试题番号写清楚。3.如果做 3 题或者 3 题以上或者抄写试题者记为零分。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举例说明至少 3 种消费者享有的权利。(要求:既要回答 3 个要点又要对应举例说明)答:(一)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安全权是消费者的第一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例如,为了牟取非法利润,招来顾客,一些不法分子在普通白酒中加敌敌畏冒充“茅台”,用福尔马林泡毛肚、凤爪,在菜油中掺柴油,出售变质、发霉的各种食物等,皆属此类,这些商品不仅不能满足人们的正常需要,反而会损害人们的健康,甚至会致人死亡。(二)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例如某些电器产品、煤气燃烧器等。了解该商品的用途、性能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如该销售者当面演示、索取说明书、线路图,甚至有些商品可以自己操作试用。对于某些特殊商品,如药品,仅从说明书上还不能完全了解它的用途、性能,还要遵照医生的嘱咐或者根据医生的指示来了解该商品。(三)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三、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2018 年 5 月 10 日,公司董事长李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 8 名董事,另有 3 名董事因事请假。董事会会议讨论了下列事项,经表决有 6 名董事同意而通过:(1)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工作任务加重,决定给每位董事涨工资 30%;(2)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张某生病,决定由本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3)鉴于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日益繁重,拟将财务科升级为财务部,并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 3 名。(4) 鉴于公司的净资产额已达2900 万元,符合有关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规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 1000 万元。根据《公司法》回答问题:1.你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1 -
2.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别说明。答:(1)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董事会通过的事项中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①董事会决议给每位董事涨工资的决定违法。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②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的决议违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③董事会认为将公司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的方案须经股东大会通过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