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全部资料-员工合同签订指引

发布时间:2025-07-11 08:07:58浏览次数:2
员工合同签订指引1、 集团公司/客运分公司人员(不含专线人员)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使用劳动局统一版本的新劳动合同,送交劳动局鉴定备案。2、 ***、***、***班组长/领班以上人员及各部门办公室人员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使用劳动局统一版本的劳动合同,送交劳动局备案;其他人员则使用公司内部合同,不再交劳动局鉴定和备案。3、 之前缴纳劳动调配费的,可适当减少上报人数至原来的 70%~90%,网上用工申报人数一并适当减少,或在人员扩充时申报人数不再增加。4、 合同签订期限:见《关于调整相关规定以适应〈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构思》的相关思路5、 各公司行政负责人于每月 15 号前将次月合同到期的情况汇总通知各用人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并与用人部门及分管领导详细了解该员工的各方面情况,经综合了解和评估后,向有关审批领导提出是否续订合同的建议,并于合同到期的前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各层级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到期终止等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及权限的规定进行审批。6、对于变更岗位(含升职和降职)、变更工作地点的人员,必须填写《员工动态表》按照审批流程及权限的规定进行审批并由当事人员签名确认。7、 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应一并要求签订合同的一方员工于《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上签名确认。8、 按《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合同签订签收情况予以公示附:《劳动合同》样本,分内部和送交鉴定两个版本 集团人力资源部 2007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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