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自考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

发布时间:2024-09-25 09:09:12浏览次数:5
2019 年 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试卷(课程代码:00228)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1.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自然资源属于集体所有的是( D )A.海域MM B.气候资源 C.矿藏MM D.农村的上地2.根据受益者负担原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A.生态补偿体现了受益者负担原则 B.该原则是由“污染者负担原则”演变而来的C.该原则与“谁污染谁治理”的意思是一致的 D.受益者仅指开发者、破坏者、利用者和污染者3.下列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特征的是( A )A.私益性MM B.社会性 C.政策性MM D.科学技术性4.下列选项中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最新制定的单行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是( C )MA.《大气污染防治法》MM B.《水污染防治法》 C.《土壤污染防治法》MM D.《放射性污染防治法》5.下列将自然生态环境作为唯一价值进行保护的法律类型是( B )A.自然资源法律MM B.自然保护法律 C.污染防治法律M MD.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6.下列主要关注废弃物跨境转移的条约是( D )A.《鹿特丹公约》MM B.《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C.《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MM D.《巴塞尔公约》7.MA 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致使工厂附近农民 B 种植的果树大量死亡。B 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要求查处 A.环保部门经调查对 A 公司超标排污行为进行了处罚。同时,B 还向 A 提出了索赔要求。本案中 B 与 A 之间的关系是( A )A.民事法律关系 M B.行政法律关系 C.刑事法律关系M MD.综合法律关系8.MA 公司排污致附近村民饮用水源污染,根据现行法律,下列选项中不能对 A 公司的污染损害提起诉讼的主体是( C )A.附近受污染损害的村民MM B.人民检察院 C.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MM D.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9.在环境立法中,作为判断排污行为是否违法的客观标准和依据是( C )A.环境质量标准MM B.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C.污染物排放标准MM D.环境基础标准10.根据《水污染防治法》,下列选项中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表述正确的是( B )A.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禁止设置排污口 B.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取水口和出水口的水质检测工作C.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M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D.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11.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下列防治大气污染的规定中错误的是( D )A.应当对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B.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C.应当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D.国家对所有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12.下列关于固体废物管理原则的选项错误的是( B )A.减量化M MB.清洁化 C.资源化MM D.无害化13.下列选项中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处罚的环境噪声是( A )A.建筑施工噪声M MB.偶发性噪声 C.交通运输噪声MM D.社会生活噪声14.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是( C )A.有益的野生动物 B.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 C.所有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 D.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15.M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M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 )A.我国自然保护区的主管部门是自然资源部 B.自然保护区可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C.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D.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必须经国务院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16.根据《森林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D )A.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 B.可以转让的森林资源包括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C.我国把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D.农村居民采伐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必须中请采伐许可证17.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B )A.矿藏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B.探矿权人有权取得采矿权C.矿产资源是呈现固态、液态和气态的自然资源 D.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18.M根据《刑法》第 338 条关于污染环境罪的规定,M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B )A.本罪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并处罚金 B.构成本罪必须具有严重污染环境或者特别严重的后果C.构成本罪只要求有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和处置有害物质的行为D.构成本罪的有害物质是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和有毒物质三类19.下列选M项中不属于国际环境法领域的“软法”文件的是( B )A.《内罗毕宣言》MM B.《生物多样性公约》 C.《里约宣言》M M D.《斯德哥尔摩宣言》2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际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B )A.国家MM B.个人 C.政府间国际组织MM D.非政府国际组织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8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6 分。21.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受到“环境”的定义直接影响的有( ABC )A.环境法的目的MM B.环境法的适用范围 MC.环境法的实施效果MMD.