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现状与特点分析
发布时间:2023-05-18 16:05:24浏览次数:46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现状与特点分析一、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现状及特点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生产和销售相结合的一种贸易方式。我国自 1978 年发展加工贸易至今.已有 30 年的时间。在这期间,加工贸易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比重不断上升。据统计.1981 年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为 2484 亿美元,占当年进出口总值的56%。到 2010 年 5 月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已增加到 4209.3 亿美元。加工贸易的迅猛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收益.已成为我国外贸出口增长及国内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同时。加工贸易的发展也为我国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对减轻我国的就业压力,增加国家外汇、引进先进技术、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二、我国加工贸易存在问题 (一)现有的加工贸易政策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讲到,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加工贸易发展到今天,现有的加工贸易方面的政策,已经不适应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要求了,我国的加工贸易经历了起步时国家的保护、飞速发展时国家的大力支持和现在的有所限制,我国的加工贸易已经形成了相当的规模,已经成为了我国的第一大贸易方式,也是我国对外贸易的支柱性产业,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吸引外资、出口创汇等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时至今日,对它的发展已经不能仅局限于简单的加工制造或组装环节,甘当国外的加工厂,而应该追求更高层次的独立自主,应当逐渐的掌握核心技术实现合理的升级。因此,适应加工贸易这样的发展趋势,我国原本的支持加
工贸易大进大出,粗放式的贸易政策应该有所改变了,否则只能阻碍加工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没有政策方面大环境的支持和引导,加工贸易的发展将陷入误区。可以说政策方面的原因是导致加工贸易发展中存在这些问题的直接原因。(二)原产地规则方面原产地是指来源或由来。货物的原产地,是指货物的最初来源地,即货物的产生、提取、采集、饲养、加工、制造地。国际贸易中货物的原产地,是指与生产地有关的某一货物的经济国籍。具体地讲,是加入国际贸易流通的该货物的来源地,即商品的产生地、生产地、制造地或产生实质性改变的加工地。在国际贸易中,原产地通常是以国家(地区)为界定范围的,即判定货物的原产地时指的是其原产于某一个国家(地区),而不是指原产于这个国家中具体的哪一个省、市、县或者城镇。国际贸易中的货物原产地具有“唯一性”,即任何货物无论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经历了几个国家,但根据原产地规则,其原产地只能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而不可能既是 A 国原产又是 B 国原产,否则将导致货物原产地判定的混乱,给国际贸易的统计、贸易政策的实施带来不便。原产地规则从狭义上来说,就一个国家而言,是一国有关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总和。从广义上来说,就世界范围而言,指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为了确定国际贸易中的商品原产国家(或地区而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决定和行政措施。原产地规则由一国政府及其主管原产地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制定和颁布,并根据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状况和对外贸易政策加以调整。由于各个国家原产地规则的不尽一致,特别是在判定含进口成分货物原产地的标准上存在一定差异,所
以有时也会出现按不同国家的原产地判定标准判定同一货物,而得出其原产地不同的结论。这也正是世界贸易组织将制定一个在世界范围内普遍适用的统一原地产规则的原因所在。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原产地作为货物的经济国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这个经济国籍,能保证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措施的实施,从而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发展;能保护、带动和促进本国民族工业的发展,调整本国的产业结构。由于原产地规则具有上述重要作用,所以,各国政府对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规则都十分重视,并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确定,以作为促进进出口贸易的一个重要手段和工具。包括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等在内的原产地制度已日益成为一国对外经济贸易制度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原产地规则使国际贸易项下的进出口产品具有了一个确切的、肯定的“国籍”,便于国际贸易统计,也起到了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作用。三、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对策(一)贸易政策需要调整发展加工贸易发展首先应规定一个明确的、能指导大方向的规范,而不是像国内现有的加工贸易政策,既规定的过于详细,又不能完全跟上加工贸易的发展变化,针对具体一个问题采取一种措施,显得“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没有整体的统筹。在有了整体的规范,具体政策方面的规定也得改。应该不断完善现行的出口退税、出口配额和政府采购制度。紧跟加工贸易的市场变化,如果目前我国加工贸易某一类企业的生产能力过剩,已经普遍引起了国际市场的关注和高度的贸易摩擦,那么国际就应该通过一定的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来控制国内这类企业的发展规模。而对于出口配额和政府采购所适用的产品,应该有个较为
明确的规范,以指导具体的操作行为,避免我国的出口配额和政府采购产品的比例无偿的被外商的产品占据,而我国自身的企业却不能通过这两项本来有益于其发展的措施,来增强竞争力,争取国际市场。(二)我国现行原产地规则部分认定标准需要修改主要修改原则是以世贸组织的《原产地规则协定》为基础,结合我国出口产品参与国际分工的现状,尤其是对“敏感性”产品提出对我国有利的原产地标准,以提高加工贸易层次,引导外资投向及避免反倾销制裁等。具体来说:一、对配额产品和政府采购产品的认定标准对配额产品和政府采购产品,针对目前我国被动配额产品国产化率低、利润流失的状况,可以分类制定原产地标准。对我国已有较强的生产能力的被动配额产品制定“较高”的原产地标准。比如,某些配额项下的服装,规定较高的国内增值率、原材料采购率或者缝制技术的限制,只有达到这些要求才能获得“中国国籍”,获得出口配额。而对政府采购时所采购产品的规定,也应该参考更为严格的原产地标准,以把好国货关。对国内生产能力相对过剩产品的认定标准。对国内生产能力相对过剩的产品,应主张制定“较高”的原产地标准。以避免日益加剧的国外反倾销。在外国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与裁决中凡带有“中国制造”的字样,或享受中国配额的,都被视为中国产品。当这些产品受到反倾销制裁时,真正的中国制造的产品也跟着遭殃。因此,对这些生产能力相对过剩的产品制定“较高”的原产地标准,可以避免外国向中国转移倾销产品,合理的保护国内相关产业。(三)对配额产品和政府采购产品的认定标准
对配额产品和政府采购产品,针对目前我国被动配额产品国产化率低、利润流失的状况,可以分类制定原产地标准。对我国已有较强的生产能力的被动配额产品制定“较高”的原产地标准。比如,某些配额项下的服装,规定较高的国内增值率、原材料采购率或者缝制技术的限制,只有达到这些要求才能获得“中国国籍”,获得出口配额。而对政府采购时所采购产品的规定,也应该参考更为严格的原产地标准,以把好国货关。(四)对国内生产能力相对过剩产品的认定标准对国内生产能力相对过剩的产品,应主张制定“较高”的原产地标准。以避免日益加剧的国外反倾销。在外国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与裁决中,凡带有“中国制造”的字样,或享受中国配额的,都被视为中国产品。当这些产品受到反倾销制裁时,真正的中国制造的产品也跟着遭殃。因此,对这些生产能力相对过剩的产品制定“较高”的原产地标准,可以避免外国向中国转移倾销产品,合理的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参考文献:〔1〕裴碉,《加工贸易的品牌之辩》,国际商报,2010 年 8 月第 1 版.〔2〕叶全良,《国际商务与原产地规则》,人民出版社,2010 年.〔3〕王福明, 《世贸组织运行机制与规则》,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1 年.