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单(水路)

发布时间:2024-12-25 09:12:58浏览次数:12
货物运单(水路)         水路货物运单月  日                                     交接清单号码          运单号码       船名 航次起运港到达港到达日期(承运人章)收货人(章)全称收货人全称地址、电话地址、电话银行、帐号银行、帐号货 号 数包装价值托运人确定 计费重量级费率金额目费率金额重量(吨)体积(长、宽、高)重量(吨)体积(m3)费船费合计运到期限(或约定)托运人 (公章)  月  日约事项合计 承运日期起运港承运人章  〔说明〕   1.此货物运单主要适用于江、海干线和跨省运输的水路货物运输。   2.水路货物运单、货票一式6份,顺序如下:   第一份:货票(起运港存查联)。   第二份:货票(解缴联)起运港→航运企业。   第三份:货票(货运人收据联)起运港→托运人。   第四份:货票(船舶存查联)起运港→船舶。   第五份:货票(收货人存查联)起运港→船舶→到达港→收货人。   第六份:货物运单(提货凭证)起运港→船舶→到达港→收货人→到达港存。   3.除另有规定者外,属于港航分管的水路运输企业,由航运企业自行与托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均使用航运企业台头的水路货物运单。   4.货物运单联需用厚纸印刷,货票各联用薄纸印刷,印刷墨色应有区别:解缴联为红色,收据联为绿色,其他各联为黑色。   5.要印控制号码或固定号码。   6.到达港收费,另开收据。   7.规格:长 厘米,宽 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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