环境科学中对环境的定义 E.社会和政治领域对环境的定义22.环境问题的原因很多,从制度和决策层面分析,主要的原因有( ABCE )A.市场失灵M M B.政策失误 C.科学不确定性MM D.科学技术不发达 E.国际贸易的影响23.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可以分为( ABDE )A.产生阶段MM B.发展阶段 C.成熟阶段MM D.改革完善阶段 E.强化阶段24.从西方国家环境权理论的发展看,对环境权理论贡献最大的理论有( AD )A.“公共信托论”MM B.“人权理论” C.“物权理论” MD.“环境支配权论” E.“健康权理论”25.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我国的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的原则有( ABCDE )A.保护优先MM B.预防为主 C.综合治理MM D.公众参与 E.损害担责26.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应当与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的规划有( ACE )A.主体功能区规划MM B.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C.土地利用总体规划MM D.农田水利规划 E.城乡规划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应税污染物有( BCDE )A.光污染MM B.大气污染物 C.水污染物MM D.固体废物 E.噪声2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的处罚措施有( BCE )A.拘留MM B.按日连续处罚 C.限制生产MM D.责令停业关闭 E.停产整治三、简答题:本大题共 4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24 分。29.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及其内涵。P6530.简述实施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度措施。P11531.简述环境污染侵权的特征。P26132.简述国际环境法中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定义和内容。P284四、论述题:本大题共 1 小题,共 15 分。33.论述我国政府的环境资源保护职能和政府实施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手段。P85-88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 2 小题,共 25 分。34.原、被告系相邻关系,被告 T 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在生产期间排放棉絮粉尘致空气被污染,对原告 G 某的居住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引起原告 G 某家人长期咳嗽、心胸不舒服等症状,同时原告 G 某 饲养的藏獒因吸入棉尘污染的空气造成呼吸系统严重受损,已死亡九条,另三条经长期调养虽活但无繁殖能力。经原告 G 某投诉后,W 市新洲区环境保护局调查后做出书面回复,指出被告 T 公司存在如下问题:(1)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绒尘收尘室送风机功率过大,运行不正常,影响收尘效果,生产时有少量绒尘外排,对周环境有一定影响。故此,G 某诉请法院判令被告 T 公司停止对原告 G 某的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问:(1)本案中的因果关系由谁来负责举证?M(5 分)答:本案中被告 T 公司生产过程中有排放空气污染物的行为,该行为是否与原告家人的身体损害和原告所养藏獒死亡的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双方需要提出证据证明。根据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所以,被告 T 公司负有举证义务,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5 分)(2)如何认定本案的归责原则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5 分)答:本案属于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属于严格责任原则,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第一,被告 T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空气污染物的行为;第二,原告受到污染损害的事实;第三,被告 T 公司排放污染物与原告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5 分)35.某市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称,A.MB、C、D 五家公司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将其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盐酸、废硫酸(以下简称“废酸”)等危险废物总计 2 万多吨,以支付每吨 20-M10 元等的价格,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甲公司偷排进某市的运河某区的古马干河,导致水体严重污染,造成重大环境损害,需要进行污染修复。A 公司等六家公司在原审中答辩称:(一)某绿色发展基金会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因为该绿色发展基金会的章程规定,基金的宗旨是“促进绿色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决策咨询和环保技术咨询”,并未明确规定该基会有“环境保护”的宗旨,故不符合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提起环境公益的主体资格(二)MA 公司等五家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废酸的合同,双方是买卖合同关系,对于甲公司非法倾倒废酸造成的环境污染不应承担责任。问:(1)某市绿色发展基金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オ能具有坏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如何反驳被告美于某市绿色发展基金会不具有诉讼公主体资格的抗辩?M(10 分)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55 条和《环境保护法》第 58 条以及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绿色发展基金会需要具备如下条件:第一,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M(2 分)第二,成立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M(2 分)第三,属于社会组织。(2 分)该绿色发展基金会的章程中规定的宗旨是“促进绿色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虽未明确规定有“环境保护”的文字,但是根据《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的定义和有关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条约,绿色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也属于环境的范畴,可以认定该绿色发展基金会是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4 分)(2)A、B、C、D、E 这五家公司是否要承担由于甲公司非法倾倒废酸造成的坏境污染法律责任?为什么?(5 分)答:本案中 A、B、C、D、E 五个被告作为废酸的生产厂家,对废酸的处置行为必须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并采取一切必要的可行的措施防止其最终被倾倒,但被告在明知废酸有可能被非法倾倒的情况下,却对此持放任态度,与并不具备废酸处置能力和资质的企业签订合同销售废酸。应视为是一种在防范污染物对环境污染损害上的不作为,该不作为与环境污染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这五个被告应当与甲公司一起承担环境污染损害的法律责任。(5 分)
文档格式: docx,价格: 5下载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