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0437】环境学概论答案
发布时间:2023-10-26 15:10:30浏览次数:31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类别:网教 专业: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课程名称【编号】:环境学概论【0437】 A 卷大作业 满分:100 分 以下题目每题 50 分,学生选择其中 2 个题目作答,答题时需标明题目序号。一、举例说明水体富营养化的定义、成因、特征和危害。(50 分)二、什么是生物多样性,包括几个层次,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意义何在,如何保护? (50分)三、什么是自然资源?自然资源与自然环境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自然资源可以分为哪三类?(50 分)四、生态平衡的定义是什么?保持生态平衡的因素有哪些?破坏生态平衡的因素有哪些(50 分)答:生态平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生态系统中的生物和环境之间、生物各个种群之间,通过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和信息传递,使它们相互之间达到高度适应、协调和统一的状态。也就是说当生态系统处于平衡状态时,系统内各组成成分之间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能量物质的输入与输出在较长时间内趋于相等,结构和功能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在受到外来干扰时,能通过自我调节恢复到初始的稳定状态。在生态系统内部,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和非生物环境之间,在一定时间内保持能量与物质输入、输出动态的相对稳定状态。保持生态平衡的因素分内因和外因。外因就是生态系统的环境,比如气候环境是否会改变?是不是会干旱、冰雹、洪涝、高温、低温、土壤和大气成分是否改变等,外界环境相对稳定是生态系统平衡的第一影响因素。内因就是指生物种类和种间关系是不是稳定,- 1 -
如果生态系统尚处于演替过程之中,也就是种间关系尚未稳定,它就不会平衡。在环境稳定情况下,生物种间关系相对稳定,那么生态系统平衡就能维持下去。破坏生态平衡的因素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包括水灾、旱灾、地震、台风、山崩、海啸等。由自然因素引起的生态平衡破坏,称为第一环境问题。人为因素是生态平衡失调的主要原因。由人为因素引起的生态平衡破坏,称为第二环境问题。 人为因素造成的第二环境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使环境因素发生改变 人类的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废物,不断排放到环境中,使环境质量恶化,产生近期或远期效应,使生态平衡失调或破坏。此外,是人类对自然资源不合理的利用,譬如盲目开荒、滥砍森林、草原超载等。 2、使生物种类发生改变 在生态系统中,盲目增加一个物种,有可能使生态平衡遭受破坏。例如美国于 1929 年开凿的韦兰运河,把内陆水系与海洋沟通,导致八目鳗进入内陆水系,使鳟鱼年产量由2000 万㎏减至 5000㎏,严重地破坏了水产资源。在一个生态系统中减少一个物种,也有可能使生态平衡遭受破坏。中国大陆 50 年代曾大量捕杀过麻雀,致使一些地区虫害严重。究其原因,就是由于害虫的天敌麻雀被捕杀,害虫失去了自然抑制因素。 3、信息系统的破坏 生物与生物之间彼此靠信息联系,才能保持其集群性和正常的繁衍。人为向环境中施放某种物质,干扰或破坏了生物间的信息联系,就有可能使生态平衡失调或遭受破坏。例如自然界中有许多雌性昆虫靠分泌释放性外激素引诱同种雄性成虫前来交尾,如果人们向大气中排放的污染物能与之发生化学反应,则性外激素就失去了引诱雄虫的生理活性结果势必影响昆虫交尾和繁殖,最后导致种群数量下降甚至消失。五、环境标准的种类和作用分别是什么?(50 分)- 2 -
答:环境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立法的一个组成部分,理应反映保护自然环境与防治污染两大方面的内容,但迄今各国的环境标准多侧重于污染的防治,关于保护自然环境的标准尚不多见.在防治污染的范畴内,各国所制定的标准虽然形式不一,但归纳起来不外四类: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控制技术标准及污染警报标准.它们还因环境要素的不同,又有大气、水、土壤之分.各类标准有其不同的产生背景,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不同的作用.一、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无论是大气、水和土壤的质量标准,都是以保障人体健康和正常生活条件为主要目标而规定的环境中各种污染物浓度的允许水平.建立这种标准的目的是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工作指南和监督依据.1.在空气方面近十年来,美国、瑞典、日本、西德等很多国家,先后建立了各自的环境质量标准.在空气方面,美国 1970 年颁布的空气质量标准,对常见的飘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氢化物、一氧化碳及臭氧等六种污染物,都有第一标准和第二标准两种规定.第一标准是为保护公共卫生;第二标准是为保护公共福利,包括防止对土壤、水体、农作物、牧畜、商品、运输,以及对个人的财产、舒适和安宁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对第一标准要求三年内达到,对第二标准没有严格的期限,只要求在合理期间内达到.苏联从 1951 年起颁布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的标准,根据定义,这个浓度应对人不产生直接的或间接的危害,不损害工作能力和不影响情绪.同时对植物、局部气候,大气透明度等也不产生有害影响.2.在水方面最早的水质标准是饮用水质量标准.1971 年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了国际饮用水标准,包括感官、物理化学、有机物、微生物及有害物质等各项指标.苏联 1973 年规定了生活用水水体中四百多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日本把江、河按不同用途分级规定水质要求.- 3 -
3.在土壤方面防止生物病菌的污染仍是当前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但随着工业的发展,化学物质的污染(如重金属、农药等)也会愈来愈重.但直到目前仅有少数国家(苏联、日本)在开始制定土壤质量标准.由于各国环境质量标准产生于自身的环境保护实际和技术经济条件,各国所制定的土壤标准无论是其表现形式,项目数量,或要求达到的水平都各不相同,彼此之间无法相比.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以实现环境质量标准为目标,而对污染源的排放作出的限制规定.制定排放标准之所以必要,是因为仅有环境质量标准并不能有效地防止环境污染.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实现环境质量目标的手段,其作用在于直接控制污染源,从而达到防止环境污染的目的.事实表明,如果只有排放标准,而无质量标准,它也能产生积极作用.但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是全国通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相当复杂的一项工作.因为它涉及生产工艺、污染控制技术、经济条件,以及污染物在环境中的迁移变化等等问题.目前很多国家都已制定出废气、废水的排放标准.美国 1971 年起开始制定国家级废气排放标准,至 1978 年止已颁布了 23 种新建固定污染源(如电站、水泥厂、硫酸厂、硝酸厂、各种金属冶炼厂等)及三种污染物(石棉、铍、汞)的排放标准.日本 1969 年制定的国家废气排放标准分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烟尘及有害物质四类,每隔若干年修订一次.在废水排放标准方面,日本、瑞士、英国、丹麦、意大利等国家对于排入地表水或下水道的各种有害物质的允许浓度都分别作出了相应规定.三、污染物控制技术标准污染控制技术标准是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种辅助规定.它根据排放标准的要求,结合生产工艺特点,对必须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加以明确规定.如对某种生产设备明文规定必须配备何- 4 -
等效率的净化装置或安装多高的排气筒;或明确限制某生产过程使用的燃料和原料,以及所必须的卫生防护距离等.制定这种辅助标准的目的是为了更便于执行和检查,因此它在实际工作中也较常见.四、污染警报标准污染警报标准是环境污染恶化到必须向社会公众发出一定警报的标准.美国按单一污染物浓度或两种污染物联合浓度的高低,分警告、紧急和危险三级标准.这类标准在防止污染事故和减少公众受损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