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的概念和特点
发布时间:2023-04-26 10:04:05浏览次数:126 一、行政公文的概念 行政公文简称为公文。它是与私人文书相对的一个概念。前面曾提到过经济应用文的使用者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司及个人。那么,我们今天讲的公文主要是指处理公务时使用的文书。公文还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首先,我们来看狭义的公文,仅指法定公文,也就是由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文书。目前狭义的公文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根据 2000 年 8 月 24 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 号文件)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 、会议纪要 13 种。 2、根据 1996 年 5 月 3 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规定、函、会议纪要 14 种。 3、根据 2000 年 1 月 15 日修改并印发的《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确定的公文种类有:公告、决议、决定、法、条例、规则、实施办法、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请示、批复、报告、通知、通报、函、意见、会议纪要。 接下来,我们看广义的公文,它包括在处理各种公务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既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 ,也包括各级党组织及人大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公文,还包括其他各党派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处理公务中的各种问题、反映各方面的情况或联系各项工作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本课程在文种选择上依据狭义公文的概念,但在使用这些文种处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又尽量将其拓展到广义公文的范畴予以考察,以使大家能够正确理解这些文种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并在各种环境中都能妥善使用这些文种处理相关事务。二、行政公文的特点行政公文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定性 这一特点主要是针对狭义的公文来谈的。看看上面的概念我们即有很直观的了解了。首先,狭义的公文是由法定组织制发的,其法定作者是指依据有关法律和章程而成立,并能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的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行政公文必须以这些机关的名义或其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制发,一般个人或非正式组织无权制发。其次,狭义的公文一经发布,就有法定的现实执行效用,对受文者及其他有关方面的行为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强制性影响。而且,除需要周知的公文外,它的阅读者也必须是有严格规定的,根据秘密等级不同阅读者范围会有很大差异。2、工具性 公文是处理公务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因此其工具性是非常明显的。它的形成一定是为了传递某种信息、宣布某项决定、解决某个问题而作。公文的制发体现了它的工具性;在公文的执行过程中,要将施政管理意向变成行为,自然借助公文这个工具,公文就是执行的依据和准则,具有指导或规范人们行为的特点。3、规范性 通过前面概念的学习,对于公文的规范性我们已经有了非常感性的认识。那些法定公文都是有“办法、条例”来规范的,其中的各项规定是每一个接触公文者必须遵守的,无论你是写作者、阅读者还是文档管理者。那么,广义的行政公文是否也具有规范性呢?答案同样是肯定的。每一个文种什么情况下使用,格式和行文要求都是具有相当强的规范性的。4、实效性 作为行政公文,它的内容一定关乎公务,这就决定了它主要是针对公文活动中的具体情况,为及时解决实际问题而发的。管理者发现政务中的情况和问题,迅速做出决策,并以公文的形式上达或下发,以确保施政,利于管理,突出公文的时效性才能保证决策的迅速、快捷和工作的高效率,才能及时解决公务活动中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