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工程保险
发布时间:2023-05-19 09:05:45浏览次数:22浅淡工程保险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建设项目最直接的参与者,与工程建设的各类风险关系最直接,也是工程保险最主要的潜在投保人。在当前的市场条件下,施工企业如何正确把握市场规律,合理的利用工程保险为自身有效的化解和转移风险,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工程保险的含义工程保险是针对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因自然灾外事故而造成的物质损失、特别费用和依法应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提供保险的一种综合性保险。除此之外还有建设单位可以选择的预期利润损失保险,承包商应当投保的雇主责任保险和施工机具保险,以及设计和监理单位投保的专业责任保险。其目的在于通过把伴随工程进行而发生的大部分风险作为保险对象,减轻与工设有关者的损失负担,以及围绕这些损失所发生的纠纷,清除工程进行中的一以谋求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二、我国工程保险存在的问题(一)缺乏对工程保险费来源的规定在工程保险费的来源方面,纳入了工程成本中的有意外伤害保险费,车辆保险,空、井下、海上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等保险费费用以及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费费用等,其余保险内容如对工程项目本身进行保险的保费均未列入投资预算当中,而是由各责任主体自主协商承担有关保险的保险费。在我国现阶段各责任主体风险的情况下,致使业主和承包商等责任主体谁都没有动力办理全部保险,客观上场相关主体既无投保的资金来源又无投保的压力,特别是国家重点
工程项目,风险损失的补偿大都通过财政拨款或追加投资方式解决,在预算中没有将保险费列入 ,使得工程投保没有费用来源,制约了工程保险的发展。就像之前提到的铁路工程市场。而在国际工程建设中通用的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 编制的一系列工程合同条件中,针对工程项目的各项保险费均纳入投标报价中,计入工程成本。(二)凤险主体不明确虽然我国工程项目投资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许多基本建设工程仍由政府直接投资。这样就导致工程的利益主体和投资主体不明确。根据可保利益原则,如果保险利益主体不明,则难以开展保险业务。(三)保险中介机构发展滞后工程保险的技术性、专业性强,涉及的险种多,保险合同复杂多样,更涉及风险管理、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及防灾防损等方面的知识。工程保险业务的开展需要专业化的风险评估、确定保险合同条件、索赔理赔的知识与经验,无论是投保人,还是保险公司以独立掌握所有必须的知识与经验,借助于保险中介机构的智力支持就是不可或缺的。虽然近几年来有些保险公司,在我国的一些工程项目上开展了保险业务,所提供的险种、保险程序、保单内容等借鉴了国际上通行的作法,但与国外成熟的工程保险市场的实践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除我国工程保险法规尚未建立等原因外,一个很大的缺陷就是我国现在缺乏从事工程保险的中介机构,为投保人提供选择险种的咨询服务,并代理其工程出险后的索赔业务。(四)承保能力明显偏低
在我国工程保险市场上,中资公司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由于我国保险业发时间短,即使经营时间较长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其真正正常经营也才 20 多年的时间,其他保险公司则更短。资本金和公积金都不多,对每一独立的工程项目所承担的最高保低。与国外保险公司相比,承保能力明显偏低,缺乏竞争的财力基础。三、解决我国工程保险问题的对策(一)通过立法强制推行建筑工程险,以推进工程保险制度的建立在我国,建立工程保险制度不能仅停留在可以扩大保险公司的保费来源,增加保费收入,剌激保险市场的浅层面。事实上,工程保险应具有更深远的意义,即工程保险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手段 z 国家通过强制工程保险,使得信誉高、设计、施工质量优秀的单位会有很多保险公司争先为其承保,并可以享受较低的费率和充分的保障。相反,那些设计、施工不规范,质量低劣的单位,将没有保险公司愿意为其承保,或者即使承保也以很高的费率承保。这样,建筑单位只能切实做好自己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信誉。在工程建设领域强制推行工程保险制度,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也是我国建筑业风险理的一个重大课题。工程保险制度必将在我国建设管理体制,尤其是市场保障体系的设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是国家制定颁发的建筑法规还是地方颁布的法规 ,均应对建筑工程投保做出明确的规定。(二)在工程概预算中明确增加保险费支出项目在工程概预算中明确增加保险费支出项目,保险费用比例应根据必须的投保险种确定最低基本比例,并可根据投保险种的多少合理增加。实际保险费支出的多少要兼顾项目投资人(被保险人)和
保险人双方的公平,力争达到建设项目成本的合理使用与保险公司经营相对稳定.从而建立与国际市场接轨的、的工程保险价格机阳。(三)参照国外经验推行相对标准的扩展条款针对目前的保险公司的标准条款,首先建议对通用条款方面进行部分修改,如意外伤害险中的24 小时条款等,更重要的是要编制相对标准的扩展条款,因为在扩展条款上没有相对的共识,通用条款基本上是一纸空文。(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工程保险意识目前,我国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投资商、业主、承包商更多的是关注建筑生产安全管理问题,关心施工的质量问题,对于工程风险管理问题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而风险的特点决定了其客观存在性,风险转移问题是一个不回避的问题。应当在建设管理领域逐步建立一种风险分散机制,解决工程风险的影响,而工程保险就是最好的选择。所以,建议政府普及工程保险知识,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在建设工程中推行保险制度的认识。我国工程建筑市场的保险意识需要加强:保险公司的经营水平需要提高:保险监改进:保险法律需要补充:保险中介市场需要培育,工程投保方的参与意识要提高.我们下一步的工作必须针对这些问题展开.其中 z 提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监管当局的从业人员技能是发展工程保险的关键所在:大力培养工程保险的各类人才是推动工程保险发展的民族保险业竞争力的途径:打造民族保险品牌、树立保险业的良好社会形举措:积极创新,不断满足客户需求是推动工程保险的力.虽然我们的工程保险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只要我们来主义",就不仅省去了发达国家
漫长的探索的过程,而且的跨越式提升。参考文献:〔1〕万威武.可行性研究与项目评价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 年第 1 版.〔2〕陈伟坷.黄艳敏.工程风险与工程保险天津大学出版社.2011.〔3〕 彭利蒋雪辉建筑工程保险探析.内蒙古保险 2010(2).〔4〕郭振华.熊华.苏燕工程项目保险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9.〔5〕中国保险学会.中国保险史.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